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肢殘人協會是上海市殘疾人聯合會的專門協會,是全市7.5萬各類肢體殘疾人的民眾性組疾
織。上海市肢殘人協會代表肢殘人的共同利益,維護肢殘人的合法權利,為廣大肢殘人服務,推進殘
人事業。
二、歷史沿革
第一屆肢殘人協會
1988年9月--1993年9月 主席:徐鳳建 副主席:趙慶芬
第二屆肢殘人協會
1993年9月--1998年9月 主席:徐鳳建 副主席:吳忠偉
第三屆肢殘人協會
1998年9月--2003年7月 主席:吳忠偉 副主席:任運燦 應如成 第四屆肢殘人協會
2003年7月--至今 主席:任運燦 副主席:應如成 張維佳 孫玫琳 黃宇
三、內設專門委員會
1、文化藝術專業委員會
2、康復保健專業委員會
3、企業家專業委員會
4、教育專業委員會
5、體育專業委員會
6、《靈芝草》編委會
四、辦公地點:漢口路50號
五、《中國肢殘人協會章程》上海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章程上海實施細則》第十八條規定,建立上海市肢殘人協會,簡稱上海市肢殘協。
第二條 上海市肢殘協是全市肢殘人的民眾性組織,是上海市殘疾人聯合會的專門協會。
第三條 上海市肢殘協代表肢殘人的共同利益,維護肢殘人的合法權利;為廣大肢殘人服務,推進殘疾人事業。
第四條 上海市肢殘協的宗旨是: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需要,發展殘疾人事業,動員社會力量發揚社會主義人道主義精神,理解、尊重、關心、幫助肢殘人促進肢殘人平等參預社會生活;鼓勵肢
殘人堅持愛國主義和樂觀主義,自尊、自信、自立、自強,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貢獻力量。
第二章 任 務
第五條 關心肢殘人的生活、學習和工作,反映肢殘人的意見和要求,溝通肢殘人與政府社會之間的聯繫,為肢殘人參預社會生活爭取良好的社會環境。
第六條 團結肢殘人,遵守國家法律和市政府的有關規定,履行社會義務,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公民。
第七條 促進肢殘人的康復、教育、就業、文體活動、無障礙設施及其他福利事業,推動預肪殘疾的工作。
第八條 在肢殘人中培養殘疾人工作者。鼓勵肢殘人自學成才。
第九條 對殘疾人事業和肢殘人工作的發展提供諮詢和建議。
第十條 促進肢殘人專用輔助器具的研究和套用。
第十一條 組織上海肢殘人參加國際活動,開展同各國(地區)間肢殘人組織的友好往來與合作。
第三章 組 織
第十二條 上海市殘疾人聯合會主席團委員中的肢殘人是上海市肢殘人協會的當然委員。由上海市殘疾人聯合會全市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任期五年。
第十三條 上海市肢殘人協會委員會會議每年召開一次,與上海市殘疾人聯合會主席團委員會議同期舉行。
第十四條 市肢殘協委員會會議職權:
(一)選舉主席、昌惟席;
(二)審議市肢殘協工作;
(三)修改上海市肢殘人協會實施細則。
第十五條 上海市肢殘人協會的日常工作由上海市殘疾人聯合會常設執行機構辦理。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六條 本實施細則解釋權屬上海市肢殘人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