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句答

(六)、述可句答,全然以“是”答辯。 (2)順後句答︰指和前者相反,是順後句回答。 (7)遮止句答︰謂於所問不爾而答,以否定所問。

關於七句答

七句答, 即對於“A是B,或B是A否”之質問,其答辯有如下七種:
(一)、順前句答(凡pu^rvapa^daka),即順應前句,且僅肯定前句之答法,例如:“凡A是B,然B未必是A”。
(二)、順後句答(凡 Pas/ca^tpa^daka),與(一)相反,即順應後句,且僅肯定後句之答法,例如:“凡B是A,然A未必是B。”
(三)、二句答,即以“或A非B,或B非A”二句作為答辯。
(四)、三句答,即以“或A非B,或B非A,或A亦B”三句作為答辯。
(五)、四句答,所謂四句分別即是以:“或A而非B,或B而非A,或A而亦是B,或非A非B。”
(六)、述可句答,全然以“是”答辯。
(七)、遮止句答,遮斷他人之質問,使其質問無法成立之答辯。

七句答詳細解釋

佛典中所述回答問題之七種方式。此七種即︰順前句答、順後句答、二句答、三句答、四句答、述可句答、遮止句答。
(1)順前句答︰指順著問題的前句回答。如問︰‘智亦所知?所知亦智?’此應順前句回答︰‘諸智亦所知,然所知未必為智,譬如余法。’
(2)順後句答︰指和前者相反,是順後句回答。如問︰‘所取也是能取?能取也是所取?’順後句答則雲︰‘諸能取亦是所取,然所所取未必為能取,譬如色等五境。’
(3)二句答︰謂作二句回答。如問︰‘蘊、處、界三科中,蘊數也是界數?界數也是蘊數?’此應答︰‘蘊數非界數,謂如色蘊、識蘊,因為無有一界全攝色蘊相,或全攝識蘊相的緣故。’或答︰‘界數非蘊數,謂如法界。’
(4)三句答︰謂作三句答辯。如問︰‘蘊數亦是處數?處數亦是蘊數?’此應三句答︰‘或蘊數非數處,謂如色蘊。或處數非蘊數,謂如法處。或蘊數亦數處,謂如識蘊意處。’因為並無蘊處數中俱非者,故無第四句答。
(5)四句答︰指以四句回答者。如問︰‘若成就眼根者亦成就耳根?或成就耳根者亦成就眼根?’則初句答︰‘唯有眼根成就,如聾者。’第二句答︰‘唯耳根成就,如盲者。’第三句答︰‘俱成就,如正常人。’第四句答︰‘兩者皆不成就,如聾盲者。’
(6)述可句答︰謂於所問順爾而答,以肯定其所問。如問︰‘諸無常者皆是行耶?諸行皆是無常耶?’則答雲︰‘所問如是。’
(7)遮止句答︰謂於所問不爾而答,以否定所問。如問︰‘蘊外諸行幾諦攝耶?’應答雲︰‘蘊外無行。’
以上七句答若配於四記答,則前五句相當於分別記或反詰記,後二句則依次可配屬於一向記和舍置記。

