丙烯晴

丙烯晴

丙烯腈是一種無色的有辛辣氣味液體,屬大眾基本有機化工產品,是三大合成材料——合成纖維、合成橡膠、塑膠的基本且重要的原料,在有機合成工業和人民經濟生活中用途廣泛。

定義

中文:丙烯晴
英文:Acrylonitrile
定義:分子式為“CHN”,原子數為7。
套用學科:天文學(一級學科);星際分子(二級學科)
丙烯晴為易燃、易爆具揮發性之毒性液體,當發生緊急事件時,易燃性與毒性(本身有毒且會分解出氫氰酸、氮氧化合物等有毒氣體)將為救災之主要考量因素。

物質辨識資料表

項目 內容
同義名詞 睛化乙烯、Vinyl Cyanide、Acrylon、Cyanoethylene、2-Propenenitrile
化學式 C2H3CN
化學文摘社登記號碼(CAS No.) 107-13-1
聯合國編號(UN Number) 1093
危害性分類 易燃液體、毒性物質

物性、化性與災害資料

丙烯晴為一易燃、易爆具揮發性之毒性液體重要之特性如下:
1.物性表
項目 物性資料
顏色 無色至淡黃色
性狀 澄清液體
氣味 似洋蔥、大蒜含醚味之刺激味
沸點 77.4~79℃
比重 0.806 (20℃)
蒸氣壓 88mmHg (20℃)
蒸氣密度 1.83 (空氣=\fs24 1, 20℃)
水中溶解度 7.35% (重量百分比,20℃)
2.化性表
項目 化性資料
腐蝕性 腐蝕鋁、銅、青銅、銅合金
危害性聚合 易反應生成聚合物,尤其於氧、可見光下更易聚合,遇熱可導致聚合放熱失控。
感光性 會感光,變黑且起聚合反應。
反應性與不相容性 (1)與強酸(如硝酸、硫酸)會起激烈性反應。 (2)會與強鹼起反應。
分解性 燃燒或熱分解時會產生HCN、CO、氮氧化物等毒性氣體
3.災害資料表
項目 災害資料
閃火點 -1℃
自燃溫度 481℃
爆炸範圍 3~17%
4.健康危害資料表
項目 健康危害資料
容許濃度 2ppm; 4.3 mg/m3
動物半致死劑量(LD50) 78 mg/kg (大鼠,吞食)
動物半致死濃度(LC50) 425 ppm (4小時,大鼠、吸入)
立即危害濃度(IDLH) 85ppm
致癌性分類 A2 -疑似人體致癌
解毒劑 亞硝酸鈉針劑(Sodium nitrite);硫代硫酸鈉 (SodiumThiosulphate);亞硝酸戊酯吸劑(Amyl Nitrite)

防災設備

丙烯晴之救災需針對人員防護、火災爆炸預防及泄漏控制等方面選用適當防災器材設備:
1.個人防護設備
使用範圍 設備規格
氣體濃度85ppm以上之區域或未知濃度之狀況 A級防護衣具,包括: (1)氣密式連身防護衣 (2)正壓全面式自攜式空氣呼吸器(置於防護衣內) (3)防護手套(丁基橡膠、鐵氟龍、聚乙烯/次乙基乙烯醇材質) (4)防護鞋(靴)
氣體濃度85ppm以下之區域且空氣中氧氣濃度高於19.5%者。 C級防護衣具,包括: (1)非氣密式連身防護衣 (2)全面式或半面式空氣濾清式口罩(適用丙烯晴者) (3)防護手套(丁基橡膠、鐵氟龍、聚乙烯/次乙基乙烯醇材質) (4)防護鞋(靴)
2.偵測及警報設備
偵測對象 設備 偵測範圍
毒性濃度 攜帶式電化學偵測器 0~60ppm
固定式半導體偵測器 0~60ppm
固定式電化學偵測器 0~60ppm
可燃性濃度 攜帶式或固定式可燃性氣體偵測器 0~100% LEL
附註:依據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施行細則第18條及第20條之規定,丙烯晴之運作場所需裝設偵測及警報設備。
3.處理設備
設備名稱 功能 規格
吸收體 救漏 除污 (1)吸附劑(如木屑、活性碳、砂等)。 (2)通用型吸收棉。
滅火器具 滅火 冷卻 酒精型泡沫、水霧、化學乾粉,及二氧化碳等。

