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林縣扶貧辦

(二)將負責提出以工代賑資金的投向和分配計畫並交由縣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討論決定後組織實施的職責劃歸縣發展和改革局。 (三)會同有關部門提出財政扶貧資金(不含以工代賑資金、少數民族發展資金)的投向和分配計畫。 (六)組織開展扶貧搬遷工作,負責全縣扶貧信貸的計畫、協調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實施貧困地區基礎設施建設。

根據《上林縣人民政府關於上林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調整的通知》(上政發〔2010〕57號),設立上林縣扶貧開發辦公室,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自治區人民政府、南寧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負責提出以工代賑資金的投向和分配計畫並交由縣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討論決定後組織實施的職責劃歸縣發展和改革局。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南寧市委、南寧市人民政府有關扶貧開發工作的方針、政策;組織實施國家、自治區、南寧市扶貧開發計畫。
(二)擬訂全縣扶貧開發總體規劃和政策措施。
(三)會同有關部門提出財政扶貧資金(不含以工代賑資金、少數民族發展資金)的投向和分配計畫。
(四)研究擬訂全縣扶貧項目管理辦法,參與制定全縣扶貧開發資金管理辦法,指導、監督扶貧資金、物資的使用,組織全縣貧困狀況的監測與統計。
(五)協調社會各界的扶貧工作,檢查、督促落實定點幫扶單位掛鈎扶貧責任制;負責縣內外扶貧協作,組織開展扶貧對外交流與合作。
(六)組織開展扶貧搬遷工作,負責全縣扶貧信貸的計畫、協調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實施貧困地區基礎設施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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