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十一大黨章

中共十一大黨章

1977年8月18日,中國共產黨第十一次全國代表大會第三次全體會議上一致通過了新的《中國共產黨章程》,通常簡稱為中共十一大黨章,中共十一大章程或中國共產黨章程(1977) 。這是“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十年內亂以後的第一部黨章。

黨章目的

中共十一大黨章 中共十一大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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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的章程恢復了中共八大關於把中國建設成四個現代化的社會主義強國的提法。規定中國共產黨是無產階級先鋒隊性質的政黨;黨在社會主義歷史階段的基本綱領,是逐步消滅資產階級和一切階級,用社會主義戰勝資本主義。黨的最終目的,是實現共產主義;規定了黨的指導思想和理論基礎是馬克思主義、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規定了全黨要堅持民主集中制的組織原則,實行在民主基礎上的集中和在集中指導下的民主;規定了黨員必須承認黨的章程,自願參加黨的一個組織並在其中積極工作,執行黨的決議,遵守黨的紀律,交納黨費。申請入黨的人,必須個別履行入黨手續。十一大黨章恢復了新黨員的預備期。十一大黨章新規定了全黨堅持要搞馬克思主義不要搞修正主義,要團結不要分裂,要光明正大不要搞陰謀詭計的三項基本原則。對於違反三項基本原則的潮流,要有敢於反對的革命精神。由於十一大黨章是在以華國鋒為代表的“左”傾錯誤思想影響下進行的,當時對“文化大革命”運動的歷史經驗教訓還來不及系統地進行科學的總結,因此,黨章中還沿用了和保留了“文化大革命”運動中的一些錯誤的提法,對黨的基本綱領作出片面的闡釋,並把“無產階級專政下繼續革命”這一特定歷史條件下有特定含義的錯誤觀點,規定在黨的基本綱領中;把毛澤東個人的作用,再次寫入黨章之中;以及對“文化大革命”運動進行肯定,等等。

中國共產黨章程

(中國共產黨第十一次全國代表大會一九七七年八月十八日通過)

章程全文

總綱

中國共產黨是無產階級的政黨,是無產階級的階級組織的最高形式,是由無產階級先進分子所組成的、領導無產階級和革命民眾對於階級敵人進行戰鬥的朝氣蓬勃的先鋒隊組織。

中國共產黨在整個社會主義歷史階段的基本綱領,是堅持無產階級專政下的繼續革命,逐步消滅資產階級和一切剝削階級,用社會主義戰勝資本主義。黨的最終目的,是實現共產主義。

中國共產黨的指導思想和理論基礎是馬克思主義、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黨堅持反對修正主義,反對教條主義和經驗主義。黨堅持辯證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的世界觀,反對唯心主義和形上學的世界觀。

偉大的領袖和導師毛澤東主席,是中國共產黨的締造者,是當代最偉大的馬克思列寧主義者。毛主席把馬克思列寧主義的普遍真理和革命的具體實踐相結合,在反對帝國主義和國內反動階級的鬥爭中,在反對黨內右的和“左”的機會主義路線的鬥爭中,在反對國際現代修正主義的鬥爭中,繼承、捍衛和發展了馬克思列寧主義。毛主席領導我黨我軍和我國人民,經過長期的革命鬥爭和革命戰爭,取得了新民主主義革命的徹底勝利,建立了無產階級專政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接著又經過無產階級和資產階級激烈的複雜的鬥爭,經過史無前例的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取得了社會主義革命和社會主義建設的偉大勝利。毛主席的旗幟,是我們黨團結戰鬥、爭取勝利的偉大旗幟。

社會主義社會是一個相當長的歷史階段。在這個歷史階段中,始終存在著階級、階級矛盾和階級鬥爭,存在著社會主義同資本主義兩條道路的鬥爭,存在著資本主義復辟的危險性,還存在著帝國主義、社會帝國主義進行顛覆和侵略的威脅。這些矛盾,只能靠無產階級專政下繼續革命的理論和實踐來解決。