中毒之症狀

丙烯睛可經由呼吸道、皮膚或誤食而使人體中毒,早期中毒徵候為眼睛腫痛、頭暈、頭痛甚至嘔吐,引起神經系統、消化系統及皮膚黏膜等之危害,在高濃度時產生意識不明及呼吸停止造成死亡。
1.吸入性中毒之症狀
吸入情況 中毒之症狀
低、中濃度 眼睛腫痛、噁心、嘔吐、腹瀉、虛弱、頭痛、噴嚏、頭昏眼花及黃疸。
高濃度 造成窒息及死亡。
2.皮膚接觸性中毒之症狀
中毒情況 中毒之症狀
輕 皮膚腫痛
中 引起水泡,宛如燙傷或燒傷
重 如吸入或食入之中毒症狀
3.食入性中毒之症狀:
食入情況 中毒之症狀
中度 造成全身性中毒,徵候為暈眩、麻木、頭痛、脈搏加快、精神緊張、胸痛四肢無力、眼睛充血、上唇麻木。
重度 引起嘔吐、呼吸困難、痙攣甚至心臟停止、死亡。
4.眼睛接觸之症狀: 眼睛接觸丙烯睛會引起流淚,而其蒸氣及液體可能造成嚴重的刺激及損害。

急救方式

丙烯晴中毒之搶救者須按前述救災設備中之個人防護設備完整穿戴,方可進入災區救人。而丙烯晴中毒之急救最重要是將患者迅速搬離現場至通風處,檢查患者之中毒症狀,判斷出中毒路徑給予適當之救護(參見圖3.1)。丙烯晴之解毒劑為亞硝酸戊酯(吸)、亞硝酸鈉(針劑)、硫代硫酸鈉。
1.中毒急救基本處理原則
檢查項目 急救原則
眼睛 呼吸、心跳 (1)不管吸入性、接觸性或食入性中毒之傷害,均可先給予100%氧氣。 (2)若意識不清,則將患者置於復甦姿勢,不可餵食。 (3)若無呼吸、心跳停止,立即施予心肺復甦術(CPR)。 (4)立即請人幫忙打電話給119求救。 (5)立即送醫,並告知醫療人員,曾接觸丙烯晴。 (6)救護人員到達前,則依下列2, 3, 4, 5項處理。
2.吸入性傷害之急救
急救順序 步驟
立即處置 (1)給予100%氧氣 (2)立即請人幫忙打電話求救 (3)若呼吸停止,施予人工呼吸。 (4)若心跳停止,立即施予體外心臟按摩。 (5)給予亞硝酸戊酯(Amyl nitrite)解毒吸劑,捏碎後每分鐘吸30秒,每3分鐘換一粒新的。
後續處置 立即送醫。
3.皮膚接觸性傷害之急救
急救順序 步驟
立即處置 (1)如果液體接觸皮膚,立刻以大量的水清洗患部。 (2)若是衣服受到污染,立刻脫去衣服,使用大量的水清洗。 (3)持續用水沖洗至少15-30分鐘。 (4)沖洗結束時,利用乾淨衣物覆蓋受傷部位。
後續處置 立即送醫。
4.眼睛接觸性傷害之急救
急救順序 步驟
立即處置 (1)立刻以大量水沖洗眼睛至少15~30分鐘,並不時地撐開上下眼皮。 (2)隱形眼鏡必先除去或用水將它衝出來。 (3)用濕潤棉棒將可移除之異物移除。 (4)沖洗完畢用乾淨紗布覆蓋,並用紙膠布固定。
後續處置 立即送醫。
5.食入性傷害之急救
急救順序 步驟
立即處置 (1)切勿催吐。 (2)若有意識,用水徹底潤洗口腔。 (3)食入10分鐘內,患者無意識喪失或嘔吐,可給予喝240~300毫升的水或牛奶,以稀釋其濃度。 (4)若患者自發性嘔吐,讓患者向前傾或仰躺時頭部側傾,以減低吸入嘔吐物造成呼吸道阻塞之危險。 (5)給予吸亞硝酸戊酯(Amyl nitrite)解毒劑,捏碎後每分鐘吸30秒,每3分鐘換一粒新的。
後續處置 立即送醫。
圖3.1 丙烯晴中毒到醫院前之緊急救護流程圖

