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寧市江南區委組織部

(五)對城區機關幹部的學歷教育和培訓工作進行組織、協調、督促和檢查,具體組織對區委管理的幹部和基層黨組織幹部的培訓工作。 (九)負責黨員和幹部的統計工作,做好城區機關幹部的檔案管理工作。 (十三)做好區委黨校的管理工作,指導區委黨校做好黨員及幹部培訓工作。

中共南寧市江南區委組織部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的幹部路線、方針、政策,制定幹部、人事工作的有關規定和幹部、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加強對城區幹部工作的巨觀管理。
(二)組織、實施對城區黨委管理的幹部和領導班子進行考察了解,提出調整配備的意見和建議,負責南寧市屬各職能部門設在城區的機構,在領導班子成員的調配、任免等方面,徵求城區黨委意見的具體辦理工作;抓好領導班子的思想作風建設;辦理城區黨委向城區人大、政府、政協推薦幹部的工作;辦理城區黨委管理幹部的任免、退休審批手續;承辦黨委、人大、政協、群團機關工作人員調動事宜;承辦部分幹部的交流工作,辦理黨員及區委管理的幹部出國(出境)政審申報手續;提出幹部離任審計工作計畫;協助市委組織部管理城區四家班子領導成員。
(三)負責城區幹部制度改革工作,實施、審核、督查公開選拔領導幹部、機關內部競爭上崗工作;負責城區參照國家公務員制度工作的審核、協調、指導,辦理黨政群機關非領導職務的審核,巨觀指導公務員考試錄用工作和參與指導推行公務員制度工作。
(四)建立城區縣處級、機關、事業單位科級後備幹部隊伍,組織落實培養選拔年輕幹部、少數民族幹部、婦女幹部和黨外幹部工作。
(五)對城區機關幹部的學歷教育和培訓工作進行組織、協調、督促和檢查,具體組織對區委管理的幹部和基層黨組織幹部的培訓工作。
(六)制訂和完善城區有關知識分子工作的規章制度;促進社會各類人才成長,開發和合理流動,選拔、管理專門人才;聯繫和組織知識分子開展活動,會同有關部門獎勵推廣科技成果有功人員;牽頭選派科技副職。
(七)對離退休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進行巨觀指導和綜合協調,具體負責對離休幹部工作管理的指導、檢查、落實。
(八)研究和制訂加強黨的組織建設的措施,指導城區基層黨組織的建設,加強黨員管理、教育和發展工作,組織開展黨組織和黨員“爭先創優”活動,組織開展黨建理論研討活動,加強黨費規範管理工作。
(九)負責黨員和幹部的統計工作,做好城區機關幹部的檔案管理工作。
(十)指導、檢查基層黨組織的工作,及時向區委、市委組織部報告我城區黨的組織、幹部工作的重要情況;負責全城區組織史資料的收集、編寫工作。
(十一)協調做好軍隊轉業幹部接收和安置工作。
(十二)做好接待關於組織人事工作的來信來訪工作。
(十三)做好區委黨校的管理工作,指導區委黨校做好黨員及幹部培訓工作。
(十四)承辦區委和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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