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職責
(一)宣傳貫徹新時期黨的統戰方針、政策,進行統一戰線理論方針、政策的研究,對全區廣大黨員、幹部進行統戰方針政策的宣傳教育。
(二)落實我區民主黨派參政議政、政治協商和民主監督的各項措施,幫助民主黨派加強自身建設。
(三)認真貫徹執行黨的民族、宗教、僑務政策。協調、督促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教育、配備工作,加強同少數民族、宗教、僑務界代表人物的聯繫,團結愛國宗教人士和團體,保護華僑和歸僑、僑眷的正當合法權益。
(四)加強對區工商聯黨組的領導,做好本區非公有制經濟代表人士工作,調查反映情況,協調關係,提出政策性建議。
(五)負責本區黨外代表人士的政治安排工作;研究提出推薦黨外人士擔任本區政府及法務部門處級行政領導職務工作的意見;協助組織部門做好本區黨外處級後備幹部隊伍建設工作,培養社會各界新的代表人物。
(六)負責黨外知識分子工作,加強與黨外知識分子的聯繫,聽取並反映他們的意見、建議,總結推廣他們中的先進事跡。
(七)負責海外統一戰線工作,充分發揮海外聯誼會組織的作用,開展多種形式的“三胞”聯誼活動,為引進資金、技術、人才牽線搭橋;負責台胞的定居報審管理等工作。
(八)加強統戰幹部隊伍建設和統戰部門的自身建設,抓好統戰幹部的培訓工作。
(九)進行統戰工作的調查研究,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傳遞、反饋信息,協調好與有關部門的關係;指導基層統戰工作,總結交流基層單位和區有關部門統戰工作的經驗,推動全區統戰工作開展。
(十)認真貫徹執行中央對台工作的方針、政策,組織、指導、管理、協調全區的對台工作;檢查督促全區各部門、各單位落實中央對台方針、政策以及執行區委、區政府有關工作部署的情況。
(十一)負責全區對台宣傳、涉台教育工作;開展對台工作情況的調查研究,提出情況報告及對策建議。
(十二)組織協調全區涉台的重要活動和重要事件。統籌協調和指導全區對台經濟工作及文化、藝術、體育、科技等方面的交流和合作。
(十三)負責對台灣上層人士的聯絡及來京台胞、台商的接待管理工作。
(十四)審批確認本區台資企業,辦理台資企業確認證書,辦理台胞多次出入境手續;負責對現有台資企業的聯繫和指導,協調幫助台資企業解決生產經營中出現的各種問題。
(十五)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內設機構
根據工作需要,內部暫不設科室。
三、人員編制與領導職數
區委統戰部(區台辦)行政編制7名。其中,部長1名(兼台辦主任),副部長2名(其中1名兼台辦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