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知令

江戶時代,寺院及神社的領地(稱寺社領)是得到當時政府認可的,同時可免繳地租。 在廢藩置縣的同時,由於給予寺社領的領主權力已被瓦解,寺社領本身已失去了法律依據。 由於實行地租改正,在全國土地均要上繳地租的原則下,先前擁有免稅特權的土地,包括寺社領等,均一一取消。

江戶時代,寺院及神社的領地(稱寺社領)是得到當時政府認可的,同時可免繳地租。在1871年(明治4年)及1875年(明治8年),政府先後發出兩次上知令將那些土地沒收。在廢藩置縣的同時,由於給予寺社領的領主權力已被瓦解,寺社領本身已失去了法律依據。由於實行地租改正,在全國土地均要上繳地租的原則下,先前擁有免稅特權的土地,包括寺社領等,均一一取消。帶有相似目的的“解放令”,將穢多、非人的所有地“穢地”的免稅特權取消的政令,也同時間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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