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虞市道路運輸管理所

1958年7月,撤銷搬運服務站,設立“上虞縣民船搬運管理所”。 1962年12月,實行水陸分理,設立“上虞縣搬運管理站”,負責實施陸上民間運輸業、農村和城鎮副業運輸及個體運輸的管理。 1980年8月,上虞縣搬運管理站改名為“上虞縣公路運輸管理所”。

一、單位概況

上虞市道路運輸管理所繫上虞市交通局下屬具有行政執法職能的事業單位,行政上受上虞市交通局領導,業務上主要受紹興市運管稽徵處領導。費改稅後公路規費徵收職能已逐漸淡化,現主要負責對上虞市道路客貨運輸經營、機動車維修經營、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經營、站(場)服務經營、計程車經營“五大行業”實施規劃、審批、監督、管理、服務。
人事概況:所現有職工98人,外借8人,在崗職工90人,其中在編職工49人,借用、分流人員11人,契約工19人,外包人員11人。在編職工36人擁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中共黨員47人。
班子情況及分工:本屆所班子於2007年6月1日經局黨委任命,目前班子成員6人。所長韓杏德主持行政全面工作,並分管計畫、財務、國有資產管理、人事勞資、行政後勤工作,聯繫所辦公室、財務股;書記、副所長王曉暉主持黨支部工作(因組織需要外借,外借期間,行政工作暫不分工);副書記金利明協助書記抓好黨建、紀檢、行風效能及工青婦團、計畫生育,宣傳報導工作,協助所長分管稽查、行政執法、法制監察工作,聯繫所違章處理股、運政執法大隊、法制監察股;副所長陳建堯協助所長分管駕培行業管理、行政審批工作,聯繫所駕培股、行政審批服務股;副所長楊展飛協助所長分管維修行業管理、規費徵收工作,聯繫所維修股、稽徵股;副所長徐劍光協助所長分管客運管理、貨運管理、行業安全管理工作(包括單位內部安全工作),聯繫所客運股、貨運股。
內部職能部門設定:費改稅後,我所進行了內設機構重新設定,調整後我所有股室隊總計11個:1、辦公室;2、財務股;3、行政審批服務股;4、法制監察股;5、違章處理股;6、貨運管理股;7、客運管理股;8、駕培股;9、維管股;10、稽徵股;11、運政執法大隊。

二、歷史沿革

1956年11月,上虞縣成立“搬運服務站”,實行政企合一的管理體制,實行統一計畫,統一調度,統一運價的“三統”管理。
1958年7月,撤銷搬運服務站,設立“上虞縣民船搬運管理所”。
1958年10月,上虞縣民船搬運管理所併入地方國營上虞縣運輸公司。
1962年4月,撤銷地方國營上虞縣運輸公司,設立“上虞縣航運搬運管理所”,其中搬運裝卸部分復建搬運服務站,隸屬上虞縣工交局和縣航運搬運管理所兩級領導。
1962年12月,實行水陸分理,設立“上虞縣搬運管理站”,負責實施陸上民間運輸業、農村和城鎮副業運輸及個體運輸的管理。
1980年8月,上虞縣搬運管理站改名為“上虞縣公路運輸管理所”。
1982年2月,與縣車輛監理站合併成立“上虞縣交通監理所”,設立運輸管理、車輛監理、路政管理、財計行政司個股和一個路檢隊。
1987年9月,遵照國務院國發〔1986〕94號文和省人民政府〔1987〕66號檔案規定,交通監理工作移交公安部門管理。根據省編委浙編〔87〕61號和省交通廳浙交〔87〕404號檔案精神,設立“上虞縣公路稽徵所”,恢復“上虞縣運輸管理所”。兩所均系全民事業單位,隸屬縣交通局領導,經費自理。為有利於行業管理,兩所合署辦公,實行二塊牌子,一套班子,下設一個省級三角站檢查站和7個管理站。
1992年,上虞縣政府“撤縣設市”,“上虞縣運輸管理所”改名為“上虞市運輸管理所”;“上虞縣公路稽徵所”改為“上虞市稽徵所”。
1997年,根據虞編〔1997〕13號和虞公〔1997〕97號檔案精神,設立“車輛購置附加費徵收管理辦公室”,實行“三塊牌子、一套班子”,合署辦公,行政隸屬上虞市交通局,業務上隸屬紹興市運輸管理、公路稽徵處,系全民事業單位。
2004年7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頒布實施,遵照有關法規條文,並根據虞編〔2004〕7號檔案,上虞市運輸管理所更名為“上虞市道路運輸管理所”。

三、工作職能

上虞市運輸管理所,經國家法規授權,行使全縣道路運輸行業管理等相關內容的行政管理和監督執法職能。
主要職責:
1、編制全市道路客、貨運輸業、汽車維修業、汽車駕培業、道路運輸相關業務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2、對道路客、貨運輸業、汽車維修業、汽車駕培業和道路運輸相關業務的開業登記、固定線路、服務範圍、技術狀況等要素進行資格審查或審批,並負責辦理《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道路運輸證》和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培訓等工作。
3、負責運輸質量、運價的制訂和督促工作。
4、負責對道路運輸市場的違法違章經營行為進行查處,並按法律程式辦理各項法律手續等工作。
5、組織運力完成上級交給的防汛、救災和戰備物資等突擊運輸任務。
6、完成上級交給的其他工作。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