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教委發〔2010〕29號
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於轉發《上海市統計局關於做好2010年統計從業資格考試培訓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高等學校,各區縣教育局:
現將《上海市統計局關於做好2010年統計從業資格考試培訓工作的通知》(滬統字〔2010〕9號)轉發給你們,請按照市統計局的要求,認真做好本單位相關統計工作人員的從業資格考試工作。
根據國家《統計法》規定,統計人員必須取得統計從業資格,持有統計從業資格證書。請各單位在規定的時間內,積極支持和認真組織本單位尚未取得統計從業資格的統計人員參加培訓並報名考試。
附屬檔案:上海市統計局關於做好2010年統計從業資格考試培 訓工作的通知(滬統字〔2010〕9號)
上 海 市 教育 委 員 會
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附屬檔案:
上海市統計局關於做好2010年統計從業資格考試培訓工作的通知
滬統字[2010]9號
各區縣統計局、各調查隊,各主管局(集團公司),各有關單位:
根據國家統計局《統計從業資格認定辦法》的有關規定,今年9月19日全國將舉行2010年統計人員從業資格考試,現就本市做好此項工作通知如下:
在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等統計調查對象中承擔經常性政府統計調查任務的人員,必須取得統計從業資格,持有統計從業資格證書。上述人員之外的有志從事統計工作的人員亦可參加考試。
考試對象經考試全部合格後可申請統計從業資格證書。
已具備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會計與統計核算、統計實務專業大專,統計學類、經濟學類、工商管理類專業本科以上學歷(或學位)的人員,可免於參加統計基礎知識與統計實務科目的考試(統計學類、經濟學類、工商管理類專業以國務院教育主管部門公布的《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統計用)》為準)。
已取得統計員以上統計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的人員,可免於統計從業資格考試和申請,憑統計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證書直接從事統計工作。
統計從業資格考試培訓要嚴格貫徹考試與培訓分開的原則。區縣統計局要切實加強對本地區考試培訓工作的宣傳和組織領導,充分發揮統計學校和統計學會的優勢開展培訓輔導工作;各有關單位要支持、動員符合條件和準備上崗的統計人員參加從業資格考試。凡需參加考試的人員可以到就近的考試報名點報名(詳見附屬檔案)。
三、 考試科目與培訓輔導統計從業資格考試科目為:統計基礎知識與統計實務、統計法基礎知識。
培訓輔導的內容與考試科目相同。培訓的形式採取自學與面授輔導相結合。培訓課時不少於120課時。培訓時間為2010年6月-9月。
2010年統計從業資格考試日期為9月19日。具體時間安排:上午:9:00-11:00,統計基礎知識與統計實務;下午2:00-4:00,統計法基礎知識。試卷由國家統計局統一命題,市統計局負責考務、閱卷及發證等項工作。
五、 收費標準統計從業資格培訓收費,應嚴格按照當地物價部門有關規定執行。
推薦教材收費:《統計基礎知識與統計實務》20元,《統計法基礎知識》14元,《學習指導》14元。
考試、培訓報名:2010年5月12日-14日
(上午:9:00-11:30,下午:1:00-4:30)
辦班單位預報教材:2009年5月21日前。
1.2010年本市統計從業資格考試報名、培訓一覽表
2.統計從業資格申請表
上海市統計局
二○一○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