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表示意見

不表示意見亦稱“無法表示事項”。審計實施中,審計人員遇到無法表示肯定或否定意見時的審計事項所採取的態度。諸如在審計實施中發現某一審計人員與被審單位之間涉及徇私舞弊等不正當嫌疑時,以及當其審計範圍由於主客觀情況被縮減到無法提出最後結論時,並應說明其理由。一般來說,不表示意見是一種沉默和暫時無法表示意見。

不表示意見亦稱“放棄表示意見”。審計意見的一動。審計人員在沒有相當證據足以形成審計意見時在審計報告中表明的見解。適用於下列情況:重要事項有普遍的不確定性而無法獲得確切證據;審計人員的審核範圍受到嚴重限制;審計人員的獨立性無法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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