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規則承攬

雖由定作人提供材料,但契約明確規定承攬人可以自己的同種類的材料代替的承攬。 定作人所交付的材料的所有權通常要移轉於承攬人,因而該材料的風險應自所有權移轉時起歸承攬人負擔。 關於不規則承攬的法律性質,一種觀點認為,屬於純粹的承攬;另一種觀點則認為,屬於承攬和互易混合契約,即關於完成工作的部分為承攬,關於材料代替部分則為互易;還有一種觀點認為,不規則承攬重在完成工作時為純粹的承攬,如果以材料換取既成品時則應為純粹的互易

不規則承攬
雖由定作人提供材料,但契約明確規定承攬人可以自己的同種類的材料代替的承攬。定作人所交付的材料的所有權通常要移轉於承攬人,因而該材料的風險應自所有權移轉時起歸承攬人負擔。關於不規則承攬的法律性質,一種觀點認為,屬於純粹的承攬;另一種觀點則認為,屬於承攬和互易混合契約,即關於完成工作的部分為承攬,關於材料代替部分則為互易;還有一種觀點認為,不規則承攬重在完成工作時為純粹的承攬,如果以材料換取既成品時則應為純粹的互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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