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章簡介
(中共中央組織部1997年12月16日轉發)
根據黨章和黨的十五大精神,現就實施科教興國戰略、進一步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全面推進科技進步中,加強和改進中央國家機關在京直屬科研單位黨的建設工作的若干問題,提出如下意見。
規章內容
一、認清形勢,明確職責,切實加強科研單位的黨建工作
(一)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實施科教興國戰略的重大部署,是全面落實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思想的戰略決策,是把經濟建設轉移到依靠科技進步和提高勞動者素質的軌道上來,保證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的根本措施。實現這一戰略決策,對於提高我國經濟發展的質量和水平,增強綜合國力,加速社會全面進步和國家的繁榮昌盛,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二)新的形勢和任務,對中央國家機關在京直屬科研單位的黨建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各級黨組織必須從大局出發,增強政治責任感和使命感,切實加強和改進黨的建設,把政治優勢轉化為科技和經濟優勢,與院(所)長一起,團結帶領廣大科技人員和職工,共同推進本單位的改革和發展大業,為科教興國戰略的貫徹落實,提供思想、政治和組織上的保證。
(三)按照黨章及中央有關規定,科研院所的黨組織要充分發揮政治核心作用,認真履行黨組織的基本職責:保證監督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在本單位的貫徹執行;參與本單位重大問題的決策,支持院(所)長依法行使職權;堅持黨的幹部路線和黨管幹部的原則,與院(所)長共同搞好乾部和科技隊伍的建設;領導本單位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增強黨組織的凝聚力;搞好黨的自身建設尤其是對黨員幹部的教育、管理和監督;領導並支持工、青、婦等民眾組織和職代會的工作。
(四)做好新形勢下科研單位的黨建工作,要始終堅持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為指導,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和基本方針,牢固樹立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的思想,努力為本單位出成果、出人才、出效益服務;始終堅持相信和依靠民眾,尊重知識,尊重人才,最大限度地調動科技人員和職工的積極性、創造性的工作方針;始終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積極探索、勇於創新,從嚴治黨、加強基層的工作原則,使新時期黨的建設的指導思想,在科研單位真正得到貫徹落實。
(五)黨組織工作的著力點,要體現在與院(所)長一起努力實現下列目標上:一是形成一個能夠總攬全局,黨政關係協調,銳意改革,廉潔奉公,得到職工擁護的堅強領導集體;二;是走出一條符合黨和國家科技發展戰略,能夠發揮自身優勢,增強科技實力和提高效益的發展路子;三是培育出一支德才兼備,立志用知識報效祖國、服務人民的高素質的科技隊伍;四是形成有利於黨組織和黨員在兩個文明建設中發揮作用的有效機制。黨建工作的成效,應通過黨組織實現上述目標的工作效果來檢驗。
二、努力實現重大決策的民主化、科學化,保證監督黨和國家方針政策在本單位的貫徹實施
(六)實現重大決策的民主化、科學化,是建立現代科研院所制度的內在要求,也是科研單位黨組織發揮政治核心作用的一項重要任務。黨組織要在參與本單位長遠性、全局性重大問題決策的同時,把更多的精力放在與院(所)長一起建立健全民主、科學決策的各項制度和有效機制上,力求依靠行之有效的制度,保證監督黨和國家方針政策在本單位的貫徹執行,避免和減少失誤。
(七)確定好需要納入民主和科學決策程式、黨組織必須參與的重大問題的範圍,保證本單位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內部改革的實施方案及重要措施,科研開發經營中的重大問題,院(所)長的任期目標,中層領導幹部的任免,科技隊伍建設的總體規劃,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項等,都能在充分聽取各方面意見,集中集體智慧的基礎上進行決策。
(八)結合本單位實際,建立健全科學、民主決策的制度和重要問題集體議事的有關規則及程式,規範好黨政聯席會、院(所)務會、院(所)長辦公會、黨委會(常委會)等會議的內容和職責。科研和技術開發中的重大問題應按規定程式提交學術和科技委員會進行討論。實踐中,各單位已形成的黨政領導互通情況、共同磋商討論,行政領導定期向黨組織通報工作,職代會討論和審議有關重大問題,遇有重大意見分歧分別向上級請示報告等有關做法和制度,對促進民主科學決策起到了積極作用,應繼續堅持和不斷完善。
