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門縣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局

7、負責全縣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統計工作; 4、負責全縣職業技能培訓、考核工作; 4、負責全縣職業技能培訓、考核工作;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全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的巨觀規劃、綜合管理、監督指導、協調服務;研究制訂機關事業單位人事制度、勞動和社會保障制度改革方案;編制全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參與行政事業單位管理體制改革、機構改革和企業人事制度改革。
(2)綜合管理全縣國家公務員,研究完善國家公務員各項管理的政策規定並組織實施;指導和協調各部門實施國家公務員制度;負責全縣國家公務員的錄用和交流工作。
(3)綜合管理全縣專業技術人員,研究制訂全縣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的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全縣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制度改革和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價的綜合管理;推行專業技術執業資格制度,負責對執業資格註冊工作的檢查監督;負責學術和技術帶頭人的培養選拔以及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和有突出貢獻專家的選拔管理。
(4)指導全縣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研究制訂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職員和工勤人員管理的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後勤服務人員的錄用調配和聘用鑑證工作。
(5)負責全縣人才資源規劃、開發工作,統籌管理全縣勞動力資源開發利用和再就業工作;制訂全縣人才流動和人才市場、勞動力市場管理的政策;發展、規範人才、勞動力市場,綜合管理全縣人才流動服務機構和職業介紹機構;指導全縣就業服務機構工作;組織實施農村勞動力跨地區有序流動的政策和措施;負責全縣普通高校、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畢業生就業的管理指導。
(6)綜合管理全縣就業訓練中心和社會力量舉辦的職業技能培訓機構;負責管理全縣職業技能培訓、考核鑑定和就業培訓工作;組織實施職業資格證書制度、職業準入制度和勞動預備制度;綜合管理全縣國家公務員的培訓,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工作。
(7)綜合管理全縣機關、事業單位的工資福利工作,負責企業職工工資的巨觀調控工作;研究制定、貫徹執行機關、事業單位工資、補貼、津貼標準及管理辦法;研究制訂並組織實施企業工資指導線、工效掛鈎、最低工資標準、行業工資收入調節政策和國有企業經營者收入分配政策;完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福利制度;指導事業單位分配製度改革;負責制定、貫徹執行全縣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待遇政策;參與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統一發放的審核工作;綜合管理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基金。
(8)負責全縣軍官轉業接收安置工作,制訂安置政策並組織實施;承辦在三門的省部屬單位轉業軍官的安置工作。
(9)統一管理全縣人才智力引進工作。
(10)制訂和實施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勞動爭議仲裁的規則;負責勞動契約的鑑證和勞動爭議的調解和仲裁;組織實施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職工福利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等特殊勞動保護政策;負責全縣職工工傷認定以及傷殘等級鑑定的相關工作;依法行使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監督檢查權;建立和完善人事、勞動爭議仲裁制度。
(11)綜合管理全縣社會保險工作;制訂全縣養老(含農村養老,下同)、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的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對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實施行政監督;制訂機關、事業、企業單位補充養老保險、補充醫療保險等政策並組織實施。
(12)綜合管理政府獎勵表彰工作,研究制訂政府獎勵制度;負責辦理以縣政府名義進行的獎勵表彰工作。
(13)承擔全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的統計、分析和信息工作。
(14)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一)辦公室
職責:
1、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日常政務;
