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司判官

官名。北宋前期置,以朝官以上曾任轉運使、提點刑獄者充任,佐三司使、副使分理三司事務。戶部、鹽鐵、度支分置三使時,三部亦各設,稱三部判官。神宗元豐 (1078—1085) 改制廢。金朝亦置,員三人,從六品,佐理三司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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