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詔收軍吏財產

詳考始建國二年胡虜猾夏以來,諸軍及緣邊吏大夫以上為奸利增產致富者,收其家所有財產五分之四,以助邊急。 (《漢書·王莽傳》下)

詳考始建國二年胡虜猾夏以來,諸軍及緣邊吏大夫以上為奸利增產致富者,收其家所有財產五分之四,以助邊急。(《漢書·王莽傳》下)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