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長寧區科學技術委員會
3.負責區域內科技企業的指導、協調、服務和管理工作,支持科技產業、科技企業和科技項目的發展。 6.負責科技信息、科技檔案管理,開展科學普及工作,做好科技統計。 9.制定本區智慧財產權工作的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和檢查;組織開展智慧財產權的宣傳、教育工作。
主要職責
貫徹執行有關科技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結合本區實際,制定推動企業技術創新、發揮人才作用等方面的配套措施的意見。
2.根據本區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制定並組織實施具有區域發展特色的科教興區戰略和科技進步規劃、計畫;做好科技進步的數據採集工作,建立和完善科技進步的考核體系。
3.負責區域內科技企業的指導、協調、服務和管理工作,支持科技產業、科技企業和科技項目的發展。
4.組織開展科技示範,促進科技成果的推廣套用,承擔科技園區的創建工作;組織申報列入國家和市級的“火炬”項目、新產品計畫項目、科研攻關計畫項目;組織申報獲得國家和市的技術創新基金支持項目;組織申報國家軟體企業、市高新技術企業和市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的認定。
5.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技術培訓,加強技術市場培育,認定登記技術契約,會同有關部門仲裁技術契約糾紛。
6.負責科技信息、科技檔案管理,開展科學普及工作,做好科技統計。
7.負責科技外事和國際科技合作,組織送審國外科技考察、參加國際學術會議、科技合作等出國(出境)事宜。
8.管好用好政府用於科技工作的有關經費。
9.制定本區智慧財產權工作的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和檢查;組織開展智慧財產權的宣傳、教育工作。
10.幫助本區企業申請專利和實施專利,提高企業在市場經濟的競爭能力;開展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調解專利糾紛,開展專利行政執法;統計和分析本區專利申請和授權情況,建立專利信息庫,開展智慧財產權軟課題的研究工作。
11.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修訂、維護本地區的地震應急預案工作,參與破壞性地震的抗震救災指揮,負責震害評估工作;依法享有行政執法主體資格,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和有關法規、規章中的關規定執法;依法管理本區的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的審批,負責地震工程安全性評價的監管;做好防震減災科普宣傳、教育工作。
12.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科技局內設7個職能科室。(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後勤工作;管理全系統行政經費、自然科學事業費、科技三項經費;負責機關財務、接待工作。(二)政工科
負責全系統綜合協調、黨務、政務、人事、文秘、扶貧、實績考核、工青婦、體制改革等工作。(三)農牧業科
負責全市農牧業項目的篩選、審核、論證、立項、申報工作,並組織實施、檢查、指導;負責國內外先進農牧業新技術、新成果、新材料的引進、試驗、示範工作;負責全市農村牧區科技培訓工作;負責農牧業科技園區的認定、管理工作;負責農牧業科技方面的調查、統計、規劃編制等工作;組織、牽頭農牧業科技特派員工作的規劃、計畫、總結、督促、指導、協調等工作。(四)高新技術產業科
研究全市工業領域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的政策措施;(五)技術市場管理科
貫徹實施有關技術市場的法律、法規,管理監督全市技術貿易機構,進行年度檢查,培育全市技術市場,發展科技中介組織,幫助民營科技企業和各類民營科技服務組織的建立和審核,對各類技術貿易機構實行監督檢查,規範服務功能和質量,檢驗技術貿易證書,進行技術貿易情況的統計、分析、上報等工作。組織、申報、實施社會領域的國家、自治區重大科技計畫、科研項目;組織、管理、指導社會領域的科技工作;承擔社會領域的醫藥衛生、節能減排、循環經濟方面的科技工作以及協調、聯繫863計畫的組織、申報、管理工作;負責自然科學基金計畫及基礎研究規劃方面的工作。(六)智慧財產權科
貫徹執行國家關於智慧財產權有關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提出加強我市有關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的措施辦法;做好有關智慧財產權必要的協調工作;研究制定我市專利工作發展規劃和專利信息網路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專利轉讓、專利貿易許可,專利權質押,專利廣告的出證管理工作,負責並指導旗縣市處理專利糾紛和查處冒充專利行為的工作;負責全市專利代理機構、人員資格的審報;組織推動《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及有關法規的宣傳普及工作;制定有關專利工作的教育與培訓規劃;負責有關專利和智慧財產權的統計和檔案管理等工作;負責全市科技獎勵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