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員編制
上海市司法局機關行政編制為 328 名(包括戒毒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88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黨委書記1名、副書記1名,紀委書記1名,政治部主任1名;戒毒管理局局長1名、黨委書記1名,社區矯正管理局局長1名;正副處級領導職數87名。非領導職數按照《公務員法》有關規定核定。
機構領導
陸衛東 男, 市司法局黨委書記、局長、市監獄管理局第一政委。
桂曉民 男,1954年1月出生,市司法局黨委副書記、市監獄管理局黨委書記、局長。
劉江江 女,1954年12月出生,市司法局黨委副書記。
楊俊一 男,1958年3月出生,市司法局黨委委員、上海市政法學院黨委書記。
李和平 男,1954年2月出生,市司法局巡視員。
劉忠定 男,1953年2月出生,市司法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蔡永健 男,1953年5月出生,市司法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朱久偉 男,1957年2月出生,市司法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孫繼偉 男,1971年2月出生,市司法局副局長。
劉建華 男,1957年5月出生,市司法局黨委委員、市勞教局(戒毒局)黨委書記、局長。
劉衛萍 女,1964年3月出生,市司法局黨委委員、政治部主任。
王 協 男,1962年5月出生,市司法局黨委委員、紀委書記。
機構職能
按照市政府印發的市司法局“三定規定”市司法局具有19項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本市有關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結合本市實際,起草司法行政工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制定司法行政工作的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有關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劃。
(二)指導和監督監獄管理工作。
(三)負責勞動教養管理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
(四)指導和監督司法行政系統戒毒場所管理的工作。
(五)制定法制宣傳教育計畫和普及法律常識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各區縣、各行業法制宣傳、依法治理工作和對外法制宣傳。
(六)指導和監督全市的律師工作和企業法律顧問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負責管理在滬設立的國外(境外)律師機構;審批本市在國外(境外)設立的律師機構。
(七)指導和監督全市的公證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
(八)監督管理全市的法律援助工作;指導法律服務專用電話工作。
(九)指導和監督基層司法所建設、人民調解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
(十)指導和監督社區矯正工作,指導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
(十一)組織實施本市國家司法考試工作。
(十二)負責本市司法鑑定管理工作,承擔市司法鑑定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三)指導司法行政系統的法學教育和法學研究工作。
(十四)指導司法行政系統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五)按規定和許可權負責本系統國有資產的管理;負責局屬單位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計畫的審核、立項、轉報;監督指導監獄、勞教固定資產投資和管理工作。
(十六)指導和監督司法行政系統隊伍建設,負責本市司法行政系統的警務管理和警務督察工作,協助管理區縣司法局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
(十七)承擔上海市依法治市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八)負責有關行政複議受理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
(十九)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上海市司法局設18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外事辦公室)
(二)政治部(副局級)
內設幹部處、人事警務處(老幹部處)、宣傳教育處、黨群工作處。
(三)戒毒管理局(副局級)
對外稱上海市戒毒管理局。內設政治處、秘書處、強制隔離戒毒管理處(公安處)、社區戒毒管理處(社區康復管理處)、教育處(綜合治理處)、技能指導處、生活衛生康復處、財務管理處。
(四)社區矯正管理局(副局級)
對外稱上海市社區矯正管理局。內設綜合處、刑罰執行處、教育矯正處、安置幫教工作指導處,機構級別為副處級。
(五)法制處(研究室)
(六)計財裝備處
(七)審計處
(八)監獄戒毒矯正工作指導處
(九)法制宣傳處(依法治市工作處)
(十)公共法律服務處(司法考試處)
(十一)律師工作管理處
(十二)公證工作管理處
(十三)司法鑑定管理處
(十四)法律援助工作處
(十五)基層工作處
(十六)信息技術處
(十七)信訪辦公室
(十八)醫患糾紛人民調解工作辦公室
按照有關規定設定紀檢監察機構和機關黨委。
組織結構
其中,黨委書記 1 名、副書記 2 名,局長 1 名、副局長 4 名,政治部主任 1 名,勞動教養工作管理局局長 1 名,社區矯正工作辦公室主任 l 名,正副處長 82 名。非領導職數按 《 公務員法 》 有關規定核定。
其他事項
(一)管理上海市監獄管理局。
(二)上海市依法治市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上海市司法局,依法治市工作處掛上海市依法治市領導小組辦公室的牌子。
(三)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地址郵編
上海市司法局地址:上海市吳興路225號
上海市司法局郵編:200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