我國的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就是在社會主義條件下,無產階級反對資產階級和一切剝削階級,鞏固無產階級專政,防止資本主義復辟的政治大革命。這種性質的政治大革命,今後還要進行多次。

中國共產黨堅持黨在整個社會主義歷史階段的基本路線。要正確區別和處理敵我矛盾和人民內部矛盾,鞏固和加強無產階級專政。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階級,依靠貧農下中農,團結廣大知識分子和其他勞動民眾,調動一切積極因素,發展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革命統一戰線。要堅持無產階級民族政策,加強全國各族人民的大團結。要繼續開展階級鬥爭、生產鬥爭和科學實驗三大革命運動,堅持獨立自主、自力更生、勤儉建國的方針和備戰、備荒、為人民的方針,鼓足幹勁,力爭上遊,多快好省地建設社會主義。在本世紀內,黨要領導全國各族人民把我國建設成為農業、工業、國防和科學技術現代化的社會主義強國。

中國共產黨堅持無產階級國際主義,反對大國沙文主義,堅決同全世界真正的馬克思列寧主義政黨和組織團結在一起,同全世界無產階級、被壓迫人民和被壓迫民族團結在一起,為反對蘇美兩個超級大國的霸權主義,為打倒帝國主義、現代修正主義和各國反動派,為在地球上消滅人剝削人的制度,使整個人類都得到解放而共同奮鬥。

思想上政治上的路線正確與否是決定一切的。全黨同志必須全面地正確地貫徹執行毛主席的無產階級革命路線,堅持要搞馬克思主義不要搞修正主義。

全黨要堅持民主集中制的組織原則,實行在民主基礎上的集中和在集中指導下的民主。要充分發揚黨內民主,發揮全體黨員和黨的各級組織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反對官僚主義、命令主義和軍閥主義。要嚴格遵守黨的紀律,維護黨的集中統一,加強黨的團結,反對分裂黨的行為和派別活動,反對向黨鬧獨立性,反對無政府主義。在黨內同志的關係上,要實行“知無不言,言無不盡”,“言者無罪,聞者足戒”的原則,要採取辯證的方法,從團結的願望出發,經過批評或者鬥爭,分清是非,達到新的團結。要努力造成一個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紀律又有自由,又有統一意志、又有個人心情舒暢、生動活潑的政治局面。

黨要認真執行無產階級的“任人唯賢”的幹部路線,反對資產階級的“任人唯親”的幹部路線。要按照毛主席提出的五項條件,在民眾鬥爭中培養和造就千百萬無產階級革命事業的接班人。要特別警惕個人野心家、陰謀家和兩面派,防止這樣的壞人篡奪黨和國家的各級領導,保證黨和國家各級領導的純潔性。

全黨必須保持和發揚民眾路線、實事求是的優良傳統,保持和發揚理論聯繫實際、密切聯繫民眾、批評和自我批評的作風,保持和發揚謙虛謹慎、不驕不躁、艱苦奮鬥的作風,防止黨員、特別是黨的領導幹部利用職權謀取任何特權,同資產階級思想和作風作堅決的鬥爭。

中國共產黨黨員,無論何時何地都要以個人利益服從黨和人民的利益,不怕困難,不怕犧牲,為實現黨的綱領積極工作,為共產主義事業奮鬥終身。

中國共產黨是偉大的、光榮的、正確的黨,是全中國人民的領導核心。全黨一定要永遠高舉和堅決捍衛馬克思主義、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的偉大旗幟,保證我們黨的事業繼續沿著馬克思主義路線勝利前進。

第一章 黨員

第一條 年滿十八歲的中國工人、貧農下中農、革命軍人和其他革命分子,承認黨的章程,交納黨費,方可加入中國共產黨。

第二條 中國共產黨要求黨員做到:

