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屯田奏

臣聞兵者,所以明德除害也,故舉得於外,則福生於內,不可不慎。 至四月草生,發郡騎及屬國胡騎伉健各千,ヘ馬什二,就草,為田者游兵。 以充入金城郡,益積畜,省大費。

臣聞兵者,所以明德除害也,故舉得於外,則福生於內,不可不慎。臣所將吏士馬牛食,月用糧谷十九萬九千六百三十斛,鹽千六百九十三斛,茭藁二十五萬二百八十六石,難久不解,繇役不息。又恐它夷卒有不虞之變,相因並起,為明主憂,誠非素定廟勝之冊。且羌虜易以計破,難用兵碎也,故臣愚以為擊之不便。
計度臨羌東至浩?,羌虜故田及公田,民所未墾,可二千頃以上,其間郵亭多壞敗者。臣前部士入山,伐材木大小六萬餘枚,皆在水次。願罷騎兵,留弛刑應募,及淮陽、汝南步兵與吏士私從者,合凡萬二百八十一人,用谷月二萬七千三百六十三斛,鹽三百八斛,分屯要害處。冰解漕下,繕鄉亭,浚溝渠,治湟ɑ以西道橋七十所,令可至鮮水左右。田事出,賦人二十畝。至四月草生,發郡騎及屬國胡騎伉健各千,ヘ馬什二,就草,為田者游兵。以充入金城郡,益積畜,省大費。今大司農所轉谷至者,足支萬人一歲食。謹上田處及器用簿,唯陛下裁許。(《漢書·趙充國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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