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杭縣畜牧水產局

1、核發《獸藥經營許可證》。 4、核發《捕撈許可證》 6、核發《水產苗種生產許可證》

一、機構與管理

1981年前,縣級畜牧水產技術服務機構為縣農業科下設農業三站之一---畜牧獸醫站。1981年10月,上杭縣成立畜牧水產局,主管全縣畜牧水產工作,機構也得到逐步完善。目前下設綜合股、生產計畫股、畜牧獸醫站、獸醫衛生監督檢驗所、城區動物檢疫站、水產技術推廣站、漁政管理站(與棉花灘庫區漁政分站兩塊牌子一套人馬)等7個股(站、所),另有家畜育種站(與縣綠綺槐豬育種場同一套人馬)、種魚場等2個自收自支事業單位。

二、審批審核事項

1、核發《獸藥經營許可證》。
2、核發《動物及動物產品檢疫證書》。
3、核發《動物防疫合格證》、
4、核發《捕撈許可證》
5、核發《漁業船舶檢驗證》
6、核發《水產苗種生產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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