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見
中共溫州市委關於健全完善幹部績擢制度的若干意見
溫委(2012)5號
各縣(市、區)委,市直屬各單位黨委(黨組):
一年來,我市各級黨委及其組織部門認真貫徹落實《溫州市領導幹部績擢法(試行)》,堅持“憑實績用幹部”的鮮明導向,以“考績擇才”、“賽場挑才”、“掛牌招才”等方式選人用人,促使優秀人才脫穎而出,營造了獎優促劣、比學趕超的濃厚氛圍。“考績提名、差額比選、擇優擢用”的選人用人方式探索取得了良好成效。為進一步提高幹部績擢工作的科學化水平,根據《幹部任用條例》精神和《溫州市領導幹部績擢法(試行)》要求,結合我市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建設實際,現就健全完善幹部績擢制度提出如下意見。
一、堅持把績擢作為幹部選拔任用的重要方式
(一)加大績擢方式選拔幹部力度。積極推行“考績擇才”、“賽場挑才”、“掛牌招才”,推進績擢方式選拔幹部工作常態化、制度化。每年新提拔縣級以下領導幹部中,通過績擢方式產生的,應不少於四分之一。
(二)拓寬績擢幹部使用渠道。績擢方式選拔幹部可提任領導職務,也可提任非領導職務。被評為考績“優秀單位”的市直單位和市級功能區,可提任副縣級領導幹部,也可提任副調研員,且不占所在單位非領導職務職數限額。
(三)高度重視績擢幹部調配工作。績擢方式產生的幹部,應與其他方式選拔的幹部通盤考慮,統籌安排至合適職位任職。若一時沒有合適的領導職位,可先提任領導職級,待有合適職位時,要予以優先轉任。
二、完善“考績擇才”、“賽場挑才”選拔程式
(四)考績提名。將考績結果作為幹部選拔任用提名的重要依據,根據領導幹部考績結果或賽場考核結果,按選拔數量不少於1:3的差額比例,提名擬提任初步人選。
(五)實績公示。每位“考績擇才”、“賽場挑才”初步人選總結一年來主要實績、工作成效,以及本人在其中所發揮的作用,並在一定範圍內進行公示。對有誇大實績、冒認業績、編造成績的,取消其初步人選資格。
(六)綜合遴選。組成遴選小組,對經實績公示合格的每位初步人選進行業績比選,綜合考慮初步人選的德才情況和平時表現等因素,按選拔數量以一定比例,遴選出考察對象預備人選。
之後,按照《幹部任用條例》要求,組織民主推薦和全面考察。根據考察情況,市委常委會討論決定績擢擬提任人選。
三、建立“賽場挑才”長效激勵機制
(七)高度重視“賽場”主要負責人隊伍建設。落實“重點崗位實行重點管理”的要求,堅持任職條件,著力選優配強都市型(生態型旅遊)功能區黨(工)委書記、主任和中心鎮黨委書記、市區街道黨工委書記(以下簡稱“賽場”主要負責人)。新任“賽場”主要負責人一般不超過50歲,其中40歲以下應占50%以上。各縣(市、區)委任免“賽場”主要負責人前,須報市委組織部審核同意。
(八)建立考績積分提名制度。建立“賽場挑才”考績積分提名制度,各“賽場”主要負責人職級配備政策與考績結果掛鈎,其所任職的單位年度考績結果為“優秀”的,計3分;“良好”的,計2分;“合格”的,計1分;“基本合格”的,計-1分。各“賽場”主要負責人累計一定積分後,可作為享受副縣級待遇或高配副縣長級提名人選,並按《幹部任用條例》規定,到提名人選所在單位進行推薦、考察,表現優秀的,按程式予以任用。
(九)關於中心鎮黨委書記職級配備政策
1、擔任中心鎮黨委書記期間,考績積分滿5分的,可作為享受副縣級待遇提名人選。
2、已享受副縣級幹部待遇的中心鎮黨委書記,轉任其他崗位時,考績積分再積滿4分的,才可保留副縣級幹部待遇。
3、已享受副縣級幹部待遇且繼續擔任中心鎮黨委書記的,考績積分再積滿7分時,可作為高配副縣長級提名人選。
4、連續2年考績為“基本合格”的中心鎮黨委書記,將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進行組織調整。
(十)關於都市型(生態型旅遊)功能區主要負責人職級配備政策
1、都市型功能區按市委、市政府批覆要求開展工作、履行職能的,其黨(工)委書記方可作為享受副縣級待遇提名人選。
2、已享受副縣級幹部待遇的都市型功能區黨(工)委書記,轉任其他崗位時,考績積分滿4分的,才可保留副縣級幹部待遇。
3、已享受副縣級幹部待遇且繼續擔任都市型功能區黨(工)委書記的,考績積分滿6分時,可作為高配副縣長級提名人選。
4、已確定為副縣長級且繼續擔任都市型功能區黨(工)委書記的,考績積分再積滿5分時,可安排至副縣級領導職位任職。
5、連續2年考績為“基本合格”的都市型功能區黨(工)委書記,將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進行組織調整。
6、都市型功能區主任比照中心鎮黨委書記執行職級待遇管理規定。