災害狀況判斷及應對措施

狀況 應對措施
泄漏 (1)泄漏時,應緊急封鎖隔離泄漏液周圍100公尺內之範圍。 (2)切斷所有引火源。 (3)保持人員位於上風處及遠離低洼處。 (4)進入危險區域觀察前,須按前述救災設備中之個人防護設備完整穿戴。 (5)大量泄漏時(大於十噸),由近而遠對四周450公尺內之居民進行疏散。 (6)更大量之泄漏(百噸以上),疏散距離應再加倍。
火災 (1)緊急封鎖隔離火場四周100公尺範圍。 (2)保持人員位於上風處及遠離低洼處。 (3)進入危險區域觀察前,須按前述救災設備中之個人防護設備完整穿戴。 (4)由近而遠,逐一疏散四周450公尺與火災濃煙影響範圍內之居民。 (5)大量泄漏所引起之火災,疏散距離應再加倍。

救災方式及災後處理

1.泄漏之救災
嚴重度 應對措施
小量 (1)不要接觸或走越泄漏池。 (2)進入危險區域觀察前,須按前述救災設備中之個人防護設備完整穿戴。 (3)切斷引火源。 (4)用大量水清洗泄漏區。
大量 (1)不要接觸或走越泄漏池。 (2)進入危險區域觀察前,須按前述救災設備中之個人防護設備完整穿戴。 (3)切斷引火源。 (4)以蒸氣抑制泡沫噴撒覆蓋於泄漏液上,減少泄漏液之蒸發。 (5)在泄漏液之前端築堤圍堵,待災後處理。
2.火災之救災
嚴重度 應對措施
小火 (1)使用乾粉、CO2、撒水或酒精型泡沫來滅火。 (2)在無風險且可操作下,移離火場中之容器。 (3)對於暴露於火焰熱輻射危害之容器壁,施以水霧冷卻至火熄滅。 (4)保持最大距離來作滅火動作。 (5)對已噴出之消防廢水,築堤圍堵收集,事後處理。 (6)勿將水噴入容器內。 (7)進入危險區域觀察前,須按前述救災設備中之個人防護設備完整穿戴。
大火 (1)使用撒水、水霧或酒精型泡沫來滅火。 (2)在無風險且可操作下,移離火場中之容器。 (3)對於暴露於火焰熱輻射危害之容器壁,施以水霧冷卻至火熄滅。 (4)保持最大距離來作滅火動作。 (5)儲槽發生火災、安全閥發生聲響或儲槽變色時,人員應立即撤離現場。 (6)對於裝卸區的大火,應使用自動式搖擺噴塔大量水霧冷卻。 (7)勿將水噴入容器內,以避免丙烯晴隨水外流而擴大火災範圍。 (8)進入危險區域觀察前,須按前述救災設備中之個人防護設備完整穿戴。
3.災後之處理
(1)須對泄漏區進行通風換氣,且其清理工作須由受過訓之人員負責。
(2)以細沙吸收泄漏液後,小心得將污沙移入密閉桶中,產生之廢棄物依相關法規處理。
(3)大量泄漏時以合適幫浦回收處理(須防其易燃性)。
(4)事後可以使用5%碳酸鈉(Sodium carbonate)與5%磷酸鈉(Sodium phosphate, tribasic)水溶液或5%磷酸鈉水溶液和水當作人員或污染處之除污,產生之廢水應導入廢水處理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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