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本市推進股權託管交易市場建設的若干意見

為促進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發展,完善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功能,充分發揮金融在提升自主創新能力和促進經濟發展轉型中的重要作用,2011年12月2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滬府發〔2011〕99號印發《關於本市推進股權託管交易市場建設的若干意見》。該《意見》分認識推進股權託管交易市場建設的重要意義、明確推進股權託管交易市場建設的指導思想和總體要求、明確股權託管交易市場的職能、加強股權託管交易市場的監督管理、落實促進股權託管交易市場發展的政策措施5部分,自2012年1月30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

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本市推進股權託管交易市場建設的若干意見
滬府發〔2011〕99號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
為促進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發展,完善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功能,充分發揮金融在提升自主創新能力和促進經濟發展轉型中的重要作用,根據《國務院關於推進上海加快發展現代服務業和先進制造業建設國際金融中心和國際航運中心的意見》(國發〔2009〕19號)、《國務院關於同意支持上海張江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建設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的批覆》(國函〔2011〕8號)精神和經國務院同意的《“十二五”時期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規劃》(發改財金〔2011〕2991號)要求,現就本市推進股權託管交易市場建設提出如下若干意見:
一、認識推進股權託管交易市場建設的重要意義
當前,我國處在深化改革開放、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攻堅時期,上海進入加快實現“四個率先”、加快建設“四個中心”、加快推進“創新驅動、轉型發展”的關鍵階段。建設機制完善、運行安全、功能高效、與統一監管的全國性場外市場有效對接的股權託管交易市場,是建設上海國際金融中心的內在要求,是服務新時期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有效途徑,有利於促進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發展,進一步拓展金融市場,加快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有利於發揮張江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的帶動作用,加快培育和壯大戰略性新興產業,提升自主創新能力;有利於為股權投資、風險投資提供有效退出機制,拓寬投融資渠道,完善企業公司治理,規範企業股權託管轉讓行為,促進科技型、中小型企業創新發展和持續健康成長;有利於充分發揮上海國際金融中心的輻射功能,為長三角地區和其他地區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權有序有效流轉提供重要支持。各區縣政府、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推進股權託管交易市場建設的重要性,努力做好工作。
二、明確推進股權託管交易市場建設的指導思想和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國家有關金融改革開放和建設上海國際金融中心的部署以及推進張江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建設的精神,適應新時期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需要,抓住機遇,科學發展,深入推進股權託管交易市場建設,為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注入新的動力,為提升自主創新能力和促進經濟發展轉型提供有效服務。
(二)總體要求
股權託管交易市場要堅持與統一監管的全國性場外市場相對接,努力成為我國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的重要補充,為多層次資本市場儲備企業資源;堅持創新發展與規範發展並重,以市場化、法治化為基本取向,把創新作為推動市場發展的源動力,同時加強市場監管,切實防範和化解風險,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堅持以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為出發點,重點圍繞科技型、中小型企業創新發展和培育壯大戰略性新興產業的需要,提供有效服務,提升自主創新能力,促進經濟發展轉型;堅持拓展市場功能,在立足上海、重點服務張江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企業的基礎上,逐步面向長三角和其他地區提供服務,不斷增強服務功能,提升市場影響力。
三、明確股權託管交易市場的職能
上海股權託管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股權託管交易中心”)是經市政府同意,依法在本市設立、從事股權託管交易及相關業務的市場組織,其主要職能包括: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權託管、登記、轉讓、融資、結算、過戶等提供場所、設施和服務;組織和監督股權託管交易活動;發布市場交易信息;代理股權買賣服務;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進場掛牌提供諮詢等綜合服務;為多層次資本市場儲備上市或掛牌企業資源,協助落實本市扶持企業上市發展的政策措施,並向有關職能部門提供政策參考。
除法律、法規、規章明確應在其他交易場所進行託管交易的,本市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在交易場所內的股權託管、登記、轉讓、融資、結算、過戶,以及國內其他地區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市交易場所內的股權託管、登記、轉讓、融資、結算、過戶,均應通過上海股權託管交易中心進行。除國家另有規定外,未經市政府認可,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在本市設立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股權託管、登記、轉讓、融資、結算、過戶的市場組織。
四、加強股權託管交易市場的監督管理
股權託管交易市場實行政府監管與市場自律相結合的監管體制,在國家金融管理等有關部門的指導下,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開展業務,確保市場規範、安全、有效運行,維護市場公平、公正。
市金融辦履行對股權託管交易市場的統一、集中監督管理職能,具體包括:制定和修改股權託管交易市場管理辦法,監督和管理股權託管交易市場的相關業務活動,查處股權託管交易市場的違規行為,履行市政府賦予的其他職責。
上海股權託管交易中心根據市金融辦授權,履行對股權託管交易市場的自律管理職能,具體包括:制定和修改股權託管交易市場有關業務規則和操作細則;按照政府監督管理部門規定和市場公約,組織和實時監控市場業務活動;監督市場主體信息披露行為;履行市金融辦賦予的其他職責。
五、落實促進股權託管交易市場發展的政策措施
市金融辦、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化委、市科委、市財政局、市國資委、市工商局、市張江高新區管委會等部門要根據股權託管交易市場發展的需要,加強協調,形成合力,及時制訂和完善促進股權託管交易市場發展的財政扶持、工商登記、掛牌企業培育等政策措施,為股權託管交易市場健康發展營造良好的環境。
各區縣政府要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支持股權託管交易市場發展的政策措施,積極鼓勵和引導轄區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合規有序地通過上海股權託管交易中心進行股權託管、登記、轉讓、融資、結算、過戶,並對企業股權託管交易過程中所發生的相關費用給予一定的支持。市財政根據區縣對企業股權託管交易的政策支持情況,通過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轉移支付項目,實施專項轉移支付,以進一步鼓勵區縣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本意見自2012年1月30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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