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虞市氣象局

3、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氣象探測資料的採集、傳輸。 4、負責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氣象探測環境和氣象設施的保護,管理和規範氣象信息的傳播。 11、負責氣象科技服務的組織開展和監督管理。

上虞市氣象局,由紹興市氣象局與上虞市人民政府雙重領導,承擔本行政區域內氣象工作的行政管理職能,依法履行氣象主管機構的各項職責。主要職責是:
1、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氣象工作的方針、政策。負責《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浙江省氣象條例》等法律、法規在本市的組織實施和行政執法工作。
2、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氣象事業發展計畫的制定、氣象業務建設的實施,以及對氣象活動的指導、監督和管理。
3、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氣象探測資料的採集、傳輸。
4、負責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氣象探測環境和氣象設施的保護,管理和規範氣象信息的傳播。
5、負責氣象預報和災害性天氣預警的發布及管理,及時提出氣象災害防禦措施,為本級人民政府組織防禦氣象災害提供決策依據。
6、負責專業氣象預報的發布和人工影響天氣工作。
7、負責防雷安全工作的管理,組織管理雷電災害防禦工作。
8、負責對施放氦氣球等低空漂浮物的管理。
9、負責向本級人民政府和同級有關部門提出利用、保護氣候資源等有關的建議,以及組織對氣候資源開發利用項目進行可行性論證。
10、組織開展氣象法制宣傳教育,監督有關氣象法規的實施。
11、負責氣象科技服務的組織開展和監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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