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科學技術委員會

(十)科普工作處 (十三)信息技術處 (十五)社會發展處

百科名片

上海市科學技術委員會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上海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8〕17號)的規定,設立上海市科學技術委員會,為市政府組成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科技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研究起草科技工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政策;研究本市科技發展戰略和重大問題;研究確定科技發展的布局和優先發展領域。
(二)根據本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研究擬訂本市科技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研究提出本市科技體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建立和完善科技創新體制、科技創新機制;負責指導科研院所體制改革工作;加強科技進步工作的巨觀管理和統籌協調職責,最佳化科技資源配置,推進本市創新體系建設。
(四)編制基礎性、套用性和開發性科研項目計畫並組織實施;編制和實施本市重點實驗室、科學研究中心和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研發基地的建設計畫;制定研發公共服務平台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科技部下放的國家科技支撐計畫項目課題、科技成果推廣、技術市場的有關管理職責;推進科技部認定的高新技術產業化基地建設工作。
(五)負責科技重大專項的組織實施和綜合協調平衡;與有關部門共同推進科技成果轉化和高新技術產業化工作,共同擬訂本市高新技術產業、科技企業發展的相關政策,推動高新技術產業、科技企業的發展;會同有關部門推進重大科技專項和重大科技產業工程的組織實施;推動農村科技工作,指導農業重大科技產業的示範工程;負責推動現代生物與醫藥產業發展。
(六)指導張江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的業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訂張江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發展規劃,承辦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工作。
(七)制定科學技術普及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實行政策引導,推動科普工作發展;負責本市實驗動物管理工作。
(八)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負責歸口管理的科學事業費、科技“三項費”和專項經費的預算、決算和監督管理;研究建立科技投入產出績效後評估機制。
(九)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科技人才發展規劃及有關政策;負責管理上海市自然科學基金、白玉蘭科技人才基金等基金項目並組織實施;實施科技人才培養工程;負責兩院院士的候選人推薦工作。
(十)加強國內合作,推進與長三角地區科技合作和對口科技支援等工作。
(十一)負責科技外事和國際科技合作工作;負責審批科技系統所屬人員考察、參加國際學術會議、科技合作等出國(出境)事宜;負責與外國政府、地區和科技機構、科技人員間科技合作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技術出口和技術保密的審查工作;負責與港澳台有關的科技工作。
(十二)歸口管理科技成果、科技獎勵、科技保密、技術市場和科技信息、科技統計、科技檔案等工作;協同有關部門推進與科技相關的智慧財產權工作。
(十三)研究制定科技中介服務體系建設規劃及相關政策,指導科技中介機構發展。
(十四)指導、協調和服務中央在滬科學研究機構的有關業務工作;指導協調各區縣的科技管理工作。
(十五)負責有關行政複議受理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
(十六)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上海市科學技術委員會設1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信訪辦公室)
(二)人事教育處
(三)體制改革與法規處
(四)發展研究處
(五)發展計畫處
(六)條件財務處(審計處)
(七)研發基地建設與管理處
(八)國際合作處(對台科技合作辦公室)
(九)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處
(十)科普工作處
(十一)基礎研究處
(十二)高新技術產業化處
(十三)信息技術
(十四)生物醫藥處
(十五)社會發展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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