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廈門市海滄區委政法委員會

中共廈門市海滄區委政法委員會

根據《中共廈門市委辦公廳、廈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廈門市海滄區(海滄台商投資區管委會)機構設定、編制核定、領導職數配備方案的通知》(廈委辦發[2003]44號)和《中共廈門市海滄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下達海滄區委、區政府、人大、政協及各群團機關編制、職數的通知》(廈海委編[2003]5號)檔案精神,中共廈門市海滄區委政法委員會是中共廈門市海滄區委員會主管政法、綜治工作的工作部門,加掛廈門市海滄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1、依照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區委的部署,加強對政法工作的領導,對一定時期內的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並督促貫徹落實,統一全區政法各部門的思想和行動;

2、組織、協調、指導維護社會穩定工作,督促各級各部門落實保一方平安的領導責任制,組織、協調預防和處置突發及恐怖事件工作;

3、組織、協調、指導全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了解掌握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全面情況,研究制定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具體政策和措施,督促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責任制和領導責任制,行使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一票否決權,組織協調各有關部門參與綜合治理工作;推動綜合治理各項措施的落實,組織協調全區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負責管理區“見義勇為協會”日常工作;

4、組織、協調全區的海防管理工作,協調海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開展海上“嚴打”鬥爭和專項鬥爭,指導建設海上信息員隊伍,開展海防宣傳教育工作,及時將我區海防、海情等等重大問題向區委、區政府及上級海防管理部門報告,負責海防基礎設施五年規劃與建設維護工作,開展“安全文明港澳口”建設;

5、檢查政法各部門執行法律法規和黨的方針政策的情況,加強黨內執法監督,並結合實際,研究制定嚴肅執法、落實黨的方針政策的具體措施。

7、大力支持和嚴格監督政法各部門依法行使職權,指導和協調政法各部門在依法相互制約的同時密切配合。督促、推動大案要案的查處工作,研究和協調有爭議的重大、疑難案件。

8、組織、指導政法戰線的調查研究工作,及時總結新經驗,解決新問題,探索政法工作改革新路子,促進政法工作不斷上水平;

9、研究加強政法隊伍建設和領導班子建設的措施,協助區委及其組織部門考察、管理政法部門的領導幹部;

10、督促、指導、推動區和鎮兩級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的工作。

11、辦理上級黨委政法委員會、綜治辦和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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