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標普50指數的編制方法
1、備選樣本集納入中信標普50指數的股票必須是中信標普300指數的樣本股。確定兩個指數備選樣本集的原則如下:
1)上市公司:只有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的A股公司才可納入中信標普A股指數。
2)剔除規則:剔除所有PT股票;指數樣本不包括ST股票,但備選集合包括ST股票;剔除自由流通市值、年交易金額和年換手率低於設定限度的股票。
ST股票:在中國A股市場,連續兩年虧損的上市公司被列為“特別處理”股票,股票名稱被冠以“ST”。ST 股票的交易受到限制,股票價格當日漲跌幅度被限制在5%以內。所有ST股票都被排除在中信標普指數樣本之外,但包括在備選樣本集中。一旦ST公司因年度贏利而取消“特別處理”,則該股票可以進入樣本備選集中。
價格被操縱的股票(莊股):在中國A股市場,可能存在某些股票的價格被長期操縱的現象。這些股票被排除在中信標普指數的樣本之外。中信標普指數委員會(以下稱指數委員會)根據人均持股數量、股東性質和股票價格的長期走勢等公開信息綜合判斷某個股票是否屬於價格被操縱的莊股。
規模:中信標普50指數只包括各個行業中以自由流通市值計算的大盤股公司。計算自由流通市值的方法是從流通A股股本中扣除戰略投資者(包括政府、政府機構、其他公司或關聯股東)所持流通A股股份。指數的樣本股權重按照調整後的自由流通市值厘定。自由流通股份的定義參考表1及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