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門峽市商務局

三門峽市商務局是三門峽市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國內外貿易和國際、國內經濟合作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定發展規劃以及政策措施。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商貿流通、對外貿易、國際經濟技術合作等商務工作發展戰略、規劃、年度計畫和政策措施,深化商務領域改革,推動全市服務業和經貿產業結構調整。

(三)貫徹落實國家對外開放的戰略和才針、政策,負責全市對外開放的巨觀指導和組織協調,擬訂全市對外開放長遠規劃、相關政策措施;研究推進開放帶動主戰略實施的長效機制;督促檢查對外開放政策措施的落實情況,協調解決對外開放工作中出現的重大問題。

(四)負責全市市場體系建設工作,擬訂全市國內貿易中長期發展規劃,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促進城鄉市場體系建設和發展;負責統籌擬訂全市流通產業發展規劃、促進政策及行業標準,協調推進我市流通法規體系建設,推進全市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流通企業改革、流通領域節能降耗、商貿服務業和社區商業發展,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等現代流通方式發展;推動流通品牌建設。

(五)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電子商務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大力拓展和深化電子商務套用;推廣執行電子商務行業規範和標準,推動電子商務服務體系建設,建立電子商務統計和評價體系,規範電子商務經營行為和流通秩序。

(六)承擔組織實施全市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的責任,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按照分工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工作,依法對典當、拍賣、租賃、二手車市場、汽車流通和舊貨流通業等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負責研究擬訂全市藥品流通行業發展規劃、政策,推進藥品流通行業結構調整,指導藥品流通企業改革;按有關規定對成品油和酒類等商品的流通進行監督管理。

(七)承擔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全市市場經濟秩序工作的責任,擬訂全市規範市場運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措施。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負責建設和管理市場經濟秩序舉報投訴服務網路;會同有關部門開展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商業欺詐等擾亂市場秩序行為工作。負責全市商務執法工作。

(八)組織實施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計畫;牽頭負責全市出口基地建設工作,指導貿易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

(九)負責全市商品進出口管理工作,執行國家對外貿易、進出口管制以及鼓勵技術和成套設備進出口政策;依法監督全市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國家限制出口技術工作。

(十)執行國家服務業、服務貿易發展方針、政策,擬訂我市相關規劃和政策措施;承擔商貿服務業(批發、零售、餐飲、住宿、沐浴等)的行業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市促進服務出口和服務外包發展的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服務貿易基地和服務外包平台建設。

(十一)負責全市商務系統涉及世界貿易組織相關事務的研究、指導和服務工作;承擔組織協調反傾銷、反補貼和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工作的責任;組織產業損害、反壟斷調查,指導協調產業安全應對工作;研究擬定我市反壟斷相關政策,指導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應訴工作。

(十二)擬訂全市外商投資政策、改革方案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依法審核限額內外商(台港澳僑)投資企業設立、變更、終止事項,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契約章程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統籌規範對外招商引資活動;會同有關部門抓好投資環境治理工作,依法受理、處理境內外投資者的建議和投訴等。

(十三)負責全市各類省、市級開發區、產業集聚區的巨觀管理、政策指導和工作協調。

(十四)擬訂並執行我市對外經濟技術合作政策措施,依法管理和監督我市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等工作,執行國家有關中國公民出境就業管理政策,牽頭負責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依法審核市內企業對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

(十五)組織申報、統籌指導並規範管理以三門峽市名義在境內外舉辦的博覽會、展銷會、交易會和國際性會議等大型經貿交流活動。

(十六)牽頭負責國內經濟技術合作和區域性經貿交流活動,負責境內招商引資及統計工作。

(十七)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現任領導

三門峽市商務局局長:張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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