7、生態型旅遊功能區主要負責人職級待遇政策參照都市型功能區執行。
(十一)關於市區街道黨工委書記職級配備政策
1、市區街道(含市級功能區託管的街道,下同)黨工委書記職級待遇政策參照中心鎮黨委書記執行。
2、連續2年考績為“基本合格”的市區街道黨工委書記,將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進行組織調整。
《關於中心鎮、都市型功能區主要負責人職級待遇及“三真”政策調整的意見》(溫委發〔2011〕59號)的規定與以上不一致的,按本意見執行。
四、擴大考績成果的套用範圍
(十二)實施考績與後備幹部隊伍建設相結合。對績擢過程中表現優秀的領導幹部,可納入後備幹部隊伍加以培養。對於考績不佳的市管後備幹部,將及時調整出後備幹部名單。
(十三)實施考績與競爭性選拔幹部工作相結合。在開展“領導職位空缺預告提名”、“開門約薦、差額遴選”和公開選拔等競爭性選拔幹部時,設定部分崗位專門面向考績優秀幹部和考績“優秀單位”推薦的幹部選拔。
(十四)實施考績促劣制度。考績排名列後10位的縣(市、區)、功能區副縣級領導幹部,以及列後3位的市直單位正縣級領導幹部和列後15位的市直單位副縣級領導幹部,當年予以談話誡勉;累計2年的,進行組織調整;累計3年的,予以改任非領導職務。
五、加強對績擢工作的組織領導
(十五)落實領導責任。各級黨委及其組織部門要高度重視實施幹部績擢制度,把這項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黨委(黨組)書記是績擢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完善黨委(黨組)統一領導、組織部門牽頭協調、考績等有關部門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幹部民眾共同參與的績擢工作格局。要加強自上而下的工作指導,每年都要制定工作方案,做到有部署、有檢查。
(十六)構建“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績擢體系。從2012年開始,11個縣(市、區)和4個市級功能區要在轄內實施幹部績擢制度,全面推行“考績擇才”、“賽場挑才”和“掛牌招才”等三種方式;有條件的市直單位和市屬國有企業要試行幹部績擢制度,對部分職責明確、績效分明的中層領導崗位,可採取“賽場挑才”或“掛牌招才”方式選拔;中心鎮、都市型(生態型旅遊)功能區和市區街道要探索實施績擢制度選拔中層幹部;在重點工程、重要工作和為民辦實事項目中,選擇一些適合考績的項目,由主辦單位牽頭,按“掛牌招才”方式選拔幹部。
(十七)鼓勵探索創新。各級黨委及其組織部門要解放思想,大膽探索創新,要堅持一手抓制度創新,一手抓制度執行,不斷在實踐中完善幹部績擢制度。對各地探索績擢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和不足,要及時加以指導,幫助改進提高。
(十八)營造有利於推進績擢的良好氛圍。要加大幹部績擢制度的宣傳力度,大力宣傳以績擢方式產生的“智勇雙全”幹部的突出實績,以先進事跡激勵人,讓廣大黨員幹部和民眾及時了解績擢、支持績擢、參與績擢。重視輿情分析和網路宣傳,加強對熱點問題的引導,形成有利於推進績擢的輿論導向和社會氛圍。
附屬檔案:1、2012年“考績擇才”工作方案
2、2012年“賽場挑才”工作方案
3、2012年“掛牌招才”工作方案
中共溫州市委
2012年5月17日
附屬檔案
附屬檔案1
2012年“考績擇才”工作方案
為貫徹落實《溫州市領導幹部績擢法(試行)》和《關於健全完善幹部績擢制度的若干意見》,進一步強化憑實績用幹部導向,堅持好中選優、優中選強,著力打造一支“德才兼備、實績突出、民眾公認”的智勇雙全乾部隊伍,根據《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精神和《2012年度縣(市、區)考績法》、《2012年度市直單位考績法》,現就2012年“考績擇才”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選拔數量
2012年“考績擇才”擬選拔市管幹部16名。其中,正縣級領導幹部2名,副縣級領導幹部9名,副調研員5名。
1、正縣級領導幹部(2名):
(1)從2012年考績優秀的縣(市、區)、功能區副縣級領導幹部中選拔1名;
(2)從2012年考績優秀的市直單位副縣級領導幹部(不含大專院校市管領導幹部)中選拔1名。
2、副縣級領導幹部(9名):
(1)從被評為2012年考績“優秀單位”的縣(市、區)、功能區推薦的副調研員或正科級領導幹部中選拔4名;
