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栗縣文化志願者協會

簡介:

2013年1月26日上午,上栗縣文化志願者協會成立大會在縣文廣新局三樓會議室召開,來自全縣文化界代表70餘人參加。大會上選舉產生了協會組織領導機構。
目前,協會已吸納優秀傳統文化佼佼者150餘人為會員。隨著協會活動深入開展,將繼續吸納一技之長人才加入該組織,今後協會活動將圍繞下校進村進社區開展“種文化”下鄉活動開展。協會的正式成立,將為上栗文化大繁榮大發展發揮重要作用。

文化志願者文化志願者

組織機構

總顧問:嚴榮華、彭文華
顧問:曾曉勇縣委常委、宣傳部長

文化志願者文化志願者

文健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秦季才縣人大常委會副主任
名譽會長:朱琳縣委宣傳部副部長
黃紹良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局長
唐昌勝縣文化館館長
會長:李汝啟縣詩詞學會會長
副會長:袁一萍縣攝影家協會主席
文化志願者文化志願者

朱述萍縣書法美術協會主席
蘇祖湖上栗縣武術協會副主席
張漁縣音舞協會主席
張光南縣書法美術協會副主席
秘書長:朱紅
副秘書長:劉尓紅、蘇鎮南、楊丹、張國強、文衛國、歐陽立志
理事:梁斌、朱紅、胡建平、危遠輝、曾廣濤、羅星、楊丹、張國強、林志標、文衛國、何光基、劉輝甫、郭厚昌、朱春洪、肖優章、柳培華、朱萍鄉、余梅、張艷蘭
會員:胡艷、李顯春、劉興鳴、黎玲、陽傑華、龍汝東、何玉華、何福宗、華建梅、呂英、肖一萍、陳波、蘭秀、鄧志宏、易翼、黃世淼、劉宗昌、許世章、漆小梅、胡奎、榮明、閔潔麗、吳金蟬、李傑富、張利、柳江英、柳香、周世禮、巫志剛、曾憲林、汪吉平、黃冬玲、張霞、黃偉華、劉海燕、劉清華、陽晃勤、應建英、鄧陽春、黎小紅、葉繼德、彭靜、柳源裕、黃景、崔崑山、嚴紹明、謝傳佑、何萍、饒世明、李志英、陳富貴、潘其海、胡淑華、甘艷、易華、周洪萍、黃貴敏、肖偉春、嚴家麗、陳金萍、林端華、劉艷紅、李白、鄧海霞、胡艷豐、付萍、陳國、肖永波、胡清、陳娟、黎體文、李偉萍、江素琴、陳嬌、李琴、李清秀、廖丹丹、甘艷、陳芳、崔根萍、郭輝、黃丹、柳艷、黃琴、胡艷、劉艷紅、陳輝、柳彩虹、高霞、黃宵依、胡玲、何思逸、劉金香、易智堅、察宇、黎月紅、周璇、肖麗、尤小梅、朱紅祖、何柯、李昕、陳陽、陳陽春、周波、梁海波、劉作雷、李曼英、歐陽枝山、王小敏、林春華、黎九林、劉友蘭、孫立凡、曾淑梅、黃新明、柳堂晃、劉增發、陳金萍、袁平、曾峰、劉興鳴、周清涵、吳德安、何裕彬、歐陽立志、黎汝桃。

黨支部

簡介:

上栗縣文化志願者協會自去年成立以來,協會積極開展各項文化志願活動服務,得到民眾和各級領導高度好評。隨著活動深入開展,協會隊伍不斷壯大發展,據統計,目前有會員近500餘人,退休黨員80餘名。為充分發揮黨組織戰鬥堡壘作用和黨員先鋒帶頭作用,更好地為我縣民眾文化活動提供更優質的服務,經請示縣委組織部批覆同意,決定成立上栗縣文化志願者協會黨支部。7月29日,來自各行各業文化協會組織黨員代表34人,齊聚縣文廣新局三樓會議室,共同參加上栗縣文化志願者協會黨支部成立大會。大會選舉產生新一屆上栗縣文化志願者協會黨支部成員,文化志願者協會黨支部正式成立,標誌著其在上栗各類文化協會組織中起到龍頭作用,為實現我縣文化大繁榮、大發展發揮不可替代的作用。[2]

文化志願者文化志願者

組織機構(首屆):

書記:蘇鎮南
副書記:楊丹 梁海波
組織委員:林志標
宣傳委員:朱紅
紀檢委員:劉宗昌

黨員:楊丹、戴麗萍、吳紹成、鄧煒、黃國文=、黎文珍、許世章、劉輝甫、蘇鎮南、黃新民、林志標、劉宗昌、梁海波、朱紅、王麗蘭、黃貴敏、謝紅庭、歐陽立志、胡淑華、柳源裕、應傳芳、彭靜、巫志剛、黎綱珍、朱偉、王元輝、崔遠學、陳先偉、黎德安、彭高、鄧元實、劉宗昌

活動內容:

