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深圳市委統戰部

中共深圳市委統戰部

貫徹執行中央、省、市有關統戰、民族、宗教和僑務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擬訂有關統戰、民族、宗教和僑務方面的法規、規章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統一戰線、民族、宗教和僑務工作調查研究;組織檢查統戰、民族、宗教和僑務政策執行情況。

機構職能

市委統戰部(市民宗局、市僑辦) 主要工作職能

一、

二、負責聯繫各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代表人士,貫徹落實與完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以及對民主黨派、無黨派人士工作的有關方針、政策,支持、幫助各民主黨派加強自身建設。

三、負責黨外人士的政治安排,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培養、考察、選拔、推薦、安排黨外人士擔任政府和司法機關領導職務的工作。協同做好民主黨派後備幹部和新的代表人物隊伍的建設工作,協助各民主黨派市委會、市總商會(工商聯)管理幹部工作。

四、負責開展以祖國統一為重點的海外統戰工作,聯絡海外僑胞、港澳同胞及其社團,通過僑務渠道開展對台工作。協調與本地區有關係的港澳統戰工作,歸口管理台灣在野黨派、政治團體的來訪工作。

五、調查研究並反映非公有制經濟代表人士、黨外知識分子、新的社會階層人士的情況,提出相關政策建議。聯繫並培養非公有制經濟代表人士、黨外知識分子的代表人物和新的社會階層的代表人物。

六、協助有關部門聯繫海內外宗教團體及其代表人物,聯繫少數民族代表人物。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訓、選拔工作。

七、保障城市少數民族權益,協調處理民族關係方面的問題,維護民族團結、維護社會穩定和國家統一。協助有關部門開展對少數民族地區的對口支援、經濟技術合作和民族貿易等工作;承辦涉及民族文化、藝術、衛生、體育、新聞出版等方面的事務。

八、依法履行宗教事務管理職責,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動,維護宗教界合法權益,辦理宗教團體需由政府協助或協調的有關事務。

九、指導宗教團體依法依章開展活動,推動宗教界人士進行愛國主義、社會主義、擁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的自我教育,支持宗教團體加強自身建設;配合有關部門防範利用宗教進行的非法、違法活動,抵禦境外勢力利用宗教進行的滲透活動。

十、依法保護歸僑、僑眷和華僑的合法權益,扶持僑資企業和僑屬企業,落實各項僑務政策;負責管理和監督華僑捐贈事務,協助海外僑胞、港澳同胞在國內捐助興辦社會公益事業;配合有關部門引進海外資金、技術、人才;指導開展海外華文教育工作。

十一、協調全市統一戰線、民族、宗教和僑務宣傳工作,組織指導民族、宗教方面的政策和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管理民族、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務,指導民族、宗教、僑務團體開展對外友好交往和聯誼活動;協同有關部門開展全市統戰、民族、宗教和僑務系統幹部的培訓工作。

十二、統籌協調有關部門和社會團體的統戰、民族、宗教和僑務工作,配合有關部門處置涉及統戰對象、少數民族、宗教和華僑、歸僑、僑眷的突發事件;領導市總商會(工商聯)黨組,指導市總商會和市社會主義學院工作。

十三、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機構名稱 職能介紹

辦公室 負責機關內外的聯繫與綜合協調工作;負責文書處理、綜合文稿、宣傳、信息、信訪、檔案、保密、保衛、接待等工作;負責機關的財務、資產管理等工作。

幹部處 負責黨外代表人士的政治安排和擔任政府、司法機關領導職務的黨外人士的培養、選拔、考察、推薦等工作;負責黨外幹部、統戰幹部培訓工作;負責部機關和人事代管單位機構、編制和幹部人事管理工作;收集、管理黨外人物信息資料;承擔離退休人員工作。

黨派工作處 負責聯繫各民主黨派市委會及民主黨派、無黨派代表人物;協調有關部門落實民主黨派參政議政、民主監督的各項措施;協助市各民主黨派加強自身建設;負責聯繫中華職業教育社。

工商經濟聯絡處 負責非公有制經濟領域統戰工作;聯繫和培養非公有制經濟代表人士;引導非公有制經濟人士開展光彩事業和支邊扶貧工作。

港澳社團聯絡工作處 負責聯繫香港、澳門和海外有關社團及代表人士;負責統戰系統港澳、對台和海外統戰工作;負責深圳海外聯誼會的工作。

民族工作處 組織開展涉及民族政策、民族問題的調查研究;依法管理和協調處理我市民族關係方面有關事務。

宗教工作處 組織開展涉及宗教政策、宗教問題的調查研究;依法管理和協調有關宗教事務;團結、教育、幫助宗教界人士,培養和推薦宗教界代表人士。

國內僑務處 負責國內僑務工作;維護華僑、歸僑僑眷的合法權益;承辦涉僑捐贈的審核和監管工作;協調有關涉僑事務。

國外僑務處 負責海外僑務工作;指導協助市海外交流協會的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引進海外華僑華人的資金、技術和人才的工作。

僑聯工作部 依照《中國僑聯章程》獨立開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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