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東新區科學技術委員會
(七)承擔科技項目管理職能,負責國家、市各類科技項目的組織申報、受理、跟蹤、協調和監督等工作。 (十三)承擔科普管理職能,推進全社會科學技術普及工作。 (三)農牧業科負責農牧業科技園區的認定、管理工作;負責農牧業科技方面的調查、統計、規劃編制等工作;組織、牽頭農牧業科技特派員工作的規劃、計畫、總結、督促、指導、協調等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科技、智慧財產權和高新技術產業化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結合本區實際,會同有關部門起草相應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有關法規、規章和政策等。
(二)分析研究本區科技、智慧財產權、高新技術產業化和科技金融創新工作的發展態勢,研究熱點、重點和難點問題,及時提出應對措施
(三)負責組織編制本區科技發展、智慧財產權戰略綱要推進、科技投融資體系建設、高新技術產業化(生物醫藥和新能源領域)的中長期發展規劃、發展戰略以及實施計畫、管理辦法等,並組織實施推進。
(四)落實財政扶持高科技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負責對資助項目的運作進行管理、監控。
(五)協同推進科技投融資體系建設。參與研究本區科技創新企業的融資需求模式,建立科技金融促進機制,制訂科技金融創新政策,為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科技型企業爭取銀行貸款,完善新區科技金融市場體系。
(六)組織高新技術企業、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企業研發機構、技術契約認定、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軟體產品和軟體企業等科技認定工作;承擔科技獎勵、成果登記等科技成果管理職能;承擔民營科技企業統計、科技創業型小企業界定等管理職能。
(七)承擔科技項目管理職能,負責國家、市各類科技項目的組織申報、受理、跟蹤、協調和監督等工作。
(八)負責推動生物醫藥、新能源等重點產業發展,推進高新技術在光電子、新材料、新能源、現代農業等領域中的套用。
(九)協調推進各類國家、市級和本區的高新區、重點產業園區或基地建設,促進企業、科研院所的產學研合作和相關產業聯盟建設。
(十)承擔科技公共服務平台認定和管理職能,制定區域科技公共服務平台相關規劃及扶持政策,推動重大平台建設,開展平台認定和績效評估工作。
(十一)承擔本區智慧財產權保護和專利管理職能,促進專利技術產業化、智慧財產權交易等套用活動,推進企業智慧財產權戰略的制定和實施,負責國家知識產權局浦東專利受理點的運作和對外服務,組織和配合有關部門進行智慧財產權宣傳教育活動。
(十二)負責組織開展國內外科技和智慧財產權的合作與交流活動。
(十三)承擔科普管理職能,推進全社會科學技術普及工作。
(十四)負責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的相關工作。
(十五)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科技局內設7個職能科室。(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後勤工作;管理全系統行政經費、自然科學事業費、科技三項經費;負責機關財務、接待工作。(二)政工科
負責全系統綜合協調、黨務、政務、人事、文秘、扶貧、實績考核、工青婦、體制改革等工作。(三)農牧業科
負責農牧業科技園區的認定、管理工作;負責農牧業科技方面的調查、統計、規劃編制等工作;組織、牽頭農牧業科技特派員工作的規劃、計畫、總結、督促、指導、協調等工作。(四)高新技術產業科
研究全市工業領域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的政策措施;組織提出工業領域高新技術發展規劃和計畫;組織實施國家、自治區和全市科技攻關計畫、工業領域科技項目、高新技術園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和工業科技園區的有關工作;組織、牽頭企業科技特派員工作的規劃、計畫、總結、督促、指導、協調等工作。(五)技術市場管理科
貫徹實施有關技術市場的法律、法規,管理監督全市技術貿易機構,進行年度檢查,培育全市技術市場,發展科技中介組織,幫助民營科技企業和各類民營科技服務組織的建立和審核,對各類技術貿易機構實行監督檢查,規範服務功能和質量,檢驗技術貿易證書,進行技術貿易情況的統計、分析、上報等工作。組織、申報、實施社會領域的國家、自治區重大科技計畫、科研項目;組織、管理、指導社會領域的科技工作;承擔社會領域的醫藥衛生、節能減排、循環經濟方面的科技工作以及協調、聯繫863計畫的組織、申報、管理工作;負責自然科學基金計畫及基礎研究規劃方面的工作。(六)智慧財產權科
貫徹執行國家關於智慧財產權有關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提出加強我市有關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的措施辦法;做好有關智慧財產權必要的協調工作;研究制定我市專利工作發展規劃和專利信息網路規劃,並組織實施;制定有關專利工作的教育與培訓規劃;負責有關專利和智慧財產權的統計和檔案管理等工作;負責全市科技獎勵工作。(七)計畫成果管理科
研究全市科技發展戰略,編制全市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和科技項目計畫;負責全市各類科技計畫的協調和配置;負責各類科技計畫的呈報、下達、匯總、驗收、統計;負責全市科技成果的鑑定、驗收、評審、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