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陀區民政局

3、負責本區社會救助工作。 8、負責本區社會福利工作。 19、負責本區社會福利企業的管理工作。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研究起草本區有關民政工作的規章草案;擬訂本區民政發展規劃和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2、編制本區民政事業經費年度計畫;檢查監督民政經費使用;負責局機關行政經費和專項資金的管理工作;負責民政業務資料的統計工作;負責指導、監督所屬事業單位和街道、鎮民政事業費的使用和管理。
3、負責本區社會救助工作。擬訂社會救助實施辦法;組織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協保生活困難補助、糧油幫困、醫療救助、臨時救助、居民醫保補助、社區市民綜合幫扶和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
4、負責本區救災的組織、協調工作。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核查、上報災情;組織、指導救災捐贈工作;接收、管理、分配、監督和使用救災款物。
5、負責支援外地建設退休(職)回滬定居人員、歷史老案平反糾錯人員、安徽下放居民幫困補助工作。
6、負責本區居民經濟狀況核對工作。指導街道、鎮開展居民經濟狀況核對工作。
7、負責本區慈善事業的促進工作。引導、扶持和規範本區慈善組織發展,指導開展慈善募捐活動。
8、負責本區社會福利工作。擬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指導本區各類社會福利設施建設和服務管理工作;推進居家養老服務工作。
9、負責無業精神病患者、棄嬰兒救助、成年孤兒回歸社會安置工作。指導孤兒權益保障工作。
10、負責本區優待撫恤工作。擬訂優待撫恤實施辦法;負責烈士的審核報批和褒揚;負責民政部門管理的傷殘人員的殘疾等級評定等審核報批事項;負責優撫對象定期撫恤、醫療補助、困難補助審批發放工作;負責擁軍優屬和軍民共建工作。
11、負責本區退役士兵、軍隊離退休幹部和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接收安置工作;負責本區復員幹部接收工作;擬訂退役士兵接收安置政策、年度指標計畫和實施辦法;指導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管理服務工作。
12、負責本區基層政權建設和社區建設工作。擬訂本區基層政權建設和社區建設的意見、建議和政策;推進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基層民眾自治建設;組織居(村)委會開展選舉工作, 承擔本區人民代表的選舉事務。
13、負責指導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區服務政策;指導社區志願服務活動,組織社區志願者註冊;對社會公益服務項目進行監督評估。
14、負責本區職業社會工作者及其專業組織管理工作。推進社會工作職業化、專業化建設。
15、負責本區行政區劃工作。負責街道、鎮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和界線變更及政府駐址遷移的審核報批;負責行政區域界線管理工作,指導本區居(村)委會的新建、更名、合併、撤銷的審核報批。
16、負責本區婚姻登記、收養登記工作的指導和管理;負責本區婚姻介紹機構的管理;指導開展婚前保健服務工作。
17、負責本區殯葬管理工作。負責殯葬服務機構的設立、變更和終止審批,推進殯葬改革。
18、負責本區老齡工作。擬訂老齡事業發展的規劃;組織實施老年人相關政策法規;指導、協調老年人權益保障工作。
19、負責本區社會福利企業的管理工作。負責對新辦、變更及撤銷社會福利企業的審核工作;負責國家對福利企業有關政策的推進和稽查監督;保障殘疾職工的合法權益。
20、負責本區福利彩票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福利彩票的銷售市場;負責福利彩票公益金資助項目的審批、監督和評估。
21、負責本區民政行政執法工作。承擔行政監督檢查、行政處罰、行政複議受理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
22、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分工

