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通過各級各部門多年的努力,取得了長足進展,人口數量得到有效控制,人口素質得到有效提高,從原來的計畫生育承包集團管理模式過渡到現在的包村包組幫戶責任制與專業隊伍相結合的管理模式,成效明顯,全縣人口計生工作一年上一個台階,這充分說明包村包組幫戶責任制與專業隊伍相結合的管理是成功的。但通過三年的具體運作,有的鄉鎮在指導、督促、檢查方面的工作越來越削弱,導致幹部職工責任心不強,無緊迫感,政策外出生不斷出現,人口出生漏報嚴重,村(居)民自治工作流於形式,為此,經縣委、縣政府研究,特提出進一步加強村級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管理意見。
一、原實行的包村包組幫戶與專業隊伍相結合的管理模式不變。
二、各鄉鎮要再次行文明確包村領導和包村幹部,每個村(居)都必須要有領導包,每戶重管對象(含外流)都必須要有人包,並保證相對穩定。
三、各村(居)包村領導、包村幹部、村乾對全村人口變動情況要隨時掌握清楚,並有針對性地開展工作,有效控制政策外出生,同時,負責抓好村(居)的村(居)民自治、優質服務、婦檢、政策法規宣傳、獎勵扶助、流動人口管理等工作,所有人員必須有開展工作的包村日誌。並把各自的聯繫電話公布在村委會住地。
四、包村領導每月保證10天以上在村工作(包括一個領導包幾個村),包村幹部必須吃住在村,每月保證20天以上在村工作。
五、包村的黨政領導每月用40%的工資考核所包村的人口計生工作,包村幹部每月用60%的工資考核人口計生工作。
六、各鄉鎮要成立兩個督查組,由主要領導任組長,分片每月到村定期和不定期進行督查,各鄉鎮計生業務部門對所屬村(居)進行每年不少於四次的人口計畫執行情況和業務工作進行不定期密查。
七、縣委、縣政府將組織由紀檢、組織部門牽頭,相關部門參與的督查組,對各鄉鎮幹部到村工作情況進行督查,縣人口計生業務部門對25個鄉鎮人口計生執行情況每年不少於3次密查。通過督查或密查,如出現不按要求執行和導致工作出現失誤,主體指標未完成,將對鄉鎮主要領導和包村領導兌現“一票否決”。
八、各鄉鎮要按以上要求,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出切實可行的考核方案,獎罰分明。
以上意見從2006年7月1日開始實施。
2006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