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書苗案

丁書苗案

丁書苗,現名丁羽心,1955生,山西沁水縣人,曾在山西以煤炭運銷起家,山西省政協委員。2011年初,丁書苗因非法經營罪和行賄罪被警方抓獲歸案。2013年9月,北京市檢二分院已對丁書苗提起公訴;2013年09月24日上午10時左右,丁書苗案在北京市二中院開庭審理,被告人丁羽心就指控其先後兩次以花錢辦事的方式給予劉志軍錢款的事實予以認可,承認為劉辦事是為了感謝劉,關於非法經營罪的指控,丁對事實表示認可。

基本信息

案件背景

2011年年初山西晉城女企業家丁書苗被有關部門帶走調查 ,以煤炭運輸起家的丁書苗,是博宥投資管理集團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該集團旗下企業涉足高鐵設備、影視廣告、酒店等多個領域。

丁書苗被視為中國高鐵及衍生項目重要既得利益者之一 ,由該集團實際控制的山西金漢德環保設備有限公司,在武廣高鐵、鄭西高鐵及廣深港高鐵工程中均有中標項目 ,在北京南站擁有大型LED顯示屏的高鐵傳媒廣告公司,亦由博宥投資管理集團有限公司全資持有。

辦公室中的丁書苗 辦公室中的丁書苗

經多方證實,丁書苗在北京被有關部門調查一事,主要涉及鐵路投資領域,山西女企業家丁書苗被調查的訊息引起震動 ,據稱丁被調查主要涉及鐵路方面投資,丁書苗任法人的英才會所,迄今已有法俄等多國政要和前政要擔任高級別諮詢理事,其創辦的博宥集團協辦首都秘書界新春聯誼會,400多中央及地方相關領導出席。

案件起因

丁書苗案,現年55歲的丁書苗,後更名丁羽心,2006年丁書苗出資50萬元幫助湖北羅田縣平湖鄉胡家河村修建鄉村公路,2008汶川地震後博宥集團先後捐資1.14億元,2009年5月在人民大會堂舉行1.5億元的中國婦女發展基金會“博宥基金”成立儀式,2011年年初山西晉城女企業家丁書苗被有關部門帶走調查,知情人士稱劉志軍案與丁書苗案有直接關聯。

檢方指控

公訴機關指控,2004年至2011年間,丁羽心通過時任鐵道部部長劉志軍(已判刑),為其及其與親屬實際控制的公司獲得鐵路貨物運輸計畫、獲取經營動車組輪對項目公司的股權、運作鐵路建設工程項目中標、解決企業經營資金困難等事項提供幫助,獲取了巨額不正當經濟利益。

為此,於2008年至2010年間,按照劉志軍的授意,為原鐵道部政治部主任何洪達開脫或減輕罪貴、為劉志軍職務調整創造條件疏通關係,先後兩次以花錢辦事的方式給予劉志軍錢款總計4900萬元;為達到樹立正面形象以逃避有關部門查處的目的,丁羽心經與時任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外資項目管理中心主任范增玉(另案處理)商議,由丁羽心向該中心進行捐款,由范增玉利用職務之便為其安排在有關表彰會上發言、在有關刊物上刊登慈善事跡等。為此,丁羽心先後38次給予范增玉財物總計折合人民幣4000餘萬元。

此外,丁羽心還於2007年至2010年間夥同鄭朋、胡斌、甘新雲、侯軍霞、郭英等人(均另案處理),為獲取非法經濟利益,違反國家規定.與投標鐵路工程項目的公司商定,以有償運作的方式幫助中標,後丁羽心通過獲取鐵道部相關人員幫助,先後使23家投標公司中標“向塘至莆田鐵路永泰至莆田12標段”等57個鐵路工程項目,中標標的額總計1858億餘元。為此,丁羽心等人以收取中介費的手段從中獲取違法所得總計30餘億元。其中,丁羽心違法所得數額總計20餘億元,嚴重擾亂了鐵路工程建設市場秩序。案發後,司法機關對丁羽心行賄犯罪獲得的不正當利益和非法經營犯罪的違法所得在本案及相關案件中進行了追繳。

公訴機關認為,丁羽心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財物,情節特別嚴重;以非法運作鐵路項目招投標等方式從事非法經營犯罪活動,擾亂市場秩序,情節特別嚴重,應以行賄罪、非法經營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據此,提起公訴。

案件審判

丁書苗案庭審現場 丁書苗案庭審現場

2013年9月24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原博宥投資管理集團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丁羽心涉嫌犯行賄罪、非法經營罪一案。上午10時,丁羽心被法警帶入法庭。

公訴機關指控丁羽心行賄劉志軍4900萬元,為樹立正面形象行賄國務院扶貧辦范增玉4000餘萬元。非法經營所得20餘億元。

在上午的庭審中,被告人丁羽心就指控其先後兩次以花錢辦事的方式給予劉志軍錢款的事實予以認可,承認為劉辦事是為了感謝劉。關於其先後38次給予范增玉財物的事實,丁辯稱每次都是范主動找她要的。關於非法經營罪的指控,丁對事實表示認可。

庭審過程中,丁書苗流下了眼淚,而且突然出現血壓升高情況,醫務人員馬上進入法庭救治,鑒於丁羽心的身體情況,審判長宣布暫時休庭,讓其休息之後繼續庭審。下午14時繼續開庭。下午4時,審判長宣布休庭,案件擇日宣判。

案件影響

丁書苗相關照片 丁書苗相關照片

備受社會關注的山西女商人丁書苗(現名丁羽心)涉嫌行賄罪、非法經營罪一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開庭審理,丁書苗當庭認罪。這位原鐵道部部長劉志軍腐敗案的關鍵人物、在中國內地呼風喚雨的“權力掮客”(所謂“權力掮客”,就是在行賄人和受賄人之間牽線搭橋,並且從中撈取好處 ,這些人有的是官員的秘書,有的是不法商人等)的真相浮出水面。

這些“權力掮客”利用人脈關係,打通政商渠道,大肆進行錢權交易,甚至出現了職業化趨勢;他們幫助官員降低了受賄的風險,同時也加劇了官員腐敗,使權力運行嚴重偏離了正常軌道,其危害性巨大。如今,“權力掮客”現象已成為違法亂紀、貪污腐敗的“催化劑”,同時也是破壞市場秩序的“毒瘤”,必須嚴厲懲治。

另一方面,必須加強對 “一把手”權力的監督和約束,使其透明運作,特別是對於資金密集、權力集中的行業和部門,要有分散權力和多方制約的應對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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