(2)從被評為2012年考績“優秀單位”的市直單位推薦的副調研員或正科級領導幹部中選拔5名。
3、副調研員(5名):
從被評為2012年考績“優秀單位”的市直單位推薦的正科級領導幹部中選拔5名。
二、主要內容
(一)考績提名
根據2012年縣(市、區)、功能區和市直單位及其領導幹部考績結果,按選拔數量不少於1:3的差額比例,提名初步人選。
1、正縣級領導幹部初步人選
(1)列考績前3名的縣(市、區)、功能區副縣級領導幹部,可作為初步人選。
(2)分列黨政和綜合類、經濟發展和服務類、社會事業和管理類、國有企業類考績第1名的市直單位副縣級領導幹部,可作為初步人選。
2、副縣級領導幹部(副調研員)初步人選
(1)被評為考績“優秀單位”的縣(市、區)、功能區,分別可推薦3名副調研員或正科級領導幹部,作為初步人選。
(2)被評為基本考核項目考核“優秀單位”、“工程建設項目考核“優秀單位”和管理創新項目考核“優秀單位”的市直單位,分別可推薦1名副調研員或正科級領導幹部,作為初步人選。獲兩個(含)以上“優秀單位”稱號的市直單位,也只能推薦1名人選。
以上初步人選應符合《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基本條件及任職資格條件。如不符合提任的任職資格條件,確因表現特別優秀或工作特殊需要的,可視情按有關程式予以破格提拔。
(二)實績公示
由每位初步人選總結一年來主要實績、工作成效和影響力,以及本人在其中所發揮的作用,並在一定範圍內進行公示,對有誇大實績、冒認業績、編造成績的,取消其初步人選資格。
(三)綜合遴選
市委組織部約請有關方面領導專家組成遴選小組,對經實績公示合格的每位初步人選進行業績比選,綜合考慮初步人選的德才情況和平時表現等因素,按選拔數量以一定比例,遴選出考察對象預備人選。
確定考察對象預備人選時,還應兼顧面上平衡,原則上一個單位只能有1名正縣級領導幹部考察對象預備人選或副縣級領導幹部考察對象預備人選。
三、主要步驟
1、發布公告。2012年5月,在市內主要新聞媒體上發布公告。
2、初始提名。2013年2月,市委組織部根據市考績委員會辦公室報送的考績結果和考績“先進單位”推薦的副調研員或正科級領導幹部名單,按要求研究提出“考績擇才”提名初步人選名單。
3、差額遴選。2013年3月,有關單位對初步人選進行實績公示。在此基礎上,市委組織部組織遴選小組進行綜合遴選。
4、組織考察。2013年3月,按《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規定的條件和程式,到考察對象預備人選所在單位組織民主推薦。民主推薦結果符合有關規定的,可確定為考察對象。之後,組織考察組進行全面考察。考察中,注重對考察對象進行德的考察。
5、討論決定。根據考察情況,提出擬提任人選並明確任職崗位,徵求紀委等部門意見後,提交市委常委會票決,決定擬任人選。
6、公布結果。通過市內主要新聞媒體向社會公布選拔結果。
附屬檔案2
2012年“賽場挑才”工作方案
為貫徹落實《溫州市領導幹部績擢法(試行)》和《關於健全完善幹部績擢制度的若干意見》,進一步強化從基層一線培養選拔幹部的用人導向,形成創先爭優的濃厚氛圍,根據《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精神和《2012年度全市中心鎮、功能區和市區街道考核辦法》,現就2012年“賽場挑才”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選拔數量
2012年,“賽場挑才”擬選拔副縣級領導幹部4名。其中:
1、從中心鎮黨委書記中選拔2名。
2、從都市型功能區、生態型旅遊功能區黨(工)委書記中選拔1名。
3、從市區街道黨工委書記中選拔1名。
二、主要內容
(一)考績提名
根據2012年中心鎮、功能區和市區街道考核結果,分別按各賽場考核分從高到低,以各賽場黨(工)委書記選拔數量1:3的差額比例,提名初步人選。初步人選2012年度在該考績“優秀單位”任職須滿一年。
初步人選應符合《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基本條件及任職資格條件。如不符合提任的任職資格條件,確因表現特別優秀或工作特殊需要的,可視情按有關程式予以破格提拔。
(二)實績公示
由每位初步人選總結一年來主要實績、工作成效和影響力,以及本人在其中所發揮的作用,並在一定範圍內進行公示,對有誇大實績、冒認業績、編造成績的,取消其初步人選資格。
(三)綜合遴選
市委組織部約請有關方面領導專家組成遴選小組,對經實績公示合格的每位初步人選進行業績比選,綜合考慮初步人選的德才情況和平時表現等因素,按選拔數量以一定比例,遴選出考察對象預備人選。
