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林縣經濟貿易局

一、主要職責(一)負責全縣工業行業規劃。 (四)負責全縣企業技術改造的具體組織實施。 (五)負責指導全縣工業企業發展高新技術產業和技術創新、新產品開發工作。

上林縣經濟貿易局為負責全縣工業商貿發展和工業經濟運行調節、內外貿易管理及對外經濟合作的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一、主要職責(一)負責全縣工業行業規劃。組織實施“工業強縣”戰略,研究提出工業發展水平,加快工業化進程的規劃和目標,引導走新型工業化道路;提出全縣工業布局、產業(行業)發展、結構調整以及開發區、工業區規劃建設的方案和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區域性先進制造業基地建設;參與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重點專項規劃和年度發展計畫的擬訂。(二)負責全縣經濟運行調節。監測、分析工業和經濟運行態勢,調節工業經濟日常運行,發布工業經濟運行信息;制訂並組織實施近期工業經濟運行調控目標和措施,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有關重大問題;指導、推進工業企業物流發展;建立煤炭、電力、石油等重要物資的運行調控機制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電力工業發展建議,負責電力運行調度、電力企業運營協調工作;協調全縣工業企業、中小企業生產經營有關的運輸工作,負責電力行政執法監督工作。(三)組織、指導國有企業的改革改制工作,指導國有企業實施戰略性改組,推進國有企業的改革與發展,轉換經營機制,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對各種經濟成分的企業實行巨觀管理和指導,規範企業行為規劃;參與指導企業直接融資工作;指導國有企業的管理、扭虧增盈及脫困工作;組織協調減輕企業負擔工作;指導中小企業的改革與發展;指導企業管理人員的培訓和職工教育工作。(四)負責全縣企業技術改造的具體組織實施。提出企業技術改造的實施意見;負責技術改造項目的招標管理工作;擬訂工業投資項目利用政府資金的政策和使用管理辦法;負責安排縣財政企業挖潛改造資金和產業結構調整資金;負責管理國家限額以下技術改造項目,配合組織申報國家限額以上技術改造及國債項目。(五)負責指導全縣工業企業發展高新技術產業和技術創新、新產品開發工作。擬訂工業企業技術創新和新產品開發的政策、措施;負責工業企業發展高新技術產業和技術創新、技術引進的組織實施;負責指導工業企業信息化建設;負責指導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工作,協調工業環境保護和推進環保產業發展,指導全縣散裝水泥推廣工作。(六)擬訂並組織實施機械、冶金、有色、化工、建材、煤炭、輕工、紡織等行業的發展規劃、行業規範和技術標準;負責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由行業歸口管理的工業產品生產、經營許可證的審核上報;推進農產品加工業的建立和發展。承擔民用爆破器材流通的行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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