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體育局

(二)制定本市體育工作的發展戰略和發展目標,指導和推進體育體制改革;編制本市體育事業的發展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民眾體育處 (三)競技體育處

一、主要職責
上海市體育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上海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8〕17號)的規定,設立上海市體育局,為市政府直屬機構。
(一)貫徹執行有關體育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結合本市實際,研究起草體育工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政策。
(二)制定本市體育工作的發展戰略和發展目標,指導和推進體育體制改革;編制本市體育事業的發展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指導和檢查區縣體育工作,推進全民健身計畫,指導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負責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組織指導國民體質測定和體育行業職業技能鑑定工作;組織指導社會體育和健身氣功的開展。
(四)統籌規劃本市競技體育運動項目的設定與重點布局;指導協調體育訓練工作,研究和指導優秀運動隊伍的建設,協同有關部門開展優秀運動員的吸收、安置和保障工作;加強體育隊伍的思想政治工作。
(五)制定青少年業餘訓練規劃和政策,指導、推進青少年體育和加強體教結合工作。
(六)制定體育競賽制度,指導和協調體育競賽工作;負責跨區縣以及市級以上體育競賽的申報登記工作。
(七)編制體育科研、體育教育的規劃;組織體育領域重大科技研究的攻關和成果推廣;組織、監督開展反興奮劑工作。
(八)協同有關部門規劃、協調體育場地和設施的建設布局;指導協調公共體育場館和社區公共運動設施的開放,依法管理體育市場。
(九)協調、指導和管理本市體育對外交往工作;開展國際間和與港、澳、台地區的體育交流與合作。
(十)承擔有關行政複議受理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
(十一)承擔上海市體育總會的日常工作。
(十二)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內設機構
上海市體育局設8個職能處室,即辦公室(外事處、法規處),黨委辦公室、民眾體育處、競技體育處、競賽處、科教處、人事處、計畫財務處。按有關規定設定紀檢監察機構。
(一)辦公室(外事處、法規處)
督查、督辦局領導決定的重要事項,擬定局年度工作計畫和總結;綜合協調直轄市各處室及直屬單位的有關工作;負責文電處理、秘書事務、文書檔案、機要保密、信訪信息、辦公自動化、各類大型活動的組織協調和行政事務管理工作;發布重大體育新聞,組織和協調國內外記者對體育活動的採訪報導;負責本市體育系統的外事工作;制訂體育外事交往活動的規章制度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擬訂和協調市體育外事及涉港、澳、台體育活動並流計畫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協調、指導和管理本市體育對外交往活動。
研究擬訂本市體育工作的法規、規章草案;研究制訂本市體育工作的發展戰略和發展目標;對本市體育的體制改革進行調查研究並提出方案;擬訂局的工作規劃;研究提出體育工作及重大體育活動宣傳報導的指導思想;負責有關行政複議受理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
(二)民眾體育處
制訂本市民眾體育工作的發展規劃和有關制度,負責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組織、指導國民體質測定工作;指導、協調本市各部門、行業、社會團體實施《全民健身計畫綱要》;指導和推動體育及學校體育、職工體育、農村體育等社會體育的發展;負責全市民眾體育先進的評比表彰工作和社會體育指導員等級審批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協調全市性及參加全國性的大、中學生、職工、農民、少數民族、殘疾人等體育競賽。
(三)競技體育處
研究制訂本市競技體育的發展規劃;研究和平衡本市體育競賽、競技運動項目的設定和重點布局;研究制訂本市體育競賽、競技體育的有關政策;研究和指導優秀運動隊的建設和業餘訓練,體教結合工作;負責全市運動員的註冊和參加全國比賽的組織協調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對考生的體育加分的審批工作;制訂本市體育競賽工作計畫及本市綜合性運動會的方案;負責跨區、縣以及市級以上的體育競賽登記、申報工作;負責市級的裁判員、運動員的等級審批和市級以上的推薦申報工作;負責公布本市運動成績最高紀錄及全國以上紀錄的申報工作。
(四)科教處
研究編制教練員培訓、體育科技、體育教育的發展規劃;負責組織開展體育領域重大科技研究的攻關和科研成果的審查、鑑定和推廣套用;組織開展反興奮劑工作;協調優秀運動隊和市級體育運動學校的文化教育工作。
(五)人事處
負責局機關和各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員調動、工資福利、因私出境等管理工作;負責各類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管理及運動員吸收、安置和傷殘等級審批等工作;負責系統內的消防、安全保衛工作;負責協調國內外重大體育賽事的安全保衛工作;辦理本市體育總會及各單位協會領導人的推薦工作。
(六)計畫財務處
研究擬訂本市體育事業中長期規劃的編制和綜合性統計工作;指導和管理局系統的基本建設和國有資產;制訂全市體育場地設施發展規劃;負責機關的財務工作,對直屬單位的財務工作進行指導和審計、監督;負責本市主辦的國內外大型運動會的財務和審計及物資保障工作;負責對本市體育場地、競賽器材的巨觀管理;研究擬訂本市體育系統產業發展規劃和體育市場管理的政策、法規草案;負責體育經營活動從業條件的審批。
(七)黨委辦公室與紀檢監察合署辦公室
督辦局黨委會決定的重要事項,擬訂局黨委工作計畫和總結;負責局機關的基層單位黨的建設和領導班子建設;負責局機關和局管幹部的選拔、培養、任免、考核等事宜;指導優秀運動隊的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宣傳、老幹部、統戰、共青團、工會、婦委會及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負責局系統的黨風廉政建設,監督檢查機關及直屬單位黨員、局管幹部執行黨紀政紀的工作。
三、人員編制
截至2008年12月31日,上海市體育系統從業人員總計6134人,其中公務員243人、教練員1119人、運動員1016人、科研人員79人、醫務人員70人、文化教師307人、管理人員1427人、工勤人員1320人,其他55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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