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上海市嘉定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要職責:
(一)
(二)研究提出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主要目標,編制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加強對國民經濟運行的預測和監控;針對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及時提出調控政策建議;負責發布重要綜合經濟信息。
(三)根據國家產業政策,提出產業發展的導向意見,加強各產業間的協調發展研究,擬定生產力布局規劃方案及重要布局調整的實施意見;推進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
(四)負責提出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計畫、產業結構及重大項目建設計畫;審批和上報政府投資建設項目,以及國家規定應報批的項目。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對政府投資項目和重大項目的稽察。
(五)研究提出利用外資的發展戰略、總量平衡和產業導向,負責審批和上報利用外資計畫、境外投資項目。
(六)貫徹執行價格政策和重要價格調整方案,監督價格政策的執行;調控價格總體水平,制定和調整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負責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及中介服務機構等收費管理,核定收費標準;依法查處各種價格違法行為和價格違法案件。[1]
(七)分析預測國內外市場供求狀況,協調貿易發展和市場體系建設中的重大政策;協調重要物資、商品、能源的總量平衡,搞好重要經濟資源的調控和儲備管理。
(八)負責人口、科技、教育、文化、衛生、勞動和社會保障等社會事業及國防建設與整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銜接平衡,協調社會事業發展的政策和重大問題。
(九)研究全區深化改革的總體思路,制定改革工作計畫、實施方案和有關的政策措施。推進全區企業經營機制的轉換和政府管理職能的轉變。負責股份合作制等有關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和請示的審批工作。
(十)收集匯總區內外有關體制改革的信息和資料。對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點、難點、熱點問題開展專題調查研究。
(十一)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做好日常黨務、政務工作;做好重要檔案的起草、核稿和重要公務的督辦工作;負責文書、信息、檔案、機要、信訪、會務、接待等工作;負責機關內部行政管理和後勤保障;組織協調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提案的處理;負責委系統內的組織建設、幹部隊伍建設、精神文明建設;負責委系統紀檢監察工作;檢查監督單位和個人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的情況;查處單位和個人違反政紀的行為;負責做好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委系統機構編制、人員調配、工資福利、幹部培訓等人事工作;負責委系統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和機關公務員日常管理工作;負責本系統公有資產的管理,編制機關年度經費預決算,做好機關內部財務核算、帳務處理、醫藥費報支和工資發放等工作。
綜合規劃科:組織編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提出國民經濟中長期和年度發展目標,總量平衡、發展速度、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負責年度計畫及指標體系的修訂、完善;分析巨觀經濟形勢,做好全區經濟運行的預測和分析,針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熱點、難點和重點問題做好預測並提出對策建議;編制本區國土開發和資源綜合利用規劃;做好能源建設、重要物資、設備、進出口物資及用匯的預測、指導、協調和管理;做好本區全社會資金、資源的綜合平衡工作。
社會事業發展科:研究提出區域社會發展戰略和社會與經濟協調發展重大政策建議,組織編制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民政等社會事業的中長期規劃;負責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負責社會發展重大建設項目的前期審核工作,按許可權審批(核准)和審批轉報社會發展建設項目;協調推進社會發展領域的資源最佳化配置和布局調整工作;推進社會事業的發展和經濟社會的銜接平衡。
產業發展科:研究提出全區三次產業發展戰略,組織編制區域產業發展中長期規劃;研究擬定全區產業導向、產業結構調整和產業布局規劃方案及相關政策建議,開展區內產業發展重大問題專題調研,制定產業發展目錄;貫徹自主創新戰略要求,協調推進有關自主創新重點項目的實施,落實相關政策和保障措施;協調推進國際汽車城建設和產業發展。
投資計畫科:負責審批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負責編制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下達固定資產投資計畫、重大項目建設計畫和調整計畫;研究提出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投資結構及調控政策;做好全社會投資項目的綜合平衡工作;做好投資項目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及跟蹤服務工作。
價格管理科:貫徹執行國家物價工作的方針、政策,完成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下達的調、定價任務;按照許可權負責本地區價格制定和調整;做好機關、事業單位及中介服務機構等收費許可證的發放和管理,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的年審工作。
價格監測監督科:開展價格的監測分析工作,預測市場價格變動趨勢,開展價格信息和價格宣傳工作;完成生產成本調查和商品價格的監察上報工作;受理價格投訴、舉報,處理生產者、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價格矛盾及爭議,指導中介機構的價格評估、鑑證工作。
體改科:負責企業經濟體制改革、政府職能轉變、機制體制改革研究,政策研究,以及對經濟、社會發展中的熱點、難點問題研究。
資源環境科:研究人口、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編制本區發展循環經濟、生態環境建設、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等規劃,研究提出相關政策;負責本區節能減排和應對其後變化的綜合協調工作;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發展機制等有關工作。
物價檢查所:(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上海市價格管理條例》依法行使行政職責,結合本區實際,研究制定價格監督檢查的工作計畫和實施方案,組織實施各項專項檢查、突擊檢查、特殊檢查等工作。(二)監督檢查經營者執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以及政府價格干預措施、價格緊急措施等情況,依法查處價格欺詐、哄抬價格、牟取暴利、價格歧視、低價傾銷、價格壟斷等價格違法行為。(三)監督檢查行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執行行政事業性收費政策的情況,依法查處擅立項目收費、超標準收費、擴大範圍收費等價格違法行為。(四)監督檢查價格改革方案和價格調控措施貫徹落實。(五)組織開展價格公共服務工作,積極開展價格法律、法規、政策的宣傳和培訓工作,引導消費者及有關社團組織、民眾自治性組織對價格行為進行社會監督。(六)對民眾關心的社會熱點、價格難點問題做好專題調研,為制定價格政策提供依據。(七)受理價格投訴和舉報,依法查處侵犯國家利益和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價格違法案件。辦理相關信訪事宜。(八)組織開展價格誠信體系建設活動,建立經營者價格誠信監督機制,指導行業組織及經營者開展價格自律工作。(九)承辦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燃氣管理辦公室:(一)參與編制本區燃氣發展專項規劃;(二)承擔本區燃氣供應、燃氣管道設施、燃氣器具的日常管理,開展市場稽查、行政執法;(三)開展安全用氣宣傳,推進燃氣行業的行風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四)參與燃氣事故的調查處理;參與燃氣突發事故應急處置預案的編制和應急事故的處置;(五)其它領導交辦的工作。
能源管理辦公室:(一)參與編制本區的電力發展規劃。(二)配合電力部門推進本區電力工程建設。(三)開展安全用電、節約用電宣傳;依據有關法律、法規,保護電力設施;依法對電力企業和用戶執行電力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依法對違反電力法律、法規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四)其它領導交辦的工作。
發展研究所:承擔區域經濟、產業政策、決策諮詢、課題調研、前瞻性研究等職能。
價格認證中心:開展價格認證和鑑定,維護市場秩序。受司法、行政執法機關、仲裁機構委託,對刑事、民事、經濟等案件涉及的財產物品進行價格鑑定;受政府部門和社會組織委託,對價格不明或有爭議的標的進行價格認定;受主管部門委託,配合做好價格管理事務性工作。
黨組成員:朱健民、莊明秋、俞紅輝、周黎明、周永平
行政班子成員:朱健民、莊明秋、俞紅輝、姚軼力、周黎明、龔梅輝、蔡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