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杭縣畜牧獸醫水產局

(二)研究提出全縣畜牧業、漁業發展政策建議,引導產業結構合理調整和資源合理配置;參與研究擬定畜牧業、漁業方面的地方性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 (三)研究制定畜牧業、漁業產業發展規劃;協調組織重大科技項目攻關和科研成果鑑定、開發和利用;預測畜牧業、漁業生產資料、產品供求情況等經濟信息;負責畜牧業、漁業統計及指導行業信息網路建設。 (八)按照許可權管理畜牧業、漁業專項資金,提出專項資金安排計畫、組織畜牧業和漁業建設項目的立項、審核和申報工作。

主要職能

(一)研究擬定全縣畜牧業和漁業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指導性計畫,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二)研究提出全縣畜牧業、漁業發展政策建議,引導產業結構合理調整和資源合理配置;參與研究擬定畜牧業、漁業方面的地方性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
(三)研究制定畜牧業、漁業產業發展規劃;協調組織重大科技項目攻關和科研成果鑑定、開發和利用;預測畜牧業、漁業生產資料、產品供求情況等經濟信息;負責畜牧業、漁業統計及指導行業信息網路建設。
(四)參與制訂地方畜禽品種及其產品、飼料質量標準和獸藥標準,並監督執行;參與制訂漁業各類產品質量標準;負責獸藥藥政、藥檢,承擔獸藥、水產種苗、魚藥、魚用飼料和牧草種子、獸醫醫療機械、飼料藥物添加劑的質量監測和執法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畜禽產品、水產品的安全監督。
(五)指導全縣草地資源的保護、牧草基地建設和牧草資源合理開發利用,實施草地監督管理。
(六)負責全縣漁業行政執法監督管理,保護漁業資源;負責漁船檢驗和漁船漁港安全監督管理;負責漁業水域生態環境及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
(七)承擔動物及動物產品檢疫和動物防疫及其監督、監測、預報、發布動物疫情,組織實施動物疫病的控制與撲滅。
(八)按照許可權管理畜牧業、漁業專項資金,提出專項資金安排計畫、組織畜牧業和漁業建設項目的立項、審核和申報工作。
(九)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畜牧水產局設綜合股、生產計畫股2個職能股。
(一)綜合股
1、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工作;
2、協調機關各股和局屬單位政務工作;負責起草有關綜合性檔案、報告;
3、負責會議組織、文秘、檔案、信息、保密、信訪、接待、安全保衛等行政事務管理工作;
4、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管理和承辦選拔、任免、獎懲、勞動工資工作;
5、管理局和局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幹部培訓、計畫生育工作;
6、擬定機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7、負責機關及局屬單位的各項資金管理、財務監督檢查;
8、負責局屬單位國有資產的管理。
(二)生產計畫股
1、負責擬定畜牧業、漁業經濟發展的行業政策和技術政策,負責編制畜牧業、漁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
2、指導畜牧業、漁業經濟體制改革和經營管理工作以及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
3、負責水生動植物資源利用和保護管理工作;
4、指導畜牧業、漁業生產結構布局調整和資源配置的綜合平衡;
5、研究畜牧水產業市場發展方向和指導措施;
6、組織畜牧業、漁業新品種、新技術、新成果的試驗、示範和推廣,負責畜牧水產業基地建設項目申報,指導管理養殖業病害防治工作;
7、負責全縣畜牧水產業統計工作。

事業單位

動物衛生監督所
所長:陳安賢
負責動物防疫監督、動物防疫條件初審和現場審查;核發動物準調證明;監督管理獸醫實驗室活動;依法實施動物及動物產品檢疫監管、動物產品安全監控工作;負責獸藥、獸醫醫療器械的生產經營、使用環節的監督執法工作,實施獸藥抽檢和獸藥殘留監控計畫。
中國漁政上杭縣大隊
站長:李傳春
宣傳、貫徹《漁業法》、《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漁業和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依法查處漁業違法案件和漁業水域污染案件;核發或註銷江河《漁業捕撈許可證》和特種水產品生產、收購、運輸許可證;負責徵收漁業資源費;在省漁港監督局授權範圍內行使漁港監督業務;承辦轄區內44.1千瓦以下漁船的產權登記和船舶登記、漁業船員的考試發證;漁業船員服務薄的簽發;有關港航規費的收取等工作;承擔轄區內主機功率44.1千瓦以下漁業船舶的監督檢驗工作;受理漁業船舶公證檢驗;受委託,參加全市漁業船舶的監督檢驗工作;受委託,執行漁船修造廠、救生筏檢修站的日常監管。
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
站長:張能貴
實施動物疫病的監測、預警、預報、實驗室診斷、流行病學調查、疫情報告;動物疫病預防的技術指導、技術培訓、科普宣傳;承擔動物產品安全檢測工作;負責動物強制免疫疫苗、動物免疫標識的組織供應。協助臨江鎮政府做好區域內的動物疫病預防與控制工作。
畜牧技術推廣站
站長:藍錫仁
負責畜牧業生產及經濟運行分析;畜禽品種、畜產資源保護;依法承擔種畜禽監督和質量監測工作;畜牧、飼料、牧草的新技術推廣、示範和培訓工作。
水產技術推廣站
站長:溫曉紅
開展名特優新水產良種的引進、推廣,養殖新工藝、新技術的普及推廣;負責水產項目開發,指導無公害水產品基地建設;水產養殖病害的監測、調查、預防、診治和控制工作;指導鄉村水產技人員開展業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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