確定考察對象預備人選時,還應兼顧縣(市、區)或市級功能區之間平衡,原則上一個縣(市、區)或市級功能區在同一個“賽場”內只能有1名考察對象預備人選。
三、主要步驟
1、發布公告。2012年5月,通過市內主要新聞媒體發布公告。
2、初始提名。2013年2月,市委組織部根據市考績委員會辦公室公布的考績結果,按要求研究提出“賽場挑才”提名初步人選名單。
3、差額遴選。2013年3月,有關單位對初步人選進行實績公示。在此基礎上,市委組織部組織遴選小組進行綜合遴選。
4、組織考察。2013年3月,按《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規定的條件和程式,到考察對象預備人選所在單位組織民主推薦。民主推薦結果符合有關規定的,可確定為考察對象。之後,組織考察組進行全面考察。考察中,注重對考察對象進行德的考察。
5、討論決定。根據考察情況,提出擬任人選並明確任職崗位,徵求紀委等部門意見後,提交市委常委會票決,決定擬任人選。
6、公布結果。通過市內主要新聞媒體向社會公布選拔結果。
附屬檔案3
2012年“掛牌招才”工作方案
為貫徹落實《溫州市領導幹部績擢法(試行)》和《關於健全完善幹部績擢制度的若干意見》,進一步推進全市急難險重工程的進展,營造比學趕超、大幹快上的工作氛圍,選拔任用一批敢於攻堅、善於破難的“智勇雙全”幹部,根據《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精神和今年市委、市政府重點工作安排,現就2012年“掛牌招才”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掛牌項目、崗位及數量
“掛牌招才”項目及崗位根據工作需要確定。2012年,擬以“掛牌招才”形式選拔5名以上副縣級領導幹部。
二、選拔規則
1、各掛牌項目業主單位根據工作實際和《溫州市領導幹部績擢法(試行)》、《關於健全完善幹部績擢制度的若干意見》的要求,負責制定各掛牌項目的具體招才方案說明書,並報市委組織部匯總。
2、市委組織部匯總各業主單位的掛牌項目方案說明書後,組織相關單位領導、專家學者對方案的可行性進行評估,經修改完善後反饋給業主單位。
3、按照《溫州市領導幹部績擢法(試行)》規定的程式組織產生人選。
4、選拔一般面向溫州市各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的在編在崗幹部,具體條件另行制定,一般應當符合提任有關資格條件。
三、實施步驟
1、發布公告。“掛牌招才”工作啟動前,在市內主要新聞媒體上發布公告。
2、自薦報名。組織好公開自薦報名工作。報名者圍繞目標崗位職責,對“掛牌”崗位的任期工作目標任務提出工作方案並作出書面承諾。
3、審查遴選。對報名者的任職資格進行審核,並組織有關專家對報名者所提出方案、承諾和目標的可行性、科學性進行分析評估。
4、現場答辯。根據審查遴選結果,按目標職位以不少於1:3的比例確定答辯人選進行現場答辯。
5、組織考察。由市委組織部根據報名者綜合素質、書面承諾遴選結果和現場答辯情況,按目標職位一定的比例確定初步人選,並按照《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規定的程式進行民主推薦,結合民主推薦結果確定考察對象,組織考察組進行全面考察。考察中,注重對考察對象進行德的考察。
6、討論決定。根據考察情況提出擬任人選,徵求紀委等部門意見後,提交市委常委會票決,決定擬任人選。
7、試崗任職。擬任人選公示後未發現影響任用問題的,按有關規定程式辦理任職手續。任職實行試用期制和聘任制相結合,項目周期為一年以內的崗位,實行試用期制;項目周期為一年以上的,第一年實行試用期制,餘下的項目周期實行聘任制。試用、聘任期間政治生活待遇按委任制標準執行。
8、目標考績。擬任人選試用或聘任期間,市委組織部不定期向所在單位黨委(黨組)掌握了解其工作開展情況。試用或聘任期滿後,分別組織力量圍繞目標崗位要求及其承諾進行全面(階段性)考績,對是否勝任選拔職位作出評價,決定是否聘任或正式任職。聘任期在一年以上的崗位,還將組織中期業績評估,評估結果作為聘任期滿目標考績的重要依據。
9、正式任職。正式任職前,組織考察組進行全面考察,根據考績情況和試用、聘任期間綜合表現情況,能全面完成工作目標任務並得到民眾公認的,提交市委常委會研究後,辦理正式任職手續。試用或聘任期間,因工作出現重大失誤或嚴重影響工程進度的,經考察不勝任或不適合所聘任崗位的,免去所任職務,回原單位按原職務層次安排工作。
10、公布結果。通過市內主要新聞媒體向社會公布選拔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