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根據《中共九江市委、九江市人民政府關於湖口縣黨政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九字[2002]59號)和《中共湖口縣委、湖口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湖口縣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湖發[2002]14號),保留中共湖口縣紀律檢查委員會機關,湖口縣監察局與其合署辦公,(以下簡稱縣紀委機關)。職能調整 :增加負責湖口縣最佳化經濟發展環境領導小組辦公室(簡稱經濟“110”)的工作。
主要職責
中共湖口縣紀律檢查委員會主要職責:湖口縣紀委和縣監察局合署辦公,實行一套工作機構、兩個機關名稱的體制,履行黨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兩種職能,對縣委、縣政府負責,縣監察局仍屬政府序列,接受縣政府領導
1、主管全縣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和省、市、縣委關於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決定,維護黨的章程和黨的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
2、主管全縣行政監察工作,負責貫徹落實中央、國務院及省、市、縣黨委、政府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依照《行政監察法》檢查縣政府各部門及其國家公務員、縣政府及各部門任命的其他人員以及鄉、鎮政府及其國家公務員和鄉、鎮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員在執行法律、法規和人民政府的決定、命令中的情況。
3、負責檢查並處理縣委和縣政府各部門及各鄉、鎮(場)黨的組織和縣委管理的黨員領導幹部違反黨的章程及黨內法則的案件,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和任命程式、決定和取消對這些案件中的黨員的處分;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必要時直接查處下級紀委(紀檢組)管轄範圍內的比較重要或複雜的案件。
4、負責調查處理縣政府各部門及國家公務員及各部門任命的其他人員和鄉、鎮政府及其國家公務員及鄉、鎮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員違反行政紀律的行為,並根據責任人所犯錯誤的情節輕重,按照幹部許可權和任命程式作出撤職以下的行政處分的決定;受理監察對象不服行政處分的申訴,受理個人或單位對監察對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
5、負責作出關於維護黨紀的決定、制訂黨風、黨紀教育計畫,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黨的紀檢工作方針、政策的宣傳和對黨員遵守的教育工作。
6、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行政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教育國家工作人員遵紀守法、為政清廉。
7、負責對黨的紀律和行政監察工作理論及其他有關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根據我縣實際,草擬有關規定。調查研究縣政府各部門和各鄉(鎮)政府制定有關規定的情況,對其違反國家法律和有損國家利益的條款,提出修改、補充的建議;變更或撤消鄉(鎮)行政監察機關不適當的規定。
8、會同縣委有關部門和縣政府各部門以及各鄉(鎮、場)黨委和鄉(鎮)政府做好紀檢、監察幹部的管理,審核鄉(鎮、場)紀委領導班子、監察室正副主任及縣直單位紀檢組長、監察室主任的人選;組織和指導全縣紀檢、監察幹部的培訓。
9、承辦湖口縣最佳化經濟發展環境領導小組辦公室(簡稱經濟“110”)的工作。
10、承辦縣委、縣政府授權和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中共湖口縣紀律檢查委員會設8個職能室:(一)辦公室
1、發文辦會。包括綜合性檔案及材料起草,管理印章及發文審核編號,檔案收發及送閱,會議記錄,電話記錄,綜合性會議組織等工作。
2、機關管理。包括制訂和督促實施機關各項規章制度,如機關衛生及考勤制度,車輛管理、來客接待制度。
3、服務保障。包括後勤、接待、機關退、離休老幹部服務和老齡工作,打字、文印安排、財產管理,計畫生育、勞動工資、出納等工作。
4、機關支部。包括全年支部活動安排,每月一次的支部學習及大事學習安排等工作。
5、案件管理及信息上報。包括收集機關及鄉局查辦案件的情況,及時向市紀委進行月報,將我縣紀檢監察工作情況及時上報。
6、負責機關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和年報,審核各鄉局紀檢幹部的人選。
7、負責機關工作人員考核和目標管理考評及全縣鄉局目標管理考評。
8、負責幹部培訓及離任審計。
(二)紀檢室
1、指導鄉局辦案,督促機關及有下屬支部的局查辦案件。
2、協助辦公室搞好案件管理,應移送有關部門的案件按規定及時移送。
3、抓好企業廉潔自律、企業減負、廠務公開工作。
(三)信訪室
1、負責辦理民眾來信來訪,受理涉及黨風黨紀和政風政紀問題的檢舉、控告、申訴,並對部分信訪件進行核查,受理民眾對黨員、監察對象嚴重違法違紀行為的舉報。
2、負責移送或交辦信訪件,並對承辦情況督促檢查。
3、調查了解民眾信訪反映的突出問題綜合反映帶普遍性和傾向性的信訪信息,對專項重要信訪舉報進行調查。
4、負責信訪件的組卷歸檔。
(四)宣教調研室
1、負責宣傳黨風廉政建設和紀檢、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及新聞報導工作。
2、配合有關部門重點抓好黨風黨紀、政風政紀教育。
3、負責報刊征訂,開展幹部培訓。
4、負責紀檢監察工作調查研究。
(五)執法監察室
1、指導全縣紀檢監察系統開展執法監察,監督檢查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決定、命令的情況。
2、組織開展重要的執法監察活動,查辦從中發現的違法違紀案件。
3、負責村務公開、鄉局政務公開及重大事故處理,預算外資金管理、收支兩條線等工作,參加縣政府有關部門開展的專項檢查活動。
4、負責全縣工程招投標,初步實行產權交易進入市場。
5、負責全縣執法監察項目和案卷歸檔。
(六)案審室
1、負責審理縣紀委、監察局直接立案查辦的案件,審核鄉局報批或備辦的案件。
2、受理黨員、監察對象不服黨紀、政紀處分的申訴,承辦縣監察局在行政訴訟中的應訴事宜。
3、抓好案審隊伍建設,負責案卷歸檔。
(七)經濟投訴中心(經濟110、糾風室)
1、負責全縣最佳化經濟發展環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主要是行政服務中心和經濟“110”。
2、負責公路“三亂”、中心學亂收費、醫藥購銷不正之風等專項治程。
3、負責行風評議和減輕農民負擔工作。
4、健全政府採購制度、藥品集中招標採購制度。
(八)廉政室(湖口縣黨風廉政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為正科級)
1、負責監督檢查、綜合分析全縣黨風廉政建設情況,對黨風廉政建設有關問題進行調查研究。
2、組織實施縣委、縣政府、縣紀委關於黨風廉政建設的重大決策。
3、具體組織全縣性或重大的黨風廉政建設檢查活動和廉政建設專項活動。主要包括慶典、接待、公款出國等專項治理,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落實,禮品登記,釣魚、車輛購置、公車私用、鄉鎮領導幹部走讀等專項整治,完善會計核算中心制度,監督召開民主生活會,設立廉政帳戶。
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中共湖口縣紀律檢查委員會行政編制22名,機關工勤人員編制2名。領導職數:縣紀委常委7名,其中書記1名,副書記3名(其中1人同時兼任監察局局長),監察 局副局長2名,縣黨風廉政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1名,室主任7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