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關於糾正電報、報告、指示、決定中的文字缺點的指示

中共中央關於糾正電報、報告、指示、決定中的文字缺點的指示 (一九五一年二月一日) 中央及軍委各部委、政務院黨組、各中央局、各大軍區、分局、大市委、省委、區黨委、 地委、軍區、兵團、軍,及專員公署以上政府的黨組負責同志及民眾團體的黨組負責同志: 現在黨政軍來往電報及其他報告、指示、決定等檔案,寫得好的,確實不少。這些電報或檔案,寫得清楚明確,生動活潑,使人便於閱讀,發生極大效力。但同時,尚有許多文電,在文字上存在著嚴重缺點,必須予以糾正。這些缺點之最常見者,有濫用省略、句法不全、交代不明、眉目不清、篇幅冗長五類。

茲分別規定糾正辦法如下:

(一)不許濫用省略。

現在許多電報檔案中,對人名、地名、年月日、機關名、事物名,濫用省略,使閱者很費記憶和猜想的工夫,有時簡直莫名究竟。這種現象,應依以下規定予以糾正:

甲、除對大家習知的中央某些負責同志,各中央局、中央分局的某些負責同志,野戰軍(大軍區)的司令員政治委員,有時(不是一切時間,也不是多數時間)在電報上下款可以寫姓不寫名,或姓下加職銜,例如“毛主席”、“周總理”、“陳饒”、“彭習”等以外,一般情況,無論在電文中,或在上下款,須一律寫姓名,不得只寫姓不寫名。必要時,還須在姓名之前加上職銜,例如“河北省人民政府主席楊秀峰”,“蘇南區黨委書記陳丕顯”, “十九兵團司令員楊得志,政治委員李志民”。

乙、地名一律用全名。
例如“上海”、“福州”、“廣州”、“重慶”,不得寫成“滬”、“榕”、“穗”、“渝”,“福建”不得寫成“閩”,“湖南”不得寫成“湘”。僅在兩個以上著名城市或著名省份聯寫在一起使人一看就明白的時候,例如“京津”、“滬寧”、“豫鄂湘贛”、“粵桂邊界”等,或者和其他文字結合在一起成為流行的特殊用語的時候,例如“滬東”、“皖北”、“津浦路”、“天蘭路”等,始得用簡稱。

丙、普通文電,均須註明月日。

緊急文電,須註明月日時。正式公布檔案,須註明年月日。凡月日時,概用普通數字,不得用地支〔2〕和韻目。例如“二月一日十四時”,不得省稱“醜東未”。年份概用全數,不得省略。例如,“一九五一年”,不得寫成“五一年”。

丁、機關名稱,概用全名。例如,“東北局組織部及宣傳部”不得省稱“東北組宣”,“空軍司令部”不得省稱“空司”,“全國總工會”不得省稱“全總”。

戊、事物名稱,除其省稱確已為全國人民所普遍熟悉者,例如“中共”、“反帝”,得於非正式場所使用外,其餘,一律用全名。例如,“減租減息”、“生產救災”,不得省稱“雙減”、“生救”:“土匪特務”(指土匪與特務),或“特務匪徒”(指特務為匪類),不得省稱“匪特”。在一切正式文電中,則應儘量避免省稱。例如,馬克思、恩格斯、列寧、史達林,不得省稱“馬、恩、列、斯”,美帝國主義不得省稱“美帝”。

己、凡有特別生僻的語詞,其意義為多數閱者所不能了解者,應作必要的注釋。

(二)必須遵守文法。

電報文句雖應力求簡潔,但不得違背文法。必要的主詞、述詞、賓詞,必須完備無誤。單句、複句,必須分清。代名詞,必須緊跟所代的名詞。形容詞、副詞詞尾,儘可能分用“的”、“地”,加以區別(形容詞是形容名詞的,例如“帝國主義是垂死的資本主義”,故在名詞之前用“的”字區別之。

副詞主要是形容動詞的,例如“堅決地打倒帝國主義”,故在動詞之前以“地”字區別之)。如此,方能使條理分明,意義確定。

至於信件和公布的檔案,不但文字應當完全,標點亦須正確。為解決此一問題,人民日報不久將連載文法講座,望全黨予以注意。並望地方縣委、縣政府以上,軍隊師以上負責幹部,至少有一人學會文法,以便負責修正文電字句。

(三)糾正交代不明的現象。

甲、凡請示的文電,均須寫明情況和自己的要求和意見(轉發下級請示文電,亦應說明自己意見),並寫明希望何機關或何人於何時答覆何項問題。凡答覆的文電,均須寫明系答覆何機關或何人於何時提出的何項問題。凡指示的文電,對下級的要求,亦應規定明確。例如,應由何機關如何辦理,或於何時報告辦理情況等。總之,每件事都要交待六個“什麼”,即什麼事、什麼人、什麼時候、什麼地方、什麼樣子、什麼原故。僅在絕對明了時,始可有所省略。