倪 輝 黨委書記、局長 主持區民政局黨委和行政全面工作。
兼任區雙擁辦主任。
負責黨委辦公室、行政辦公室、計畫財務科工作。
秦建國 副局長 黨委委員 分管社會組織管理、婚姻和收養管理、福利彩票工作。
兼任區社會團體管理局局長。
史啟平 副局長 分管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社工隊伍建設、行政區劃、社區服務工作。
協管社會福利企業管理工作。
陳張良 副局長 紀委書記 機關黨支部書記 分管紀檢監察、精神文明、行風建設、老幹部、工會、共青團、婦聯、青保、計畫生育、保密、法制建設、信息化(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李戌淵 副局長 黨委委員 分管社會救助、居民經濟狀況核對、慈善事業、殯葬管理、老齡、老年基金、信訪、維穩工作。
兼任區老齡辦主任、區老基會副會長,協管組織人事工作。
張大建 副調研員 分管社會福利、居家養老工作。
協管救助管理工作。
薛 勇 副調研員 分管雙擁優撫、雙退安置、軍休管理、救助管理工作。
兼任區雙擁辦副主任
周華三 副調研員 分管社會福利企業管理、消防和安全生產工作。
陳張良、薛 勇同志互為AB角
史啟平、周華三同志互為AB角
李戌淵、張大建同志互為AB角

內設機構

黨委辦公室:
承擔局系統的黨建工作,負責科級及其以下幹部的選拔、考核、任免、交流、培訓及日常管理工作;負責人事調配、勞動工資、離退休幹部管理;負責紀檢監察工作;組織開展黨員、幹部和職工的思想政治、理論學習、教育輪訓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精神文明建設規劃,組織職工開展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倫理道德的宣傳教育,開展文明行業、文明單位、文明班組創建工作;負責統戰、僑務、民族、宗教、對台工作和保密工作;負責局系統的外事管理等工作。
行政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協調和處理政務和機關日常工作;組織草擬綜合性檔案和主要活動的協調;負責局機關公文處理、信息采編、機要通訊、檔案管理、後勤保障、提案辦理;負責局重大事項的督查督辦;負責局系統機關行政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
計畫財務科:
編制本區民政事業經費年度計畫;檢查監督民政經費使用;負責局機關行政經費和專項資金的管理工作;負責民政業務資料的統計工作;負責指導、監督所屬事業單位和街道、鎮民政事業費的使用和管理。
社會保障科:
根據市、區統一規劃和部署,做好社會保障的統籌、規劃和協調,負責管理、指導社會救助工作;落實全區貧困群體的生活救助和醫療救助;組織開展對貧困地區的捐募活動;負責上海市慈善基金會普陀區辦事處日常工作;負責管理歷史老案人員落政工作;負責安徽下放戶居民穩定工作;負責對本區殯葬服務單位和殯葬用品經營單位的規範管理;負責殯葬改革和宣傳工作。
社會福利事業科:
研究制定本區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負責社會福利機構設定、執業、變更和解散審批,負責福利事業單位的業務指導、監督和管理;組織實施成年孤兒回歸和棄兒救治;負責開展居家養老服務。
優撫科:
負責本區優待撫恤、烈士褒揚工作,監督、實施優撫對象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優待撫恤工作,負責擁軍優屬工作。
退伍軍人和軍隊離退休幹部安置辦公室:
負責全區退伍義務兵、復員士官、轉業士官和軍隊離退休幹部、退休士官、無軍藉退休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以及軍隊復員幹部的接收工作;負責協調區有關部門及指導全區退伍軍人職業技能培訓工作;協調、指導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的工作。
基層政權建設科:
負責全區基層政權建設;指導居民委員會和村民委員會建設;負責居民委員會和村民委員會的設立、撤銷、更名和規模調整的審核報批;負責指導社區服務工作;負責區及街道(鎮)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承擔本區人民代表的換屆選舉事務;負責福利彩票發行管理。
婚姻收養管理科:
負責本區婚姻登記、收養登記、婚介機構管理工作;宣傳、貫徹、執行《婚姻法》、《收養法》等有關法律、法規,保護合法的婚姻、收養關係,指導婚姻習俗的改革,倡導文明婚俗;查處違法婚姻和非法婚姻介紹活動。
社會團體管理局(二級局):
貫徹執行有關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結合本區實際,研究起草有關貫徹意見,擬定全區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發展規劃和措施;負責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籌備審批、成立審批、年度檢查;指導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核定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人員額度;協助開展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中的黨組織建設;監督管理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活動,查處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貫徹市社團局有關工作要求,探索民間組織管理工作的新思路;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地理位置

地址:上海市普陀區曹楊路51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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