2、制訂並督促執行機關工作制度;
3、協調各科室和直屬單位工作;
4、協調迎接上級考核的各項事務;
5、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及文書、檔案、紀檢、監察、計畫生育和局機關財務的管理工作;
6、綜合辦理信訪、綜治、普法、議案、提案工作;
7、開展調查研究,指導各科室開展調研活動,為領導工作決策提供依據;
8、負責機關公文處理和機關文秘工作;
9、負責局機關車輛管理、後勤事務和對外接待工作;
10、負責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組織、人事和勞動工資及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負 責 人:彭斌紅
(二)編辦(縣事業單位法人登記管理局)
職責:
1、貫徹執行中央、省、市有關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管理的政策法規;
2、根據中央及省、市的部署,研究擬訂全縣機關事業單位管理體制與機構改革的總體方案,按規定程式批准後組織實施;
3、研究擬訂本縣有關機構編制管理的政策,並指導、監督實施;
4、做好編辦的日常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5、負責本轄區內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依法對事業單位登記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負 責 人:葉國輝
(三)信息科
職責:
1、負責本系統信息系統建設和辦公自動化工作;
2、負責信息上報、宣傳報導和對外信息發布工作;
3、負責本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4、負責本系統年刊編輯;
5、研究開發實用信息系統小軟體;
6、負責全系統計算機數據、網路系統安全和計算機日常維護。
負 責 人:方旭
(三)人事科
職責:
1、貫徹實施《公務員法》,負責全縣公務員綜合管理,做好公務員的職位分類、錄用、考核、任免、交流、獎勵、懲戒、辭職辭退和非領導職務審核等工作;
2、負責事業單位的人事綜合管理,承辦全縣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錄用、考核、換(轉)崗及聘用契約的鑑證等工作;
3、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福利政策和離退休待遇政策的貫徹實施;
4、參與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機構改革和機關、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
5、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定級、調整和連續工齡的確定及統發工資人員工資標準執行情況的監督;
6、組織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工作,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統計和分析工作;
7、負責全縣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統計工作;
8、綜合管理全縣行政獎懲、表彰工作,負責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中全國及省部級、市級勞動模範、先進集體、先進工作者的推薦評選工作;
9、承擔縣軍隊轉業幹部安置領導小組辦公室、縣工資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負 責 人:胡建華
(四)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
職責:
1、負責全縣專業技術人員隊伍的綜合管理工作,制訂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
2、負責全縣專業技術職稱改革工作,完善專業技術資格評價制度,推行專業技術執業資格制度;
3、負責全縣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職務評聘以及專業技術崗位設定、繼續教育、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工作;
4、負責全縣職業技能培訓、考核工作;
5、綜合管理全縣社會力量舉辦的職業技能培訓機構;
6、承擔人事教育培訓考試工作;
7、承擔縣人事教育培訓中心、縣職業技能鑑定中心和縣職稱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負 責 人:薛寶軍
(五)法制科(勞動監察大隊、仲裁院)
職責:
1、負責全縣專業技術人員隊伍的綜合管理工作,制訂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
2、負責全縣專業技術職稱改革工作,完善專業技術資格評價制度,推行專業技術執業資格制度;
3、負責全縣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職務評聘以及專業技術崗位設定、繼續教育、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工作;
4、負責全縣職業技能培訓、考核工作;
5、綜合管理全縣社會力量舉辦的職業技能培訓機構;
6、承擔人事教育培訓考試工作;
7、承擔縣人事教育培訓中心、縣職業技能鑑定中心和縣職稱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負 責 人:李世平
