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對台工作方針政策,研究擬訂我市對台工作的政策、法規、實施辦法和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二、組織、指導、管理、協調各鎮(街)和市直各部門的對台工作。
三、會同有關部門統籌協調和指導對台經貿工作;指導、管理有關對台工作的社團組織。
四、會同有關部門統籌協調和指導莞台兩地文化、教育、科技、衛生、體育等各個領域的交流與合作,以及兩岸人員往來、考察、研討等工作;承辦審核赴台交流項目立項和台灣地區來莞交流項目。
五、負責對台宣傳、涉台新聞報導和涉台教育工作;管理台灣記者來莞採訪。
六、組織、指導、管理台胞接待工作;依法保護台灣同胞的合法權益;組織處理涉台的重大事件和莞台人員交往中所衍生的各種事務。
七、承辦市委、市政府和省台辦交辦的其他事項。
部門設定
機構領導
內設機構
內設機構 | 地址 |
綜合科 | 莞城向陽路18號僑務樓11樓 |
經濟科 | 莞城向陽路18號僑務樓9樓 |
聯絡 交往科 | 莞城向陽路18號僑務樓8樓 |
投訴 協調科 | 莞城向陽路18號僑務樓10樓 |
組織機構類別
組織機構類別: | 市委工作部門及下屬單位 |
單位地址: | 東莞市莞城向陽路18號僑務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