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山東省委統戰部

第十一條 第三十一條 ?第四十條

本部職責

中共山東省委統戰部是中共山東省委主管統一戰線工作的職能部門。其主要職責是:
1、組織貫徹執行中央和省委關於統一戰線的方針政策,開展調查研究,結合山東的實際,提出具體落實措施,向省委反映情況,提出開展統戰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2、負責聯繫各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代表人士,及時通報情況,反映他們的意見和建議;貫徹落實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及黨對民主黨派的方針、政策;落實中央和省委關於發揮民主黨派、無黨派人士參政議政和民主監督作用的工作;支持、幫助各民主黨派加強自身建設。
3、負責黨外人士的安排,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培養、選拔、推薦黨外人士的工作。
4、負責聯繫海內外工商界社團和代表人士;調查研究並反映全省非公有制經濟代表人物的情況,協調關係,提出政策建議。
5、負責開展我省的以祖國統一為重點的海外統戰工作;聯繫海外有關社團及代表人士;指導台胞台屬工作。
6、負責調查研究、協調檢查有關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針、政策問題;聯繫少數民族和宗教界的代表人物;協助有關部門培養和舉薦少數民族幹部。
7、調查了解黨外知識分子情況,反映意見,協調關係,提出政策建議,聯繫和培養黨外知識分子的代表人物。
8、負責開展海內外統一戰線宣傳工作。
9、指導各市、高等院校和大企業黨委統戰部的工作;協調政府有關部門的統戰工作;聯繫指導省工商聯工作;代管省台灣同胞聯誼會、黃埔軍校同學會、海外聯誼會等有關社會團體的工作;受省委委託,管理省社會主義學院。
10、完成省委和中央統戰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機構設定

