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中共新寧縣委統一戰線工作部是縣委主管統一戰線工作的職能部門。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黨的統一戰線方針、政策,向縣委反映情況、提出全縣開展統戰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二)負責黨外人士的政治安排。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培養、考察、選拔和推薦黨外人士擔任政府及司法機關領導職務的工作。抓好黨外後備班幹部隊伍和新的代表人物隊伍的建設。
(三)負責調查研究、協調檢查有關民族、宗教工作的重大方針、政策問題。協助政府依法加強結宗教事務的管理。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班幹部的培養、舉薦和宗教界上層人士的舉薦工作。
(四)開展以祖國統一為重點的海外統戰工作。聯繫海外社團及代表人士;做好台胞、台屬,僑胞、僑屬的有關工作。
(五)指導工商聯做好非公有制經濟代表人士的思想政治工作,掌握他們的思想動態,為發展我縣民營經濟提出政策性建議。
(六)調查研究黨外知識分子的情況,反映意見、協調關係,提出政策性建議。聯繫、培養黨外知識分子的代表人物。
(七)指導國有企業和學校、科研院所等單位開展統戰工作。
(八)負責開展海內外統一戰線的宣傳工作。
(九)指導各鄉、鎮開展統戰工作;協調政府各有關部門的統戰工作。組織統戰班幹部進行政策和業務學習。領導和管理統戰部門歸口單位和有關社會團體的工作。
(十)完成縣委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加掛民族宗教工作辦公室牌子)
負責部內外及上下聯繫、綜合協調工作,負責文秘、重要檔案材料起草工作;負責統一戰線理論、方針、政策的綜合性調研及統戰宣傳、信息工作;負責對民族宗教工作進行調研並提出政策性建議;聯繫少數民族、宗教辦人士;指導鄉、鎮和國有企業、非公有制經濟組織開展統戰研究和宣傳工作;負責機關行政和後勤服務、財務及部歸口單位的計畫生育工作。
承辦黨外代表人士政治安排的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培養、考察、選拔、推薦黨外幹部擔任政府和司法機關領導職務的工作;做好黨外後備幹部和新的黨外代表人物隊伍建設工作;組織黨外幹部和統戰幹部的培訓;協助管理鄉、鎮統戰委員;聯絡各界人士,做好黨外知識分子工作;負責本部及歸口管理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等有關管理工作;做好本部思想、組織、作風建設、黨務及紀律檢查工作;負責本部及歸口單位的安全、綜合治理和社會穩定工作。
(二)聯絡經濟組
負責聯絡海內外中上層人士,接待來我縣探親、訪友、投資考察愛國人士並協助做好有關服務工作,指導海外聯誼會辦公室工作,承辦有關人員出國(境)手續;聯繫縣工商聯並負責非公有制經濟領域統戰工作的有關方針、政策的調研,反映非公有制經濟人士的意見和建議;負責聯絡各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中有代表性的人物的工作,反映他們的意見及建議;對堅持、完善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及民主黨派工作的重大問題進行調研並提出意見;協調有關部門落實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參政議政、民主監督的各項工作;做好起義投誠人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生活補助的核實與發放工作;協助黃埔同學會做好有關工作;負責協調處理統戰政策遺留的有關工作。
縣委台灣工作辦公室(縣人民政府台灣事務辦公室)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對台工作和方針、政策及各項涉台法律、法規;會同政府有關部門組織、指導、協調對台經各項工作;組織指導全縣有關部門和單位做好以台接待工作;聯絡接待台胞中、上層人士;負責赴台人員的行前教育;做好回鄉定居的台胞安置和團結教育工作及台屬的思想教育工作;辦理涉台有關事務;調查了解兩岸關係發展動向和我縣對台工作情況,提出對策建議;完成縣委、政府、市委對台辦交辦的工作。
新寧縣歸僑僑眷聯合會辦公室、縣人民政府僑務工作辦公室合署辦公
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制定的僑務工作方針、政策、法規,保護華僑的正當權利和利益,保護歸僑、僑眷的合法權益,開展僑務政策宣傳;聯絡協調和統籌安排涉及華僑、外籍華人、歸僑、僑眷的有關活動;配合有關部門引進僑資、技術和人才,指導協調僑屬或僑胞來縣興辦各類企事業單位,為本縣經濟建設服務,開展歸僑、僑眷工作,做好歸僑、僑眷代表人物的安置,貧困歸僑、僑眷的生活救濟、僑務對象、港澳同胞來信、來訪的接待和處理等工作;做好國外華僑、華人和港澳同胞捐贈款物使用的審批和監督工作;做好縣委、縣政府、市僑聯、市僑辦交辦的有關工作。
紀檢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人員編制在行政編制總額內。
新寧縣無黨派人士工作辦公室
新寧縣無黨派人士工作辦公室是隸屬中共新寧縣委統戰部的正股級事業單位,是中共新寧縣委統戰部指導無黨派人士工作的職能部門,定編2人。其主要職能是:
一、聯繫、培養無黨派代表人士、黨外知識分子代表人物、新的社會階層人士,引導廣大無黨派人士堅持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科學發展觀,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充分發揮無黨派人士的積極性和創造性,為黨的中心工作和根本任務服務。
二 、及時反映無黨派代表人士、黨外知識分子代表人物、新的社會階層人士的意見和建議;研究、貫徹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及對無黨派人士、黨外知識分子代表人物和新的社會階層人士的方針政策;落實中央關於發揮無黨派人士參政議政和民主監督的工作;支持無黨派人士、黨外知識分子、新的社會階層人士加強自身建設,選拔、培養新一代代表人物。
三、引導無黨派代表人士參與光彩事業和社會公益事業活動。
四、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