(九)按照全國總工會、國家科委《關於完善科研院所職工民主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的精神,建立健全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和其它民主管理制度,落實職工民主參與、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各項權利,尤其要重視發揮專家在決策中的作用,充分調動以科技人員為主體的廣大職工參與本單位決策和管理的積極性,保證各項決策都能具有廣泛的民眾基礎,並經過科學的論證。
(十)根據不同的內容,確定好黨組織參與重大問題決策的具體方式,發揮好黨組織及其負責人在本單位重大問題決策上的作用。凡本單位全局性、長遠性的重大問題,必須經黨委會或常委會討論,形成集體意見和建議;科研開發工作中的具體技術、業務問題,應更多地尊重院(所)長和業務部門的意見。黨委參與決策時,可由黨委領導代表組織協助院(所)長搞好決策;對於一些急需研究決定的重大問題,可採取黨組織主要負責人與行政領導共同商量、臨機處置,而後向黨組織報告的方式處理。
(十一)黨組織要不斷提高參與決策的能力和水平。決策前,要深入基層,廣泛聽取黨內外民眾和專家的意見,為行政領導多提供一些超前性、有價值的意見和建議;決策中,要協助院(所)長組織好討論,使領導集體決策真正成為集思廣益、形成共識的過程;決策後,要動員基層組織、黨員和民眾組織,圍繞決策的落實開展工作,並注意收集、反饋決策實施的情況。在決策實施過程中遇有風險和困難時,要與行政領導同舟共濟,共擔責任,主動做好排憂解難的工作。
院(所)長要強化民主、科學決策的意識,善於依靠領導集體、黨組織和廣大科技人員形成決策、完善決策、實施決策。重大問題決策前,應注意聽取黨委及各方面的意見;決策的執行情況,應及時向黨委和職代會進行通報。
三、堅持黨的幹部路線和方針,積極推進高素質的領導幹部和科技隊伍建設
(十二)建設高素質的科研管理幹部和科技隊伍,是科研單位黨政組織的共同責任。
黨組織的主要職責是:
①貫徹幹部隊伍建設的“四化”方針和德才兼備原則,堅持任人唯賢,反對任人唯親。
②參與中層以上管理人員和優秀人才的推薦、考察及任用工作。
③對各級管理人員負有教育、培養、考核、監督的責任。
④協助院(所)長積極推進本單位人事制度的改革。
(十三)黨組織要協助院(所)長做好中層以上行政管理幹部的考核和任用工作,使這部分幹部的任用,都能經過黨政主要領導協商提出人選;組織和人事部門協同考察,廣泛聽取意見;黨政領導或黨委會集體討論;按幹部管理許可權,由院(所)長履行規定的任用手續等幾個必要的程式。對需由學術帶頭人擔任的基礎研究部門負責人和重點研究項目負責人的選用,應尊重院(所)長的意見,黨組織主要做好必要的考察和教育工作,並要在工作中給予支持和幫助。黨群中層幹部的任用,應在徵求院(所)長意見後,由黨委集體討論決定。
(十四)積極支持院(所)人事制度的改革,協助院(所)長制定和完善有關政策,建立健全人才招聘、崗位競爭、職務晉升的規則和程式,為形成公平競爭、協同合作、合理流動、人盡其才的新型科技人才管理制度,創造良好的環境。
(十五)在科技隊伍建設上,黨組織不僅要協助院(所)長做好選人、用人的工作,更重要的是履行好培養、教育的責任。要根據本單位發展的總體目標,協助行政領導制定好隊伍建設的總體規劃,為各方面人才加速成長、展示才華作出努力。通過政策感召、事業吸引和情感溝通等多種方式,加強與出國科技人員的聯繫,鼓勵他們為祖國的科技事業貢獻力量。
(十六)以思想政治建設為重點,全面提高領導班子的整體素質。對本單位黨政領導班子成員,黨組織要敢於嚴格要求、嚴格管理和嚴格監督,使他們堅定地貫徹黨的基本路線和國家的科技發展方針政策,自覺執行民主集中制原則,實行民主、科學決策,保持廉潔自律,堅持兩手抓、兩手硬,成為勇於帶領廣大科技人員和職工為實施科教興國戰略努力拚搏的帶頭人。
四、發揮思想政治工作的優勢,為深化科技體制改革提供思想政治保證
(十七)在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實施科教興國戰略過程中,科研單位黨組織必須切實承擔起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的領導責任,與院(所)長和行政領導密切配合,緊密結合本單位的實際,主動發揮思想政治工作的導向、保證、激勵和協調作用,充分調動廣大科技人員和職工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為增強黨組織的凝聚力,推進改革和發展,提供強有力的思想政治保證。
(十八)緊密結合科技體制改革和發展的實踐,堅持不懈地搞好鄧小平理論的學習,切實而有效地進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科研職業道德教育,使廣大科技人員、幹部和職工特別是青年科技人員,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增強發展科學技術第一生產力的責任感,形成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思想觀念和愛國主義、求實創新、拼搏奉獻、團結協作的精神,把個人的追求融會於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之中,自覺用知識報效祖國、服務人民,為深化科技體制改革、促進科技發展做貢獻。