(一)認真學習馬克思主義、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批判資本主義,批判修正主義,努力改造世界觀;

(二)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不為個人或少數人謀取私利;

(三)團結黨內外一切可以團結的人,包括反對過自己反對錯了的人;

(四)密切聯繫民眾,有事同民眾商量;

(五)認真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勇於改正自己的缺點和錯誤,敢於同違反黨的原則的言論和行動作鬥爭;

(六)維護黨的統一,不參加並且反對任何分裂黨的派別組織和派別活動;

(七)對黨忠誠老實,遵守黨紀國法,嚴守黨和國家的機密;

(八)積極完成黨交給的各項任務,在階級鬥爭、生產鬥爭和科學實驗三大革命運動中起先鋒模範作用。

第三條 申請入黨的人,必須個別履行入黨手續。要有正式黨員二人負責介紹,填寫入黨志願書,經支部審查,廣泛聽取黨內外民眾的意見,由支部大會通過和上級黨委批准,才能成為預備黨員。

上級黨委對於申請入黨的人,在批准他入黨以前,要指派專人同他談話,並進行認真的審查。

第四條 預備黨員的預備期為一年。黨的組織對預備黨員應加強教育和考察。

預備黨員預備期滿,黨的支部應及時討論他能否轉為正式黨員。具備黨員條件的,應按期轉為正式黨員;需要繼續考察的,可延長他的預備期,但不能超過一年;確實不具備黨員條件的,應取消他的預備黨員資格。預備黨員轉為正式黨員、或延長預備期、或取消預備黨員資格,均需經支部大會通過和上級黨委批准。

預備黨員的預備期,從上級黨委批准他入黨之日算起。黨員的黨齡,從預備黨員轉為正式黨員之日算起。

預備黨員沒有正式黨員享有的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第五條 黨員違反黨的紀律,黨的組織要進行教育,並且可以按照具體情況,分別給以警告、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開除黨籍的處分。

黨員留黨察看最長不超過兩年。在留黨察看期間,沒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黨員經過留黨察看,改正了錯誤的,應當恢復他的這些權利;堅持錯誤不改的,應當開除他的黨籍。

證據確鑿的叛徒、特務、死不改悔的走資本主義道路的當權派、階級異己分子、蛻化變質分子、新生資產階級分子應當開除出黨,並不準重新入黨。

第六條 對黨員的紀律處分,必須經過支部大會決定,報上級黨委批准。在特殊情況下,黨的基層委員會和它以上的各級黨的委員會有權給黨員以紀律處分。

對地方各級黨委委員給以撤銷黨內職務或留黨察看或開除黨籍的處分,必須由同級黨的委員會決定,報上級黨委批准。

對軍隊各級黨委委員的紀律處分,由中央軍事委員會依據黨章作出相應的規定。

對中央委員會的委員、候補委員的紀律處分,必須由中央委員會或中央政治局作出決定。

黨的組織對黨員作出處分決定時,除特殊情況外,應當通知受處分的本人到會。受處分的黨員,對處分決定有不同意見,可以要求複議,並有權向上級黨委直至中央委員會申訴。

第七條 黨員革命意志衰退,不起黨員作用,經多次教育仍無轉變,可勸其退黨。勸退黨員必須經支部大會決定,並報上級黨委批准。

黨員沒有正當理由,六個月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不做黨所分配的工作,並且不交納黨費的,就被認為自行脫黨。

黨員要求退黨或自行脫黨,由支部大會通過除名,並報上級黨委備案。

第二章 黨的組織制度

第八條 黨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組織起來的。

全黨必須服從民主集中制的紀律:人個服從組織,少數服從多數,下級服從上級,全黨服從中央。

第九條 黨的各級代表大會和各級委員會都應當按照無產階級革命事業接班人的五項條件和老、中、青三結合的原則,經過民主協商,由無記名投票選舉產生。

第十條 黨的最高領導機關,是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和它產生的中央委員會。地方和軍隊各級黨的領導機關,是同級的黨代表大會或黨員大會和它產生的黨的委員會。各級黨的代表大會由同級黨的委員會召開。地方和軍隊各級黨代表大會的召開和黨委會的人選,都必須經上級黨委批准。

