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元首理事會會議新聞公報[2012年6月7日新聞公報]

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元首理事會會議新聞公報[2012年6月7日新聞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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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元首理事會會議新聞公報》是2012年6月7日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元首理事會會議發布的一個新聞公告。

2017年6月9日,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元首理事會第十七次會議在哈薩克斯坦首都阿斯塔納舉行。會議發表了《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元首關於共同打擊國際恐怖主義的聲明》和《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元首理事會會議新聞公報》。

公報介紹

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元首理事會會議新聞公報2012年6月6日至7日,上海合作組織(以下簡稱“上合組織”或“本組織”)成員國元首理事會會議在北京舉行。哈薩克斯坦共和國總統納扎爾巴耶夫、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胡錦濤、吉爾吉斯共和國總統阿坦巴耶夫、俄羅斯聯邦總統普京、塔吉克斯坦共和國總統拉赫蒙、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總統卡里莫夫與會。

主要內容:

會議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胡錦濤主持。

上合組織秘書長伊馬納利耶夫、上合組織地區反恐怖機構(以下簡稱“地區反恐怖機構”)執行委員會主任朱曼別科夫出席了會議。

上合組織各觀察員國代表團團長伊朗伊斯蘭共和國總統艾哈邁迪—內賈德、蒙古國總統額勒貝格道爾吉、巴基斯坦伊斯蘭共和國總統扎爾達里、印度共和國外交部長克里希納,以及主席國客人阿富汗伊斯蘭共和國總統卡爾扎伊、土庫曼斯坦總統別爾德穆哈梅多夫列席會議並講話。

聯合國秘書長特別代表、聯合國中亞地區預防外交中心主任延恰,獨立國協執委會主席列別捷夫,歐亞經濟共同體秘書長曼蘇羅夫,集體安全條約組織秘書長博爾久扎也列席了會議。

元首們就當前國際和地區形勢、重大國際和地區問題以及上合組織未來發展前景交換了意見。

元首們指出,上合組織的成立與發展,有力地促進了區域合作,增強了睦鄰友好與互信,開創了上合組織成員國和諧共存的局面。

成員國對本組織工作的評價,對進一步完善務實合作的立場和方法已寫入《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元首關於構建持久和平、共同繁榮地區的宣言》。宣言中還寫入了成員國關於建立公正、民主、多極化的新型世界格局並據此來發展國家之間關係的共同主張,謀求建立不可分割的世界安全空間的決心,走符合本國國情的創新和可持續發展道路並以自身發展促進世界進步的願望,以及為此而開展國際合作的具體措施。

元首們批准了《上海合作組織中期發展戰略規劃》,指出上合組織是開放和諧的區域合作組織,制度基礎順暢有效,組織機構穩定運行,有助於深化成員國睦鄰友好和共同繁榮。

元首們聽取並批准了上合組織秘書長關於本組織工作的報告和地區反恐怖機構理事會關於地區反恐怖機構工作的報告。

在過去一年裡,上合組織舉行了成員國總理理事會會議(2011年11月7日,聖彼得堡)、救災部長會議(2011年9月28日,杜尚別)、經貿部長會議(2011年10月26日,杜尚別)、交通部長會議(2011年10月28日,莫斯科)、禁毒部門領導人會議(2012年4月2日,北京)、安全會議秘書會議(2012年4月12日,北京)、最高法院院長會議(2012年4月23日至25日,北京)、審計部門領導人會議(2012年4月23日至24日,上海)、國防部長會議(2012年4月24日,北京)、外交部長會議(2012年5月11日,北京)、上合組織論壇(2012年4月23日至24日,阿拉木圖)、財長和央行(國家銀行)行長會議(2012年5月16日至17日,北京)、文化部長會議(2012年6月4日至7日,北京)、總檢察長會議(2012年6月5日至6日,杜尚別)。

上合組織10周年紀念峰會之後,成員國在政治、經濟和人文等主要合作領域共同開展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系列具體成果。

元首們指出,恐怖主義、分裂主義、極端主義、非法販運毒品、跨國有組織犯罪等威脅的尖銳性有增無減,世界不同地區局勢持續動盪。在此背景下,在危機預警、應急處置方面積極開展政治外交工作及開展安保合作依然是十分迫切的任務。

元首們批准了修訂後的《上海合作組織關於應對威脅本地區和平、安全與穩定事態的政治外交措施及機制條例》和《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打擊恐怖主義、分裂主義和極端主義2013年至2015年合作綱要》,進一步擴大了成員國安全合作的法律基礎。

元首們強調成員國在維護國際信息安全領域開展合作的重要性,指出應防止利用信息通信技術破壞世界和平、穩定和安全,繼續在聯合國框架內推動制定“信息安全國際行為準則”。

元首們支持通過政治外交手段解決伊朗核問題。

元首們指出,個別國家或國家集團不顧其他國家的正當利益,單方面不受任何限制地加強反導系統,將對國際安全和全球戰略穩定產生危害。有關問題必須由所有相關國家通過政治外交努力加以解決。

元首們指出,區域經濟合作取得重要成果,應進一步促進貿易和投資便利化,加強非資源領域經濟技術合作,打擊商品走私,保護智慧財產權。

元首們強調應繼續採取實際措施發展本地區多邊經濟金融合作,指出成員國財長和央行(國家銀行)行長會議機制對於本組織國家間交流保障經濟金融穩定的經驗、促進財金合作具有重要作用。

元首們積極評價為研究成立上合組織發展基金(專門賬戶)、開發銀行問題所做的工作,責成繼續開展上述工作並儘快完成。

各方願努力保障上合組織地區能源安全。

元首們強調,必須儘快使2010年6月簽署的《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政府間農業合作協定》生效,以提高農業合作效率。

元首們認為,應重視加強本企業文化、科技、創新、旅遊、衛生合作,特別是確保上合組織地區衛生防疫狀況良好。

成員國指出,上合組織“睦鄰友好年”活動的成功舉辦,進一步加強了成員國間的友誼與合作。

元首們對本組織秘書處和地區反恐怖機構的工作給予高度評價,認為其有效保障了上合組織、實業家委員會、銀聯體和上合組織論壇工作順暢運轉,使之在利用經濟合作和學術合作潛力方面發揮重要作用。

元首們認為,隨著國際形勢的發展,以及上合組織活動日趨增多,有必要加強各方及本組織常設機構對本組織活動的新聞宣傳工作,樹立上合組織的客觀、積極形象。

上合組織成員國支持擴大國際協作,加強與觀察員國和對話夥伴,以及聯合國及其專門機構、東協、獨立國協、集安條約組織、歐亞經濟共同體等國際和地區組織的合作。

各成員國注意到有關國家要求加入上合組織的願望,將繼續就擴員所需法律、財務和行政條件進行協商,爭取在協商一致基礎上儘快完成這項工作。

成員國將繼續奉行擴大上合組織國際交往的方針,與其他多邊組織和機制開展合作。

元首們決定給予阿富汗伊斯蘭共和國上合組織觀察員地位,給予土耳其共和國上合組織對話夥伴地位。

元首們決定任命梅津采夫(俄羅斯聯邦)為上合組織秘書長,任命張新楓(中華人民共和國)為上合組織地區反恐怖機構執行委員會主任,任期均為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元首們高度評價中國在擔任上合組織主席國期間所做的工作,對中方在北京峰會期間給予的熱情接待表示感謝。

根據《上合組織憲章》規定,下一階段本組織主席國將由吉爾吉斯共和國擔任。上合組織成員國元首理事會下次會議將於2013年在吉爾吉斯共和國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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