乙、為了便於交待清楚,除了綜合性的報告及指示以外,必須嚴格執行一事一報制度,禁止在一個文電中包括不相干的幾件事,禁止用黨內的文電來兼代黨外的文電。

丙、不論報告、請示或指示的文電,如為不但向著一人一機關,而且有兼告他人他機關之必要者,應於寫明主管的人或機關之後,寫“並告”二字,再接寫他人或他機關,以明責任。

丁、凡轉發文電,須全文轉發或摘要轉發者,應將受件的人或機關、為什麼轉發此文電的道理、轉發的人或機關及轉發的時間,寫在該轉發文電的前面,而將該轉發文電列在後面,以清眉目;並須將轉發文電的上下款及年月日照舊保留,不可省略。

戊、凡文電中引用他人他機關文電語句,首先須寫明何人何機關於何時說的,然後寫上引用的語句,在該語句前後作引號(方括弧),接著寫上“等語”二字。如引用的語句的內容不是意見而是事情的敘述,則接寫“等情”二字。下面再寫自己的意見,以清眉目。

(四)糾正眉目不清的現象。

除簡短者外,一切較長的文電,均應開門見山,首先提出要點,即於開端處,先用極簡要文句,說明全文的目的或結論,喚起閱者注意,使閱者腦子裡先得一個總概念,不得不繼續看下去。然後,再作必要的解釋。

長的文電分為幾段時,每段亦應採用此法。一個文電有幾層意思或幾項要求時,必須注意按照條理,分清層次,以數目字標明段落和項目。

(五)凡文電必須認真壓縮。各級領導同志責任重大,事務繁劇。向領導同志或機關請示或作報告時,必須反對兩種傾向,即應請示報告而不請示報告的傾向和不應請示報告而隨便請示報告的傾向。

在寫請示文電或寫報告時,必須注意文字的簡明扼要,條理清楚,便於閱讀。現在有很多文電,既嫌冗長,又嫌雜亂。其原因,是未經壓縮,說了許多無須說的空話,或者沒有分清條理,把雜亂無章的草稿隨便往上送。

其結果,使領導同志對這些文電很難看,或者就沒有看,等於白寫。今後一切向上級機關請示或報告情況和對下級發布指示的文電,所有起草和批閱文電的同志,必須以負責的精神,至再至三地分清條理,壓縮文字,然後發出,否則應受批評。但壓縮是指分清條理,去掉空話,並不是說可以省略必不可少的詞類,可以違背文法,也不是說可以不顧文字的形象性和鮮明性。有些寫得好的報告,雖然篇幅頗長,卻能引人閱讀,使人不厭其長。有些寫得不好的報告,雖然篇幅不長,卻使人難看。這裡的區別就在是否有條理,是否說空話和是否合文法。

以上各項,望各級黨委切實執行。

為了順利執行這個指示,請各級負責同志將本指示印發各機關所有負責起草及批閱文電的同志,在適當的會議上做傳達,並在黨內刊物上予以登載。

為求確實生效起見,中央責成中央辦公廳及各中央局辦公機關,按照本指示所提出的各項標準,在一九五一年四月底,將本年度一月至四月份收受文電分別作第一次檢查,對執行得好的機關予以通報表揚,對執行得不好的予以通報批評。

以後每四個月作一次檢查,一九五一年共作三次檢查,年終一次為一年的總檢查。每次均須寫出總結,經中央審定,通報全黨各主要領導機關。

中央認為此種文字缺點的糾正,將使我們同志的頭腦趨於精密,工作效能有所提高,故須予以重視,對已存缺點認真地加以改革。

在對同志進行教育時,應選擇幾篇大體上合於上述標準的檔案,作為範例,使人們閱讀,並有人給以講解,這是進行教育時的一個有效的辦法。

中共中央

一九五一年二月一日

根據毛澤東修改件刊印。其中有四段已編入《毛澤東新聞工作文選》。

注釋

〔1〕中共中央這個指示,是毛澤東主持起草的。本文中用宋體字排印的,是毛澤東加寫和改寫的文字。當時這個指示沒有公開發表,只以內部檔案的形式印發給各級黨委及所屬部門。一九五一年二月二十五日,毛澤東就發表這一指示的問題給中共中央宣傳部副部長鬍喬木寫信,說:“可以印成小本發給黨內外較多的人看,不要在報上發表,因此件並無給民眾看的必要。而一般文法教育則應在報上寫文章及為學校寫文法教科書。”

〔2〕地支,又叫十二支,是子、醜、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的統稱,傳統用作表示次序的符號,這裡用作代表月份的符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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