(一)貫徹執行黨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中的路線、方針、政策和縣委的決議、決定、工作部署,指導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黨的工作。
(二)指導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黨組織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研究決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黨的工作的重大問題。
(三)管理、指導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宣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
(四)調查研究決策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改革和發展中的重大戰略問題,及時向縣委提出政策性建議。
(五)負責縣委委託管理幹部的提名、考察、任免、備案等管理工作,負責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直屬單位領導班子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
(六)領導、指導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黨的紀律檢查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七)指導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工、青、婦等群團工作,領導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的統戰工作,協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的民族、宗教工作。
(八)承辦縣委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