(十九)堅持尊重人、理解人、關心人的原則,遵循科研工作的規律和科技人員的特點,增強思想政治工作的針對性、實效性,把工作滲透到科技工作實踐中去,做到民眾最關心、最容易產生思想問題和矛盾的環節中去。運用正面教育、耐心疏導、典型激勵及同解決實際問題相結合等有效方法,使尊重知識、尊重人才的方針和黨的知識分子政策得到進一步的落實,最大限度地調動科技人員和職工的積極性、創造性,在理順情緒、化解矛盾、協調關係、凝聚人心上多做工作。
(二十)建立健全黨組織、行政領導和工、青、婦等民眾組織分工負責、共同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的有效機制,重視發揮學術帶頭人在思想道德建設中的特殊作用,並使深入細緻的思想政治工作與嚴格的管理相互配套、互為補充,形成各方密切配合,發揮各自優勢,共同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的生動局面。
(二十一)認真落實黨的統戰政策,做好民主黨派成員和黨外專家、學者的工作,加強與他們的聯繫,關心他們的思想、工作和生活,認真聽取他們對院所改革和發展的意見,與他們合作共事,交朋友做諍友。對擔任領導職務的黨外人士,要誠心誠意地支持他們的工作,幫助他們解決工作中的困難,充分發揮他們在兩個文明建設中的作用。
五、加強領導,搞好科研單位黨組織自身建設
(二十二)科研單位中的黨組織,是黨對科研工作實行思想政治領導的組織基礎,是院(所)長行使職權的有力依託。在促進科技體制改革和科技發展的同時,必須堅持從嚴治黨,切實加強黨組織的自身建設,不斷提高黨組織為科技體制改革和科技發展服務的能力。
(二十三)要選好配強院(所)黨委領導班子。黨委書記要推選政治上強,公道正派,善於聯繫民眾,有較豐富的科研管理經驗,能總攬全局的同志擔任。黨政主要領導分設的單位,黨委書記可兼任行政副職或分管部分行政工作。黨政主要領導職務由一人擔任的,主要負責人應具備兩個職務所要求的條件和能力,同時配備一名主抓黨的工作的專職副書記。實行理事會領導下院(所)長負責制的單位,黨委書記應依法定程式進入理事會。配備黨委領導班子時,要注意保持合理的知識、專業和年齡結構,使黨委真正成為具有較高巨觀決策和綜合協調能力的工作班子。
(二十四)黨委工作機構的設定和專職黨務幹部的配備,應按照精幹、高效、協調,有利於加強黨的建設與思想政治工作,有利於促進科研單位改革和發展的原則確定。職工人數500人以上的院所,應設定獨立的黨委工作機構,並配備精幹的專職工作人員;職工人數不足500人的單位,可設定獨立的黨委工作機構,也可在保留黨委機構名稱的前提下,在行政綜合部門內配備一定數量的專職人員負責黨務工作。
(二十五)黨員人數在3人以上的科研處室和獨立核算的經營單位,一般應建立黨支部。支部書記,視情況可專可兼。行政領導兼任的,要做到兩手抓、兩手硬;非行政領導擔任的,應視為所在單位領導成員,並落實其任職期間的相應待遇。黨支部要緊緊圍繞本單位的中心工作開展黨的活動,堅持黨的各項制度,在主動做好黨外知識分子和民眾工作的同時,要經常地組織黨員對本單位業務工作中的重點和難點問題進行討論;經常地根據工作的需要和黨員的需求,加強對黨員的教育;經常地對黨員在本職工作中發揮作用的情況,進行督促檢查,使他們在本單位增強科技實力、加快科研成果轉化、提高經濟和社會效益、加強精神文明建設中發揮先鋒模範作用。
(二十六)按照堅持標準、保證質量、改善結構、慎重發展的方針,積極做好黨員發展工作,特別要注意在科研、生產第一線高級知識分子和青年業務骨幹中做好黨員發展工作。要努力加強與廣大科技人員和職工的聯繫,把更多的同志吸引到黨組織的周圍,不斷擴大入黨積極分子隊伍。對已提出入黨申請的同志,應指定專人聯繫,經常與他們談心,給予政治上、思想上、工作上的關心,並有計畫地安排他們參加黨組織的一些活動,進一步提高他們對黨的認識。
(二十七)在根據本單位兩個文明建設的需要,保留一定比例的專職黨務、政工幹部的同時,要按照中組部批轉的工委《關於加強中央國家機關專職黨務幹部隊伍建設若干問題的意見》(組通字〔1996〕4號)的要求,認真做好黨務、政工幹部的選配、培訓、交流等各項工作,切實解決好他們的職稱評聘、福利待遇等問題。黨務、政工幹部要認清形勢,增強做好黨務工作的榮譽感和責任感,不斷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質、工作能力和科技文化知識水平,積極投身於實施科教興國戰略的偉大實踐,為科研單位的改革和發展多做貢獻。
(二十八)各部門黨組要加強對科研單位工作的領導,配備好黨政一把手,抓好領導班子的思想政治建設。要把是否堅持兩手抓、兩手硬,是否協調一致,作為考核在京直屬科研單位領導班子及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工作實績的重要內容。機關黨委要加強對科研單位黨的工作的指導和督促檢查。部署工作時,要充分考慮他們的特點,實施分類指導,儘量減少指令性要求,鼓勵他們圍繞本單位科研業務創造性地開展工作,並為他們履行職責、發揮作用提供必要的條件。
(二十九)本意見適用於中央國家機關實行院(所)長(理事會)負責制的在京直屬科研院所,包括規劃、設計研究院所以及各類政策諮詢、情報信息服務中心等。
(中國共產黨新聞網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