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科學技術委員會

上海市科學技術委員會

上海市科學技術委員會是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上海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8〕17號)的規定設立,為市政府組成部門,設15個內設機構。 上海市科學技術委員會機關行政編制為102名。

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科技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研究起草科技工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政策;研究本市科技發展戰略和重大

問題;研究確定科技發展的布局和優先發展領域。

(二)根據本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研究擬訂本市科技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研究提出本市科技體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建立和完善科技創新體制、科技創新機制;負責指導科研院所體制改革工作;加強科技進步工作的巨觀管理和統籌協調職責,最佳化科技資源配置,推進本市創新體系建設。

(四)編制基礎性、套用性和開發性科研項目計畫並組織實施;編制和實施本市重點實驗室、科學研究中心和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研發基地的建設計畫;制定研發公共服務平台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科技部下放的國家科技支撐計畫項目課題、科技成果推廣、技術市場的有關管理職責;推進科技部認定的高新技術產業化基地建設工作。

(五)負責科技重大專項的組織實施和綜合協調平衡;

與有關部門共同推進科技成果轉化和高新技術產業化工作,共同擬訂本市高新技術產業、科技企業發展的相關政策,推動高新技術產業、科技企業的發展;會同有關部門推進重大科技專項和重大科技產業工程的組織實施;推動農村科技工作,指導農業重大科技產業的示範工程;負責推動現代生物與醫藥產業發展。

(六)指導張江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的業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訂張江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發展規劃,承辦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工作。

(七)制定科學技術普及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實行政策引導,推動科普工作發展;負責本市實驗動物管理工作。

(八)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負責歸口管理的科學事業費、科技“三項費”和專項經費的預算、決算和監督管理;研究建立科技投入產出績效後評估機制。

(九)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科技人才發展規劃及有關政策;負責管理上海市自然科學基金、白玉蘭科技人才基金等基金項目並組織實施;實施科技人才培養工程;負責兩院院士的候選人推薦工作。

(十)加強國內合作,推進與長三角地區科技合作和對口科技支援等工作。

(十一)負責科技外事和國際科技合作工作;負責審批科技系統所屬人員考察、參加國際學術會議、科技合作等出國(出境)事宜;負責與外國政府、地區和科技機構、科技人員間科技合作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技術出口和技術保密的審查工作;負責與港澳台有關的科技工作。

(十二)歸口管理科技成果、科技獎勵、科技保密、技術市場和科技信息、科技統計、科技檔案等工作;協同有關部門推進與科技相關的智慧財產權工作。

(十三)研究制定科技中介服務體系建設規劃及相關政策,指導科技中介機構發展。

(十四)指導、協調和服務中央在滬科學研究機構的有關業務工作;指導協調各區縣的科技管理工作。

(十五)負責有關行政複議受理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

(十六)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組織結構

領導機構

陳克宏 市科技黨委書記

加速技術轉移 創新驅動發展 加速技術轉移 創新驅動發展

張全 市科委主任  

陸曉春 市科技黨委副書記、市科委副主任

陳龍 市科技黨委副書記

曹振全 市科技黨委委員、市科委副主任、上海市張江高新區管委會常務副主任

陳鳴波 市科技黨委委員、市科委副主任

徐美華 市科技黨委委員、市科委巡視員

楊廣生 市科技黨委委員、市科技紀工委書記

陳杰 市科技黨委委員、市科委總工程師

毛雲琪 市科技黨委秘書長

馬興發 市科委秘書長

施強華 市科技黨委委員市、科委副巡視員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上海市科學技術委員會設15個內設機構:

上海市科學技術委員會 上海市科學技術委員會

(一)辦公室(信訪辦公室)

(二)人事教育處

(三)體制改革與法規處

(四)發展研究處

(五)發展計畫處

(六)條件財務處(審計處)

(七)研發基地建設與管理處

(八)國際合作處(對台科技合作辦公室)

(九)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處

(十)科普工作處

(十一)基礎研究處

(十二)高新技術產業化處

(十三)信息技術處

(十四)生物醫藥處

(十五)社會發展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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