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責
(一)圍繞市政府的工作部署,開展調研、收集信息、反映情況、提出建議,當好市政府領導的參謀和助手。(二)負責市政府各種會議的會務工作,協助市政府領導組織會議決定事項的實施。
(三)
(四)研究市政府各部門和各區管委會、各鎮人民政府請示市政府的問題,提出審核意見,報市政府領導審批;做好往來公文處理工作。
(五)根據市政府領導批示,對市政府部門之間經協調未能解決的問題進行協調並提出處理意見,報市政府領導決定。
(六)督促檢查市政府各部門和各區管委會、各鎮人民政府對上級和市政府公文、會議決定事項及市政府領導有關指示的執行落實情況,並跟蹤調研,及時向市政府領導報告;負責對社會各界反映強烈的熱點、難點問題和新聞媒體披露並要求反饋結果或需要核查的事項進行督查督辦。
(七)負責市政府各部門、各區管委會、各鎮人民政府工作目標的制定、檢查及考評等管理工作。
(八)負責市人大代表、市政協委員有關政府工作的建議和提案及國家、省交辦的建議、提案的辦理工作。
(九)負責對全市國民經濟、社會發展中帶有全局性、綜合性、戰略性、長期性問題和市領導交辦事項的專題調研,提供市政府決策的參考方案和政策性建議;負責市政府系統和社會研究力量的聯繫和組織協調。
(十)負責市政府值班工作,及時向市政府領導報告重要情況,協助處理各部門和各區管委會、各鎮人民政府向市政府反映的重要問題。
(十一)負責協調、指導全市應急管理工作,承擔全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日常工作,協助市政府領導同志組織處理需由市政府處理的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十二)負責全市政務公開日常工作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管理市政府入口網站工作。
(十三)負責市政府、市政府辦公室電子政務系統的建設運行和電子政務工作。
(十四)承辦市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