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監獄志

華亭縣獄唐天寶十年(751年)設立華亭縣。 華亭縣獄元至元十四年(1277年)華亭縣升府後,縣署改為華亭府府衙。 嘉定州獄元元貞二年(1296年),嘉定縣升為嘉定州。

目錄

序言 凡例
總述 大事記
第一章建置沿革
第二章刑罰執行
第三章獄政管理
第四章生活衛生
第五章教育改造
第六章少年犯、女犯、外國籍犯
第七章勞動生產
第八章監獄管理人員
第九章政黨、團體
第十章外事接待
第十一章人物
第十二章專記
第十三章文錄
第十四章文獻
第十五章雜錄
編後記
《上海監獄志》編審人員名錄
著作權頁

歷朝監獄

一、唐、宋監獄
唐朝中央監獄設於大理寺(中央審判機關)內,貞觀末年始設御史台(中央監察機構)監獄,曾一度廢除,後又復置;刑部為司法行政機關,統管全國的獄政監督管理工作,地方上設州(府)縣兩級監獄。貞觀十三年(639年)統計,地方監獄總數近2000所。宋朝大理寺不設監獄,中央監獄設在御史台,簡稱“台獄”,台獄的主要官員由皇帝親自任命。宋朝地方各級府、州、縣都設有監獄;宋朝的京師之獄規模超過唐朝,在京都開封府設定專門的軍事監獄。即京師殿前馬步軍司獄和四排岸獄,用以監管軍官、兵卒中的犯罪者和有礙水運綱船通行的案犯。還在地方上設定路一級提點刑獄司,加強對地方司法和監獄的監督管理。
唐宋今境上海地域的華亭縣(唐代屬蘇州,北宋時屬兩浙路秀州,南宋屬平江府)、嘉定縣(南宋置縣,與華亭縣同隸平江府),以及崇明島(五代吳置崇明鎮,宋屬淮南東路通州海門縣)皆有獄。
華亭縣獄 唐天寶十年(751年)設立華亭縣。華亭縣衙設於華亭“城之中部,市東北五十步,前臨官街,後枕流水。華亭縣獄附設於縣衙頭門內西偏”,縣衙大院的西南角。唐朝行政管理體制是行政、司法合一,華亭縣獄在華亭縣令統管下,由佐官參軍、縣尉等主管。參軍、縣尉下設司戶、司法兩司,司法司佐掌刑法,率獄卒若干名,具體管理獄務。宋朝沿襲唐制,改縣令為知縣。華亭縣獄在知縣統管下,仍由參軍、縣尉主管,督率若干禁卒管理獄務。
青龍鎮獄 宋淳化二年(991年)正式建青龍鎮,華亭縣派駐水陸巡檢和鎮將駐管該鎮。隨著經濟繁榮發展,景�年間(1034~1037年),華亭縣衙在青龍鎮設定監獄。華亭派官理鎮“以右職副之”。不久即成為“華亭縣第一大港”。
嘉定縣獄 南宋嘉定十年十二月初九(1218年1月7日)設立嘉定縣(隸屬平江府)。嘉定十一年五月,首任知縣高衍孫到任,以練祁市(今嘉定鎮)軍馬司酒坊基地(今嘉定清河路)建設縣衙,次年正月竣工,有廳室百餘間(內有禁獄數間)。嘉定十三年後於衙南法華庵舊址建尉廨及縣獄。
浦東、下砂等罪犯煮鹽牢城 松江地區古為吳王劉濞封地。當時其東南部已“海濱廣斥,鹽田相望”,成為產鹽的重要基地。唐建華亭縣後,經濟發展很快。華亭東南(含今吳松江以南諸縣)兩面臨海,唐五代時鹽業已發達。“唐乾元元年(758年),集民戶、遊民和犯人編為亭戶(即鹽戶),專事樵採煮鹽。官給煎盤、鹵地、營場和工本,按戶計額,按額課鹽稅,鹽民似奴隸,謂為鹽役。”唐中葉已在華亭東南白沙鄉建徐浦鹽場。宋以後,鹽業進一步發達。淳化年間(990~994年)華亭縣已有浦東、袁浦、青村、下砂、南蹌五處鹽場。南宋建炎至紹熙年間(1127~1194年)設“兩浙都轉運鹽使司松江分司”於華亭下砂。其龐大的煮鹽灶丁隊伍中,有一支由犯人組成的特殊鹽役隊伍。其關押場所,宋代稱“牢城”。
通州海島崇明鎮煮鹽牢城 崇明沙洲形成之初,東北部臨東海,土壤含鹽量高,宜作鹽場。宋太平興國五年(980年)崇明開始設官煮鹽。官府發配判死罪的囚犯前來充當灶丁煮鹽。嘉定十五年(1222年),在三沙韓佐胄廢莊置天賜鹽場,時有鹽田92420畝。崇明島在北宋初太宗年代被確定為配流重犯的最邊遠地區,時稱“通州海島”(配犯地)。是宋代第三級“牢城”。通州海島諸島中關禁配犯的地方是崇明鎮(時為三沙島,後坍入海底。其位約今港西鎮)和東州市(時為海門縣治東洲鎮,元末圯于海,方位在今啟東市東北)。《宋史・刑法志》載:配犯押到通州後分發兩處從事官煮鹽勞役:“豪強難治者隸崇明鎮;懦弱者隸東州市”。島嶼四周皆環水,監禁條件極惡劣,勞重役苦,不移不放,至此者多死難還。通州海島配犯的管理體制,開初也由“屯兵使者監護”,後出於管理鹽務的需要,宋太平興國五年,太宗“始令分隸鹽亭役之”,“後世發囚徒煎鹽本此”。
