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簡介
為了進一步為做好我局的納稅服務工作,體現我局“始於納稅人需求,基於納稅人滿意,終於納稅人遵從”的服務宗旨,幫助納稅人更好理解和掌握稅收政策,我們建立了“納稅人呼聲”工作處理機制,為求為納稅人提供公益型、個性化、專業化的納稅服務。納稅人可通過電話12366納稅服務熱線金山遠程坐席提交服務需要,也可通過上海市稅務局網上辦稅服務廳“溝通交流”模組向管理所或管理員提交服務需求。
服務平台
辦稅服務大廳實行的基本服務制度包括:首問責任、導稅服務、辦稅公開、一次性告知、全程服務、限時服務、延時服務、預約服務、值班制度、全區通辦等。
1)延時服務是辦稅服務廳正常工作時間結束前,如納稅人已經在叫號系統上取號,視窗應主動延長工作時間,繼續為納稅人提供辦稅服務,直至業務辦理完畢。
2)預約服務是指在辦理涉稅事項之前,對業務量較大(如發票發售、完稅憑證列印等)或者有正當需求的納稅人,可以提前就所需辦理的涉稅事項通過上海市稅務局網上辦稅服務枯廳、電話或上門預約的形式與辦稅服務廳約定在法定工作時間內的適當時間進行辦理。目前,區局提供的預約服務包括:抵扣聯認證、申請領購發票、申請代開發票、列印《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和辦理《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具體受理範圍請諮詢各辦稅服務廳。
3)值班制度是辦稅服務廳設定午間值班制度,在中午休息期間,納稅人可辦理涉稅申請、納稅申請、IC卡抄報稅、發票認證、發票發售、完稅憑證列印等基本業務。
4)全區通辦是自2012年6月1日起,區局所有納稅人可根據自身實際情況,憑辦稅員聯繫卡和相關資料就近選擇區局各辦稅服務廳辦理部份常規的涉稅業務,具體業務受理範圍:發票銷售、納稅申報、稅控報稅(常規申報)、發票認證、部份涉稅事項。
稅務局網上辦稅服務廳在上海市稅務局網站首頁“網上辦稅服務廳”模組點擊“進入”標籤,輸入納稅人識別號(以310228開頭的15位代碼)和密碼(初始密碼為以3110228開頭的15位企業管理碼)即可進入網上辦稅服務廳
網上報稅認證
在網廳首頁左側設有“納稅申報”和“抄稅認證”按紐,點擊後可進行網上電子申報、遠程抄稅、發票網上認證。
備註:該功能僅適用已開通網上申報、遠程抄報、網上認證功能的企業。
線上辦理
在網廳首頁左側設有“涉稅事項”按鈕,點擊後可進行相關涉稅事項的網上辦理。
發票服務
在網廳首頁左側設有“發票服務”按鈕,點擊後可進行發票信息查詢、發票驗舊、發票預約等事項的辦理
備註:此項功能需要CA證書套用許可權。
預約登記
在網廳首頁右側設有“預約服務”項目,點擊後可對區局辦稅服務廳已開通的網上預約項目進行預約登記。
備註:此項功能需要CA證書套用許可權。
稅企互動
在網廳首頁右側設有稅企互動項目,點擊“溝通交流”按鈕後,您可以自主選擇與稅收管理員或管理所所長進行離線交流,支持多表情的文字交流和附屬檔案上傳功能。
線上諮詢
在網廳首頁右側設有“網上提問”項目,點擊後進入線上諮詢界面,您可以輸入需要解答的問題並進行提交,區局線上諮詢解答人員將對您的問題忙予以回復。
軟體下載
您可以通過設在網廳右側的“下載中心”按鈕進入上海稅務網相關連結,進行各大類軟體和表格的下載。
信息推送
在網廳首頁中間設有“通知公告”項目,您可以通過本功能查閱市局、區局、管理所向您發布的各類信息
企業信息查詢
您可以通過點擊網廳右側的“企業檔案”項目查詢企業的基礎信息、稅種登記信息、總分機構信息、稅種核定信息、發票核定信息等。
備註:此項功能需要CA證書套用許可權。
帳戶管理
您可以通過網廳右側的“帳戶管理”進行密碼修改和CA證書的管理。
納稅
納稅人學校
金山區納稅人學校暨“金稅課堂”是區局立足“服務科技發展、共建和諧稅收”的工作主題,集稅法宣傳、納稅諮詢、培訓輔導、權益保障為一體的稅收知識學習平台。
【辦稅原則】免費授課,自願參加
【培訓對象】稅務登記在金山區的企業負責人、財務人員、辦稅人員以及希望了解稅收知識的人員
【課程設定】以納稅人關注為焦點,強調針對性、實用性和權威性,由教學級在網上公布計畫開課課程,學員自行選擇報名,報滿即開課
【培訓方式】專題稅收政策討論和網上視頻課程教學相結合
【報名方法】網上報名(詳見學校網頁上“納稅人操作手冊介紹”)
【學校網址】登錄上海稅務網站金山子網站點擊“金稅課堂”欄目
自助辦稅終端
您持企業的辦稅員聯繫卡可進行自助辦稅終端的各項涉稅操作。自助辦稅終端簡稱“ARM機”,是一種集多項涉稅業務於一體的自助辦稅服務系統,是辦稅服務廳和網上辦稅方式的補充延伸,俗稱“稅務行業的ATM機”,具有縮短辦稅時間、減少辦稅環節、7*24小時服務的特點。
您可在ARM機上進行納稅“零”申報,(小規模增值稅、營業稅、個人所得稅軟碟申報)發票認證及當月認證結果查詢、列印、IC卡、傳輸盤報稅,普通發票明細數據採集,涉稅事項查詢,憑證列印,政策法規查詢與下載等自助操作。
現場諮詢
對於您提出的涉稅諮詢、訴求及爭議、投訴請求,2013年4月起有了新的受理途徑。區局在基層稅務所設立了諮詢室及諮詢聯絡員,受理納稅人的上門諮詢,具體為在徵收所設定現場諮詢室,其他所設諮詢聯繫員,安排稅務幹部受理來訪納稅人的納稅諮詢及收集所內納稅諮詢分析匯總等工作。