1、上栗縣文化館網訪問文化志願者專題2、網址:http://www.cc.ccoo.cn/webdiy/1254-76228-17355/jga_news.asp?id=76228&cateid=7437233、>>>上栗縣2015年文化志願者協會第一次工作會議召開2015-4-3
>>>上栗縣詩詞學會舉行甲午中秋賞月雅集活動2014-9-9
>>>楊岐關上“天佑”首屆葡萄文化節開幕2014-9-8
>>>縣文化館開展“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書法作品贈送活動2014-8-30
>>>縣文化志願者協會臨時黨支部召開專題組織生活會2014-8-23
>>>上栗縣誌願者註冊信息登記表2014-6-20
>>>化作春雨育新枝——上栗縣“人間焰火”文化志願者協會志願服務工作2014-4-16
>>>全市志願服務工作現場交流會在我縣舉行2014-3-17
>>>2014年上栗縣文化志願者“結對子·種文化”活動幫扶安排表2014-3-12
>>>上栗縣舉行龍騰獅躍鬧元宵暨武術表演大賽2014-2-19
>>>“牛帶茶燈”“儺舞”進門入戶喜迎新春活動2014-2-10
>>>上栗縣民間藝術團文化活動精彩紛呈2014-1-26
>>>上栗縣文化志願者協會開展義務2014-1-26
>>>上栗縣多舉措開展“我們的中國夢”文化進萬家活動2014-1-20
>>>上栗縣文化志願者協會送戲、送春聯下鄉活動安排表及節目單2013-12-13
>>>2013年上栗縣文化志願者協會第一輪進社區服務指導安排表2013-12-13
>>>2013年上栗縣文化志願者第二輪進校服務指導2013-12-13
>>>2013年上栗縣文化志願者協會第三輪下鄉進村服務指導安排表2013-12-13
>>>2013年上栗縣文化志願者第四輪進校服務指導安排表2013-12-13
>>>2013年上栗縣文化志願者協會第五輪進社區、村、學校服務指導安排表2013-12-13
>>>2013年上栗縣文化志願者第六輪進校服務指導安排表2013-12-13
>>>文化志願團體大地紅老年合唱藝術團開展義務送戲下鄉活動2013-12-12>>>上栗縣啟動第六輪文化志願者服務活動2013-11-18
>>>上栗縣文化志願者協會黨員花名冊2013-6-29
>>>上栗縣文化志願者協會黨支部2013-6-29
>>>上栗縣文化志願者協會活動管理制度2013-6-29
>>>上栗縣文化志願者協會職責分工2013-6-29
>>>上栗縣文化志願者協會黨支部黨員結構2013-6-29
>>>優秀文化志願者評選制度2013-6-29
>>>文化志願者在行動2013-5-6
>>>文化志願者簡歷(部分)2013-4-2
>>>上栗縣文化志願者協會組織機構2013-3-31
>>>上栗縣文化志願者協會會員名單2013-3-31
>>>上栗縣文化志願者協會章程2013-3-31
>>>上栗縣文化志願者協會倡議書2013-3-31
>>>2013年上栗縣文化志願者協會工作計畫2013-3-31
>>>上栗縣春節期間民眾文藝活動豐富多彩2013-3-7
>>>上栗縣文化開展義務送春聯活動2013-2-5
>>>上栗縣文化志願者協會正式成立2013-1-30

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團體的名稱為上栗縣文化志願者協會
第二條本團體是由上栗縣文化藝術工作者、文化藝術的愛好者及文藝活動積極分子和學術研究者自願結合的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
第三條本團體的宗旨是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各項法律、法規,遵守社會公共道德規範,堅持社會主義文藝“二為”方向和“雙百”方針,堅持以科學的理論武裝人,以正確的輿論引導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優秀的作品鼓舞人,弘揚祖國傳統文化為社會主義“三個文明”建設服務。
第四條本團體接受主管機關上栗縣文聯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上栗縣民政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
第五條本團體會址設在上栗縣文化館
第二章業務範圍
第六條本團體的業務範圍:
(一)挖掘、蒐集、整理有關傳統文化藝術的文獻、資料;
(二)研究、探討文化藝術的集成和發展,開展文化藝術交流活動和進行文化藝術的義務輔導工作;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批准授予個人會員、單位會員各種稱號;
(六)聘請名譽會長、顧問;
(七)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三章會員
第七條本團體的會員種包括各門藝術類的個人會員。
第八條申請加入本團體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團體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團體的意願
(三)熱愛文化藝術創作、研究、教育、宣傳出版、組織活動及文化事業發展中取得一定成績;
(四)維護本團體利益,以實際行動支持文化事業並取得顯著效果的各級合法文化團體或個人。
第九條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協會秘書處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在本團體內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團體的活動;
(三)有獲得本團體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團體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六)享受本團體授予的各種獎勵。
第十一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團體的決議;
(二)維護本團體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團體交辦的工作;
(四)免交個人會費
(五)向本團體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團體,並交回聘用書。會員如果1年不參加本團體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本團體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批准授予個人會員、單位會員各種榮譽稱號;
(六)聘請名譽職務的設立和人選;
(七)決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會員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五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團體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決定或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團體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第十九條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本團體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常務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本團體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團體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
(四)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五)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六)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七)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本團體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本團體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五年,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本團體會長為本團體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團體簽署有關重要檔案。本團體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本團體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團體參加重要的對外交流、接待工作;
(四)代表本團體向主管機關請示和匯報工作。
第二十九條本團體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負責公文處理,受會長委託簽發學會檔案;
(六)處理其它日常事務。 
第五章附則
第三十條本章程經學會會員(理事)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三十一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團體的理事會。
第三十二條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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