(六)人力資源科(縣就業管理服務處、縣人才交流中心)
職責:
1、貫徹執行人才、就業法律法規和政策,參與人才、就業政策的制定並組織實施;
2、負責全縣勞動力資源調查、規劃、開發,組織實施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工作;
3、負責縣人才勞務市場的建設和管理工作,管理監督各類民辦職業介紹機構的中介活動,維護勞動力市場正常秩序;
4、負責勞動力價位調查、企業工資指導線發布、勞動統計和分析工作;
5、組織實施公共職業介紹、就業指導、勞動保障事務代理、提供和發布人才勞動力供求信息等各類就業服務;
6、開展失業保險登記、申報、征繳和發放工作;
7、協助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做好全縣在崗職工、勞動力的職業技能培訓工作;
8、開展對失業人員的再就業培訓和對就業困難人員的再就業援助和特困救助服務;
9、組織實施人才智力的引進,負責收集整理和發布人才與智力供需信息,組織用人單位參加各類人才交流會,做好人才智力引進的各項服務工作;
10、負責全縣人才人事代理,做好人才聯誼活動的組織和服務工作;
11、協助有關部門做好人才集體戶口管理及流動人才計畫生育工作;
12、負責人才信息庫建設,做好人才信息收集入庫工作。
負 責 人:張真關
(七)社會保險科(縣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
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省及上級有關社會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綜合管理全縣社會保險工作;
2、負責擬訂全縣有關社會保險方面的規範性檔案,按規定程式批准後組織實施;
3、負責有關社會保險法律法規、政策的宣傳、諮詢工作;
4、負責全縣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的業務工作;
5、負責職工繳費年限的認定。
6、負責企業退休人員管理辦公室日常工作。
負 責 人:屠愛芬
(八)行政審批科
職責:
1、負責辦理除事業單位登記許可事項外的行政許可工作;
2、辦理未成年工登記和勞動用工備案事項;
3、負責失業證、就業優惠證核發工作;
4、負責辦理除事業單位外的養老保險參保人員退休(退職);
5、負責工傷認定受理、工傷認定及其法律文書送達工作;
6、代受理勞動能力鑑定申請,協助做好職工勞動能力鑑定工作;
7、負責辦理大中專畢業生報到受理、檔案接收工作;
8、負責專業技術人員職務資格申報、證書發放及職業技能資格、技術培訓結業證書發放工作;
9、負責辦理就業情況證明、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情況證明手續。
負 責 人:林祥聰
(九)三門縣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
(1)職能:
1.執行國家、省有關社會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縣政府有關社會保障實施辦法,並負責有關政策、法規的宣傳、諮詢工作。
2.負責全縣養老保險、基本醫院療保險、職工工傷保險、女工生育保險的參保登記、產生基金征繳台帳送交地稅征繳及部分基金的收繳。
3.負責全縣參保人員應享受的各項基金計核、支付,離退休金的社會化發放工作。
4.負責各項社保基金的核算、管理、監督,編制財務決算報告。
三門縣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是社會保障經辦機構,其前身為三門縣退休統籌辦公室,成立於1986年12月,1994年更名為三門縣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2002年更名為現在的三門縣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社保中心下設辦公室、財務股、征繳股、待遇支付股、稽核股、信息管理股。
目前,三門縣社保中心經辦的社會保險險種有:養老保險(包括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機關事業養老保險、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職工工傷保險、女工生育保險。
辦公地址:三門縣海游鎮新興街75號
(2)領導班子
主任:鮑東紅
分工:負責中心全面工作,兼管辦公室、稽核股。
副主任:屠愛芬
分工:協助分管局長做好社會保險科的各項工作,主要負責社會保險的行政管理、監督和待遇支付工作。
副主任:楊琳
分工:分管本單位日常事務管理,協助主任分管財務、擴面征繳工作。
(十)三門縣就業管理服務處
(1)職能:
1、實施並指導全縣就業管理服務工作。
2、組織實施就業登記、職業介紹、職業指導、勞動保障事務代理等工作;開展勞動力交流洽談活動;組織實施全縣弱勢就業群體的再就業援助行動。
3、負責全縣職業介紹機構的業務指導和管理工作;綜合人才勞務市場建設。
4、負責全縣失業保險費籌集;負責全縣失業人員失業保險待遇的審核,並對全縣發放失業保險待遇實施監督、管理。
5、負責協調居委社區、行政村社區開展就業服務工作,指導做好開發居委社區、行政村社區就業崗位,落實特困群體的安置工作。
6、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對外國人和台、港、澳居民在我市就業提供服務,並為其辦理《外國人就業登記證》和《台港澳人員就業證》。
辦公地址:三門縣海游鎮新興街75號
(2)領導班子
主任:張真關
分工:主持全面工作,負責財務管理。
副主任:何賢臣
分工:協助主任工作,主要負責日常事務和失業保險工作。

辦公地址

三門縣海游鎮新興街7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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