稅務辦理
【發票管理】
辦理條件:
納稅人依法領取《發票領購簿》。領購增值稅專用發票須具備“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
按規定應當攜帶和提交的材料目錄:
領購普通發票:
1、《發票領購簿》原件(審核無誤後,原件退還納稅人);
2、經辦人《辦稅員聯繫卡》原件(審核無誤後,原件退還經辦人);
3、尚未驗舊的發票存根原件;
4、各類發票領購申請單;
5、稅務機關規定應當報送的其他有關證件、資料。
領購增值稅專用發票:
1、《發票領購簿》原件(審核無誤後,原件退還納稅人);
2、經辦人《辦稅員聯繫卡》原件(審核無誤後,原件退還經辦人);
3、防偽稅控IC卡;
4、《增值稅專用發票領用申請單》;
註:根據滬國稅征[2006]56號文規定,每月月初,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實施“先申報、後抄稅、再比對”,通過比對後屬比對相符的方能解鎖購票。
【稅務機關代開統一發票代開】
辦理條件:
1、凡已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領購併開具與其經營業務範圍相應的普通發票。但在銷售貨物、提供應稅勞務服務、轉讓無形財產、銷售不動產以及稅法規定的其他商事活動(餐飲、娛樂業除外)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代開普通發票:
(1)納稅人雖已領購發票,但臨時取得超出領購發票使用範圍或者超過領用發票開具限額以外的業務收入,需要開具發票的;
(2)被稅務機關依法收繳發票或者停止領購發票的納稅人,取得經營收入需要開具發票的;
(3)外省(自治區、直轄市)納稅人來本轄區臨時從事經營活動的,原則上應當按照《稅務登記管理辦法》的規定,持《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向經營的稅務機關辦理報驗登記,領取發票自行開具;確因業務量小、開票頻度低的,可以申請經營地稅務機關代開。
2、正在申請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和個人,對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至取得稅務登記證件期間發生的業務收入需要開具發票的,主管稅務機關可以為其代開發票。
3、應辦理稅務登記而未辦理的單位和個人,主管稅務機關應當依法予以處理,並在補辦稅務登記手續後,對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至取得稅務登記證件期間發生的業務收入需要開具發票的,為其代開發票。
4、依法不需要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和個人,臨時取得收入,需要開具發票的,主管稅務機關可以為其代開發票。
按規定應當攜帶和提交的材料目錄:
1、申請代開發票人的合法身份證件;
2、付款方(或接受勞務服務方)對所購物品品名(或勞務服務項目)、單價、金額等出具的書面確認證明或契約;
3、已繳納稅款的繳款書原件(按《代開普通發票申請表》上的營業額計算開具,審核無誤後,原件退還納稅人);
4、當地主管稅務機關填發的《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原件(外省市固定業戶提供,審核無誤後,原件退還納稅人);
5、《稅務機關代開統一發票申請表》;
6、稅務機關規定應當報送的其他有關證件、資料。
【發票繳銷】
1、變更、註銷稅務登記時;
2、發票改版、換版或發現次版發票時;
3、空白髮票和發票存根聯超期限未使用;
4、發票霉變、水浸、鼠咬、火燒;
5、取消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
按規定應當攜帶和提交的材料目錄:
1、《發票領購簿》原件(視不同情況收繳、換髮、登記返還);
2、未使用空白髮票、殘存發票及未驗舊發票存根原件;
3、《上海市清理銷毀空白髮票登記表》或《註銷(遷移)稅務登記清票申請審批表》;
4、金稅IC卡(增值稅防偽稅控企業適用);
5、稅控收款機用戶卡(使用稅控收款機企業適用);
6、稅務機關規定應當報送的其他有關證件、資料。
四、
五、2014年度納稅申請期限
流轉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
1月:1月16日7月:7月15日
2月:2月21日8月:8月15日
3月:3月17日9月:9月18日
4月:4月18日10月:10月22日
5月:5月19日11月:11月17日
6月:6月16日12月:12月22日
地鎮土地使用稅
【按季申報】3月:3月20日6月:6月20日9月:9月20日12月:12月22日
【按半年申報】6月:6月20日12月:12月22日
房產稅
【企業】5月:5月31日11月:11月30日
【個人】12月: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