什麼是因明用語

因明用語。指有法差別和法差別。所謂差別系指言陳與意許不完全一致。差別發生於前陳(主詞)者,稱有法差別;發生於後陳(述詞)者,稱法差別。
設例如下:有鬼論者相信人死後有肉體與靈魂遺存,其靈魂稱為鬼,生活於冥間。無鬼論者則以為人死後僅有肉體遺留。有鬼論者對無鬼論者立宗(命題)時,若用到‘鬼’字,即為自有他無體,宗依不極成,宗體無從成立,又不甘加簡別語‘我許 ’,改成自比量,以減低比量之力,而故意含混其詞,用敵者(問難者)所能許(同意)之詞‘死後所遺’來代替敵者所不能許之‘鬼’,欺矇敵者,以避免宗依不極成之過失。立者(立論者)所用之 ‘死後所遺’一詞,即含二種差別:一鬼,二屍。前者為敵者所不許,卻為立者立宗時意中所專指,因明稱之為‘樂許’。後者為敵者所許,雖亦為立者所許,然卻非立宗時所樂許。此處所云之差別, 即指‘死後所遺’一詞所影射之‘鬼’。
綜上所述,即知差別乃立者用一極成之名詞,遮掩其意義上之不極成,以陳述立者所樂許,而敵者所不許之事物。[因明大疏蠡測、因明入正理論悟他門淺釋] 指無始生死根本、無始菩提涅槃元清淨體。
據楞嚴經卷一載:(一)無始生死根本,謂眾生經無窮劫,流轉生死,求其初始,實不可得,但迷失本性,即隨生死,故稱無始。生死根本,指攀緣之心,即用 攀緣之心為自性。(二)無始菩提涅槃元清淨體,謂性淨理體,虛融寂滅,不遷不變,無始無終,故稱無始菩提涅槃;以其不染煩惱,不涉生死,故稱元清淨體,即菩提涅槃清淨之根本。即有餘涅槃與無 余涅槃。又稱有余依與無餘依。依者,有漏之依身。煩惱永盡,已斷生死之因,然猶余有漏依身而色心相續,稱為有餘涅槃;更滅依身無所余者,稱為無餘涅槃。此二種涅槃,同為一體,然無餘涅槃之 現,在於命終之時。
[大智度論卷三十一、勝鬘寶窟卷下本](一)身病與心病。(一)身體四大不調所生之病苦,稱為身病。(二)失心之平和,或歡喜太過,或憂愁太甚,或依恐怖,或依愚痴等,而起諸 病者,稱為心病。
[北本大般涅槃經卷十二] (二)先世行業病與現世失調病。(一)先世好鞭打人,以種種惡法惱害眾生,故於今世多病,此即先世行業病。(二)現世失調病,即今世冷熱風發等因所致之四大不調等病。
[大智度論卷八] 指因緣不具足破戒、因緣具足破戒。據大智度論卷九十一載:(一)貧窮之人,衣食之緣不能具足,因而心生偷盜,即破於戒,此稱因緣不具足破戒。(二)若人衣食之緣具足,以心習惡,故好行惡事,毀 犯禁戒,此稱因緣具足破戒。
據大智度論卷四十三載,即:(一)破欲著,指人於好色多起貪慾,若觀色為無常、不淨等,則不生貪著之心,而得解脫之樂,此稱破欲著。(二)破見著,指人雖觀色為無常、不淨,而猶著法生見,若能 了達色相本空,則不起於分別之見,此稱破見著。(一)令遠處見聞神力與令各各見佛神力。(一)謂佛在一處說法,能使他方異土之眾生皆得見聞之神力。(二)謂能使一一眾生各自見佛說法之神力。
[大 智度論卷九] (二)現身面言說神力與以手灌頂神力。(一)乃初地之菩薩,住於佛之神力,入於大乘照明三昧,是時,十方世界之一切諸佛,以神通力為現一切身,當面說法。(二)為初地之菩薩,得三昧神力,於千 劫積集善根成就,次第入於諸地乃至第十法雲地,住大蓮華微妙宮殿,坐大蓮華寶師子座,是時,一切如來自十方來,就大蓮華宮殿座上,手以甘露灌其頂。[楞伽經卷二般若,意譯作智慧。智慧能嚴飾法身,故稱般若莊嚴。
據大智度論卷八載,般若莊嚴分為二種,即:(一)已莊嚴,指人能修習智慧,如著美妙纓絡,莊嚴其身。(二)未莊嚴,指人未能修習智慧,如無纓絡嚴飾其身。指究竟退、不究 竟退。據菩薩地持經卷一載,修行人退其道心有二種分別:(一)信根淺薄,始則勤修,後由他緣障礙,道心即退,終不發起菩提之願,稱為究竟退。(二)修行之初,努力精進,中途懈惰,退其道心,而遇善知識,提獎勸誘,復能發起菩提之願,稱為不究竟退。去,但當正心,不喜不懼,則正定現前,彼當自滅。
因明用語。指有法差別和法差別。所謂差別系指言陳與意許不完全一致。差別發生於前陳(主詞)者,稱有法差別;發生於後陳(述詞)者,稱法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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