[宋朝戴曲翹幞天、穿圓領缺�衫子、纏行�(綁腿)的公差吏卒]
二、元朝監獄
元朝中央設刑部獄,主要收禁中央各部、司、寺、監的犯罪官吏和京城地區的重要囚犯。中央還設大宗正府獄,主要收禁蒙古王公貴族及色目人等,由蒙古諸王專掌獄政。地方監獄按路、府、州、縣四級定製,路、府設司獄司,掌理司法獄務,州、縣設典史管理監獄(時稱“牢獄”)。元朝今境上海地域已有一府二縣二州設定。即松江府,府轄華亭、上海二縣;平江路的嘉定州、揚州路的崇明州。府、州、縣各設監獄。
松江府獄 時稱“松江府牢”。元朝至元十四年(1277年),華亭縣升府,次年改稱松江府。松江府設司獄司主管獄務。松江府初以華亭縣衙為府衙,以華亭縣獄做府獄。元朝至元三十一年,松江府衙大規模翻修,新衙於坤位(即西南面)設一府獄。同時,於新府衙之西,以原丞廳基建造獨立院落的司獄司衙及附設府獄。
華亭縣獄 元至元十四年(1277年)華亭縣升府後,縣署改為華亭府府衙。華亭縣初以縣東尉司司衙做縣衙。至元十九年秋,以過去的主簿廨址改建成新縣衙,次年遷入。這縣衙僅有房20餘間,且“未有獄禁”。至元三十一年春,新監縣(達魯花赤)兀都蠻到任,發動縣尹、承務等同僚捐俸銀1200兩,購民地二畝一分,創建新衙,其中有獄舍16間。
上海縣獄 元至元二十七年(1290年)松江府奏請建上海縣,朝廷於次年批准。至元二十九年閏六月主簿上任,以上海鎮榷貨場及鎮守總管府運糧千戶所為縣衙,“庭宇湫隘,藏櫝無庋,繫囚無圄”。大德二年(1298年)適逢元市舶司並於四明(寧波),上海縣衙西遷至該處,大德五年風雨海潮交作,縣衙“牖壁無完,殆不可居”。新上任的監縣雅哈雅帶頭捐俸,縣衙翻擴一新。縣獄位於縣衙大院內。至大四年(1311年)縣丞王�重建縣獄。縣獄簡陋狹小,獄囚管理“貴賤異獄,男女分監”,簡單分押,刑具加身。
嘉定州獄 元元貞二年(1296年),嘉定縣升為嘉定州。嘉定縣獄改為州獄,位於縣正堂前“六房庫之南”。
崇明州獄 元至元十四年(1277年),崇明三沙天賜鹽場升為崇明州,州署設於東沙。當時的崇明島由東沙、西沙和長沙等數十個互不連線的沙洲組成。這些沙洲地域位置不固定,有時生成,有時坍陷。東沙州衙監獄經歷100多年後隨沙洲坍入江底。
鹽運司獄 元朝在兩淮、兩浙等處始置都轉運鹽使司,簡稱鹽運司,兩浙鹽運司設松江分司於華亭下砂。分司設囚犯煮鹽監,組織鹽民和囚犯在今南匯、奉賢、金山等地煮鹽。為了安全而又能產鹽,對於囚犯管理十分嚴酷,單獨組團設灶,以一定的團灶人數加入“鹽役”灶團。各團灶舍,歸併灶座,建團立盤,或三灶合一團;或兩灶為一團。四向築壘圍牆,外向遠匝壕溝;團內築池井,盛貯滷水,蓋造鹽倉拌屋,置關立鎖,復撥官軍守把巡警。
三、明朝監獄
明朝中央政府設刑部監,收禁地方上報死刑囚犯和京師重刑犯,並在刑部設提牢廳,其長官稱提牢主事,下有司獄官,主管全國監獄。提審主事的職責在都察院(御史台改稱),另設都察院監。明成祖以後,宦官專權實行特務統治,在宦官控制下的東廠、西廠、錦衣衛等特務組織,都有偵察緝捕權力,其中錦衣衛所屬的北鎮撫司專理“治獄”,也設監獄,即為詔獄。
明朝各省、府、州、縣各級地方都設監獄,各級監獄由各級行政官員統轄監督。省設提刑按案使司,由司獄一人掌管監獄。各府也設有管監獄的司獄官,州、縣監獄由知州、知縣掌握,設吏目、典史等監獄官吏。明朝今境上海地區有一府五縣一衛。即松江府,府轄華亭、上海、青浦三縣,及屬於蘇州府的嘉定縣、崇明縣;屬於中軍都督府的金山衛。約在萬曆年間,各監獄始分設內監、外監。內監禁死囚犯;外監禁徒、流刑以下罪犯。府監管獄官為司獄,縣監管獄官為吏目或典史。不設典史的縣,以主簿兼理獄務。不少監獄的大門又重又厚,不僅終日關閉上鎖,一到晚上還要封上蓋有縣官大印,並有管理監獄的典史甚至縣官本人親筆畫押的封條,到第二天早上才由典史驗封打開。
松江府監 明松江府沒司獄司,沒專職司獄官司獄,並督導府轄各縣監獄獄務。洪武十三年(1380年)松江府監遷至府西南的證覺寺,在新址建新府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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