根據工作職責,中共山東省委統戰部設以下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部內外的聯繫和綜合協調工作,承擔部分綜合性文稿工作,保證機關業務和行政工作的正常運轉。
(二)一處(黨派處)
負責聯繫各民主黨派,貫徹執行黨對民主黨派工作的方針、政策;對有關堅持和完善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制度和民主黨派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進行調研並提出意見;協調有關部門落實民主黨派參政議政、民主監督的各項措施;協助民主黨派加強自身建設。
(三)二處(調研處,掛宣傳辦公室牌子)
負責統一戰線理論、方針、政策的綜合性研究;協調、組織統戰部門的大型調研活動;承擔山東統戰理論研究會的日常工作;起草統戰工作重要文稿和有關重要檔案。
負責統戰部門的宣傳工作,編髮《山東統一戰線》,協調統戰系統的宣傳活動,聯繫並利用各種宣傳媒介宣傳統一戰線,配合有關部門開展海外統戰宣傳工作,了解全省統戰報刊情況,進行巨觀指導。
(四)三處(幹部處)
負責黨外代表人士的政治安排和擔任政府領導職務的黨外人士的培養、選拔、考察、推薦等工作;負責黨外幹部和統戰幹部的培訓;負責部機關和直屬單位幹部、職工的人事管理。
(五)四處(經濟處)
負責聯繫指導省工商聯的工作;開展對非公有制經濟代表人物情況的調研並提出政策性建議;會同部內有關處室組織推動民主黨派、工商聯開展對老少邊窮地區的扶貧工作。
(六)五處(黨外知識分子處)
負責聯繫各界無黨派知識分子代表人物;調查了解黨外知識分子的情況,反映其思想動態;提出有關制定黨外知識分子政策的意見和建議,督促檢查黨外知識分子政策的貫徹落實情況;負責科教文衛和國有大中型企業中黨外知識分子的統戰工作。
(七)六處(民族宗教處)
負責對民族、宗教工作進行調研並提出政策性建議;聯繫少數民族和宗教界的代表人物;協助有關部門培養和舉薦少數民族幹部;會同有關部門共同培養教育宗教人士。
(八)七處(聯絡處)
負責協調、指導省級各民主黨派、工商聯和下級統戰部門開展海外統戰工作,聯繫港澳台和海外有關社團及代表人物,承擔省海外聯誼會的日常工作。
(九)機關黨委
負責部機關及直屬單位黨的思想、組織、作風建設和紀律檢查工作;負責部機關及直屬單位、省各民主黨派、省社會主義學院及有關社會團體的黨員教育管理;負責部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領導部機關、省各民主黨派、省社會主義學院及有關社會團體的群團工作。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中文全稱為山東省統一戰線理論研究會。英文全稱為Shandong United Front Theory Research Association,簡稱為SUFTRA。
第二條 性質?
本會是研究和宣傳統一戰線理論的學術性民眾團體。
第三條 宗旨?
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思想為指導,堅持黨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綱領,牢固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理論聯繫實際的學風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努力探討統一戰線理論和實踐中的重要課題,為貫徹執行黨的統一戰線政策,鞏固和發展最廣泛的愛國統一戰線,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服務,為建設“大而強、富而美”的社會主義新山東服務。
第四條?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中共山東省委統戰部和登記管理機關山東省民政廳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在濟南市緯一路482號。
第二章 業務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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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 本會業務範圍?
(一)制定全省統一戰線理論研究規劃,確定理論研究方向和課題;
(二)組織、推動統一戰線理論和實際問題的研究、討論,促進學科建設,建立和擴大我省統一戰線理論研究隊伍;
(三)組織會員之間的協作,交流學術思想和理論研究信息,評選優秀研究成果;?
(四)開展統一戰線理論政策的宣傳,編輯出版刊物和資料;
(五)反映全省統一戰線理論工作者的要求,維護會員的正當權益。
第三章 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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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 會員構成?
本會分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兩種。?
第八條 會員條件?
(一)堅持黨的基本路線、方針、政策;?
(二)贊成本會章程;?
(三)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四)在統一戰線理論研究方面有一定能力; 
(五)有一定時間和精力參加本會活動。?
第九條 會員入會程式?
(一)單位會員需提出書面入會申請,並經本會常務理事會批准。各市、高等院校、民主黨派和大企業統戰理論研究會為本會的單位會員。
(二)個人會員需由本人書面申請,本會理事推薦,經本會常務理事會批准。
第十條 會員的權利?
(一)參加本會組織的有關學術研究活動;
(二)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三)對本會會務提出批評和建議;
(四)優先享受本會贈閱或訂閱的刊物和資料;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的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
(二)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會委託的任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秘書長。?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
第十四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協商產生。在沒有條件召開會員代表大會時,由中共山東省委統一戰線工作部主持召開的山東省統一戰線理論工作會議代行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其職責是:?
(一)審議和批准理事會的工作報告;?
(二)決定本會方針、任務和工作規劃;?
(三)制定和修改章程;?
(四)選舉和罷免理事;?
(五)決定本會終止及善後工作;?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5年召開一次。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中共山東省委統一戰線工作部審查並經山東省民政廳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單位會員單位的理事實行代表制。由單位會員的現任領導同志擔任,職務變動後由新任負責人自然替代。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常務理事會;?
(三)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四)聘請名譽會長、副會長;?
(五)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六)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
(七)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八)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和代表機構;
(九)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十)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十一)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二)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兩年召開一次。?
第二十一條 本會常務理事會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的第一、五、七、八、九、十、十一款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會議;特殊情況下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二) 在統一戰線理論研究方面有較深造詣且有較大影響;
(三) 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65歲;?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中共山東省委統一戰線工作部審查並經山東省民政廳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5年。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通過,報中共山東省委統一戰線工作部審查並經山東省民政廳批准。
第二十七條 本會會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會會長的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及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及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四)主持召開各種學術活動;
(五)負責評審學術研究成果。?
第二十九條 本會秘書長的職權?
(一)主持秘書處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 協調各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 決定秘書處、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完成會長、副會長學會工作中交辦事項;
(六)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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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條 經費來源?
(一)業務主管部門工作支持;
(二)政府資助;
(三) 接受社會組織或個人的捐助;?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本團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二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
第三十五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 本團體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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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條 章程的修改由會員代表大會通過。?
第四十條 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中共山東省委統一戰線工作部審查同意,並報山東省民政廳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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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條 本會終止活動,需常務理事會半數以上聯署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 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中共山東省委統一戰線工作部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中共山東省委統一戰線工作部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 經山東省民政廳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中共山東省委統一戰線工作部和山東省民政廳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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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經2005年7月11日山東省統戰理論研究會第三次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自山東省民政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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