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林縣審計局

3、根據上級審計機關的授權對國有金融機構以及中央、區屬企業的資產、負債、損益,進行審計監督。 4、對縣直各部門、各事業單位、鄉鎮政府及下屬各事業單位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 (七)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和上級審計機關授權的其他審計事項。

機構簡介

上林縣審計局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成立於1984年9月,現實有機關在職人員13人,其中大學本科5人,大專學歷6人,中專畢業生1人,高中畢業生1人,具有會計師等中級職稱1人,初級職稱6人,中級技工2人。局機關設定黨支部1個,現有黨員14人,支委會成員3人,支部書記藍盛光。局機關下設有辦公室、財政審計股、行政事業審計股、社會保障和經濟責任審計股、固定資產投資審計股,負責對全縣11個鄉鎮和縣直部門、國有企事業單位的審計監督。下屬的事業單位—上林縣公共投資審計中心事業編制3人,實有員工2人,為財政全額預算撥款單位,其中大學本科1人,大專學歷1人,具有助理會計師初級職稱1人。上林縣審計局認真學習貫徹新的《審計法實施條例》,實現審計工作法制化、制度化和規範化,全面提升審計質量。按照業務求精、執法求嚴、工作求實、方法求新、質量求高的總體要求,強化審計監督和服務職責,充分發揮審計免疫系統功能,加強機關效能建設,審計工作質量有了顯著的提高,在維護我縣財經秩序,加強巨觀調控,促進廉政建設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審計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並依法監督執行。
(二)在縣人民政府的直接領導下,根據審計法的規定以及上級審計業務部門的安排,研究制定本縣審計工作計畫,確定審計工作重點,制定審計業務規章制度,組織實施行業和專項資金審計。
(三)直接進行下列審計監督
1、在縣委、縣人民政府和上級審計機關的領導下,對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上一級審計機關提出審計結果報告;每年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出審計機關對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財務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
2、對本級各部門和下級政府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以及預算外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3、根據上級審計機關的授權對國有金融機構以及中央、區屬企業的資產、負債、損益,進行審計監督。
4、對縣直各部門、各事業單位、鄉鎮政府及下屬各事業單位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
5、對縣級國有企業、國有資產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導地位的企業的資產、負債、損益,進行審計監督。
6、對國家建設項目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進行審計監督,實施固定資產投資開工前審計,在建項目審計,工程竣工決算審計。
7、對政府部門管理的和社會團體受政府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以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
8、承辦上級審計機關授權對縣人民政府接受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的審計,並向上級審計機關提出審計結果報告。
(四)組織實施對貫徹執行國家財政方針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情況的行業審計、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審計機關反映有關情況,提出制定和完善有關巨觀調控措施的意見和建議。
(五)完成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由縣級審計機關進行的審計事項。
(六)對政府各部門、國有事業單位的內部審計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
(七)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和上級審計機關授權的其他審計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二)財政金融行政事業審計股
(三)企業審計股
(四)固定資產投資審計股
(五)社會保障和經濟責任審計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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