第十一條 黨的各級委員會實行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原則。要依靠集體的政治經驗和集體的智慧,一切重要問題都由集體決定,同時使個人發揮應有的作用。

黨的各級委員會,根據密切聯繫民眾和精簡的原則,設立辦事機構。縣和縣以上各級黨委必要時可以派出自己的代表機關。

第十二條 黨的各級委員會要定期向代表大會或黨員大會報告工作,經常聽取黨內外民眾的意見,接受監督。

黨員有權對黨的各級組織和各級領導工作人員提出批評和建議,並有權越級直至向中央委員會和中央委員會主席提出申訴。決不允許任何人壓制批評和打擊報復。壓制批評和打擊報復的人,應當受到查究和處分。

黨員對於黨組織的決議、指示,如有不同的意見,允許保留,並有權在黨的會議上提出討論,有權越級直至向中央委員會和中央委員會主席報告,但在行動上必須堅決執行。

第十三條 黨的中央委員會,地方縣和縣以上、軍隊團和團以上各級黨的委員會,都設立紀律檢查委員會。

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由同級黨的委員會選舉產生,並在同級黨委的領導下,加強對黨員的紀律教育,負責檢查黨員和黨員幹部執行紀律的情況,同各種違反黨的紀律的行為作鬥爭。

第十四條 國家機關,人民解放軍及民兵,工會、共產主義青年團、貧下中農協會、婦女聯合會和其他革命民眾組織,都必須接受黨的絕對領導。

在國家機關和人民團體中,應設立黨組。中央一級國家機關和人民團體的黨組成員由黨中央指定。地方各級國家機關和人民團體的黨組成員由相當的黨委指定。

第三章 黨的中央組織

第十五條 黨的全國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一次。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前或延期舉行。

第十六條 黨的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產生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的常務委員會、中央委員會主席、副主席。

黨的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由中央政治局召開。

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務委員會在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閉會期間,行使中央委員會的職權。

第四章 黨的地方和軍隊中的組織

第十七條 地方縣和縣以上、軍隊團和團以上的各級黨的代表大會,每三年舉行一次。在特殊情況下,經上級黨委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舉行。

地方縣和縣以上、軍隊團和團以上各級黨的委員會,產生常務委員會和書記、副書記。

第五章 黨的基層組織

第十八條 廠礦企業、人民公社、機關、學校、商店、街道、人民解放軍連隊和其他基層單位,根據革命鬥爭需要和黨員多少,經上級黨委批准,設立黨的支部、總支部、基層委員會。

黨的支部委員會每年選舉一次,黨的總支部委員會、基層委員會每兩年選舉一次。在特殊情況下,經上級黨委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選舉。

第十九條 黨的基層組織要發揮戰鬥堡壘作用。它的基本任務是:

(一)領導黨員和非黨員認真學習馬克思主義、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對他們進行思想政治路線的教育,黨的優良傳統和黨的基本知識的教育;

(二)領導和團結廣大人民民眾,堅持社會主義道路,批判資本主義,批判修正主義,正確區別和處理敵我矛盾和人民內部矛盾,向階級敵人作堅決的鬥爭;

(三)宣傳和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政策和決議,完成黨和國家交給的各項任務;

(四)密切聯繫民眾,經常聽取並向上級如實反映民眾的意見和要求,關心民眾的政治、經濟和文化的生活;

(五)發揚黨內民主,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揭露和消除工作中的缺點和錯誤,同違法亂紀、貪污浪費、官僚主義以及其他一切不良傾向作鬥爭;

(六)發展新黨員,執行黨的紀律,整頓黨的組織,吐故納新,純潔黨的隊伍,不斷提高黨的戰鬥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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