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處
【出處】《孫子兵法·謀攻篇》原文為:故上兵伐謀,其次伐交,其次伐兵,其下攻城;攻城之法為不得已。
【註解】
① 上兵伐謀:上兵,上乘用兵之法。伐,進攻、攻打。謀,謀略。伐謀,伐掉對方的謀略,使對方無謀略之人或謀略之力,此句意為:用兵的最高境界是用謀略戰勝敵人,讓對方沒有謀略,從而達到不戰而屈人之兵。
② 其次伐交:交,交合,此處指外交。伐交,即進行外交鬥爭以爭取主動。當時的外交鬥爭,主要表現為運用外交手段瓦解敵國的聯盟,擴大、鞏固自己的盟國,孤立敵人,迫使其屈服。
③ 修櫓韞:製造大盾和攻城的四輪大車。修,製作、建造。櫓,藤革等材製成的大盾牌。韞,攻城用的四輪大車,用桃木製成,外蒙生牛皮,可以容納兵士十餘人。
④ 具器械:具,準備。意為準備攻城用的各種器械。
⑤ 距堙:距,通“具”,準備;堙,通“堙”,土山。為攻城做準備而堆積的土山。
⑥ 將不勝其忿而蟻附之:勝,克制、制服。忿,忿懣、惱怒。蟻附之,指驅使士兵像螞蟻一般爬梯攻城。
原文
孫子曰:夫用兵之法,全國為上,破國次之;全軍為上,破軍次之;全旅為上,破旅次之;全卒為上,破卒次之;全伍為上,破伍次之。是故百戰百勝,非善之善者也;不戰而屈人之兵,善之善者也。
故上兵伐謀,其次伐交,其次伐兵,其下攻城。攻城之法,為不得已。修櫓轒輼,具器械,三月而後成;距堙,又三月而後已。將不勝其忿而蟻附之,殺士卒三分之一,而城不拔者,此攻之災也。故善用兵者,屈人之兵而非戰也,拔人之城而非攻也,毀人之國而非久也,必以全爭於天下,故兵不頓而利可全,此謀攻之法也。
譯文
孫子說:戰爭的原則是:使敵人舉國降服是上策,用武力擊破敵國就次一等;使敵人全軍降服是上策,擊敗敵軍就次一等;使敵人全旅降服是上策,擊破敵旅就次一等;使敵人全卒降服是上策,擊破敵卒就次一等;使敵人全伍降服是上策,擊破敵伍就次一等。所以,百戰百勝,算不上是最高明的;不通過交戰就降服全體敵人,才是最高明的。
所以,上等的用兵之道是憑藉謀略取得勝利,其次就是用外交戰勝敵人,再次是用武力擊敗敵軍,最下之策是攻打敵人的城池。攻城,是不得已而為之,是沒有辦法的辦法。製造大盾牌和四輪車,準備攻城的所有器具,起碼得三個月。堆築攻城的土山,起碼又得三個月。如果將領難以擬制焦躁情緒,命令士兵像螞蟻一樣爬牆攻城,儘管士兵死傷三分之一,而城池卻依然沒有攻下,這就是攻城帶來的災難。所以善用兵者,不通過打仗就使敵人屈服,不通過攻城就使敵城投降,摧毀敵國不需長期作戰,一定要用“全勝”的策略爭勝於天下,從而既不使國力兵力受挫,又獲得了全面勝利的利益。這就是謀攻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